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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规范城市发展建设,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集合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

一城市规划的作用及意义

城市规划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在空间上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城市建设的指导,是地方政策和发展的基础。不管是现阶段哪个国家,还是从历史上来说城市规划都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规划体现了政府对城市发展的政策导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在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协调各项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整合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等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市规划以其高度的战略性、综合性和政策性,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整体和公共利益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管理公共资源,保障公共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是以社会综合效益为目的的公益性建设,也是以经营为目的开发。在城市土地、空间配置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地方政府,它通过城市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进而保障城市的合理发展;从经济意义来讲,利用政策手段调控房地产价格,以及从源头上限制土地资源的浪费,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条件;从社会意义的角度来讲,社会服务基本设施的规划,如科教文卫、保障性住房等,保障了城市内的每个人基本的生存条件。

2)平衡各阶层的需求,协调各方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开发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甚至以牺牲城市的整体利益作为代价,更不乏触碰其他权益主体的利益。如何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其他多方利益主体的权益平衡;按照土地开发的类型、特征和要求,以及外部社会和环境的约束条件,如何规范商业开发行为,城市规划都起到了积极的市场规则的作用。

3)传承城市文化,兼顾开发与保护。

一个城市,尤其是一些历史名城,土地效益最高的区域,往往也是历史古迹最为集中的区域。土地开发为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往往以牺牲这些资源为代价。而这些资源的价值是任何现代资源无法取代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开发与保护是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课题。

4)控制土地资源,为开发建立秩序。

不论在何种条件下,任何事物的进行及发展都只有在有序竞争中,才能获得利益最大化。尤其是规模较大、结构较为复杂的城市,更是难以避免开发的无序性。这种现状只能依靠科学的规划手段来解决,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5)合理引导,高效经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开发本质上也是一种经营行为。而城市的发展也是有一定周期性的。有效的市场引导,能够带来优异的目标质量和长久的发展动力。只有规划与市场科学的衔接,才能达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综合国力的提升,都有力的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从1978年~2000年,中国的小城镇数量翻了10倍,城市数量增加了3倍还多。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依旧保持了强劲的势头,同时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城市规划也必将迈上一个新台阶。然而,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正面临着大规模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会严重影响我国城市发展的质量,对社会、人文、生态环境等各方面资源造成难以挽回的浪费。

1)规划的随意性。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排头兵,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所在,在建设中的地位极其重要。然而,在我国现在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原本很严肃规划要求,经常性的发生变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首要的原因是利益的驱使。地方政府为了追求高速度经济增长,盲目的进行土地开发,而规划却很难跟上开发的脚步,甚至有些人为了个人利益,利用不法手段诱使城市规划向某些利益主体倾斜。其次是地方领导的更替。不同的领导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有着不同的设想和蓝图,短时间内的领导更替,往往使刚刚建立的规划变成一纸空文。第三是社会环境客观的发展变化,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一成不变。这些因素都使得规划出现了很大的随意性。

2)对于历史文化遗产没有足够的保护意识。

任何一个城市形成发展,都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每一个历史时期都会在城市留下时代烙印,产生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在现代的城市建设中,利益最大的地方也往往积聚着大量的历史遗迹。于是,在利益的趋使下,大量的古迹名胜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留下永远无法弥补的缺憾。

3)严重的环境破坏。

生态环境是一个城市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一个城市生活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程度,设施的完善程度,更重要的是生态环境的良好程度。同时还要看城市的布局是否合理,建设是否人性化,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而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建设都以严重的生态破坏来换取焕然一新的城市面貌。虽然政府出台了各类环境保护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但在实际过程中,这些规范往往不被重视。

4)以数量代质量。

一些城市的领导为了出政绩,大力发展形象工程。片面追求大规模,高规格,而忽视了其本身的意义所在。

5)没有预见性。

例如交通,我国目前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都存在严重的交通拥堵现象,甚至在有些小城市堵车现象也日趋严重。排除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规划的欠缺。尤其是在老城区,人口过于集中、公共设施落后,甚至缺失,都严重影响了城市的质量。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于规划的前瞻性不足,只顾眼前而没有留下发展的空间。

6)不能因地制宜。

每一个城市都是一个独特的历史进程的产物,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气息。合理的城市规划应当突显出本地特有的文化和特征。然而在规划中照搬照抄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来风格迥异的两个城市,却出现了相同的城市规划逻辑。雷同抄袭,不仅使一个城市失去了灵魂,也失去了发展的竞争力。

  三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

城市规划的发展应该是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的。实践的发展必然带动理论高度的提升,而理论的提升必然指导实践向更高处迈进。

1实践的发展

规划的实施就是将蓝图变为现实的过程,不可逆转是这个过程最鲜明的特点。规划的实施过程决定城市的最终面貌。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制度都处于摸索阶段。社会环境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到规划的实施过程。

1)城市规划要有严肃性。

城市的建设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而城市的规划是一个法制化的过程。一项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的指导社会的发展。因此,提高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保证。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就意味着,城市规划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了保障。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被理顺了,无论是规划的内容和方法,还是管理的程序和权限,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在法律的支持下,城市规划无疑将更加权威更加严肃,各项规划的编写和实施也有了法律的依据。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就在21世纪的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了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城市规划要有科学性。

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本地方的实际状况出发,从百姓最关注的问题入手,摸索出一套适合本城市的规划建设模式。而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充分了解本地方的经济实力,城市建设的各项指标都要在自身的能力范围以内。遇到百姓关心,影响深远的问题,更要综合考虑,严格把关,切忌盲目上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城市规划要以人为本。

城市规划涉及到了多方面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建设投资方,以及普通市民。因此,城市规划中有关信息一定要透明,坚持群众监督的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让老百姓真正的参与进来。实施过程中,能充分考虑到有关利益主体的呼声。

4)城市规划要以生态环境为基础。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人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人类不仅要发展,更要注意保护自身赖以生存的环境,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在建设和保护发生冲突时,一定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发展,和谐长久才是根本。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的传统风貌。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确保城市经济发展与规划建设同步进行。

   结语

   我国城市的发展正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的转折期。城市规划也必然面临着一个从量到质的新跨越。随着社会的进步,新科技、新文化、新思想的出现必将对我国城市的发展带来更强烈的冲击。变革往往伴随着机遇的来临,城市规划也将面对全新的课题。我们应该抓住机遇,以更和谐、更人性的规划,为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服务。 

【篇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

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

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计费单价备注(万人)(万元/平方千米)

1小城市(20以下)3.5包括县城2中等城市(20-50)3.0

3大城市(50-100)2.5

4特大城市(100以上)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序号

二、分区规划

计费单价序号项目类别备注(万元/平方千米)

1新区3.0

2旧城区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

1

2

3项目类别城市新区、开发区城市一般地段城市重点地段计费单价(元/公顷)250030003500备注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序号

1

2

3

4

5

6用地规模(公顷)33-1010-2020-3030-5050以上计费单价(元/公顷)2000015000120001000090008000备注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第一文库网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阶段用地规模计费单价序号备注(公顷)(元/公顷)

1320000

23-1018000

310-2015000

420-3012000530-5010000

650以上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计费单价

序号

1

2

3项目类别(元/公顷)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60001800018000备注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1

2

3

4

5用地面积(公顷)1-1010-2020-3030-5050以上计费单价(元/公顷)120009000800070006000备注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规模计费单价序号(平方千米)(元/平方千米)

1小于505000

250-1004000

3100-2003500

4200-5002500

5500以上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备注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规模计费单价序号备注(平方千米)(万元/平方千米)

1小于101.6

210-201.4

320-501.2

450-1001.0

5100以上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序号规模计费单价

(公顷)(万元/公顷)

1小于201.1

220-501.0

350-1000.9

4100-2000.8

5200以上0.6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备注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规模计费单价备注

(万人)(万元/万人)

130-501.1

250-601.0

360-700.95

470-800.9

580-900.85

690-1000.8

7100-2000.75

8200以上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序号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计费单价序号备注(万元/万人)

11.0

21.0-0.8

30.8-0.6

以60万元为基数,

4特大城市(100以上)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城市规模(万人)小城市(20以上)中等城市(20-50)大城市(50-100)

【篇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说明

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按定额乘1.1~1.3系数。

六、经济特区规划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开支情况适当提高。

七、执行本工日定额需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图一套)。

八、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支付30%;规划设计项目全部完成后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篇四】《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新区3.0

2旧城区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

2城市一般地段3000

3城市重点地段3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用地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320000

23-1015000

310-2012000

420-3010000

530-509000

650以上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用地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320000

23-1018000

310-2015000

420-3012000

530-5010000

650以上9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城市重点地段16000

2大型公建18000

3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序号用地面积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1-1012000

210-209000

320-308000

430-507000

550以上6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规模

(平方千米)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备注

1小于505000

250-1004000

3100-2003500

4200-5002500

5500以上15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规模

(平方千米)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小于101.6

210-201.4

320-501.2

450-1001.0

5100以上0.8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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