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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篇(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措施


一、主要目标
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全市公共机构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单位要制订详细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确保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加强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节能管理。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搞好供水系统节能维护管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按单位人员数分配用水指标,超额部分,实行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除特殊情况外,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年底前不再审批购置新车,已审批但还未购买的也不得购买,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除特殊公务车外,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有关规定。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机关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机制,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利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建设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发挥党政机关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年我市“节能宣传周”为“绿色出行日”倡导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能源紧缺体验日”各单位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空调停开一天,停止公共场所照明一天,办公楼电梯停开一天。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研究部署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
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定期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能耗报告。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在市政府政务信息网及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建立市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全市公共机构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并建立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目标以一定权重计入考核总分。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网络直报、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三)投入保障措施到位。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工作的相关支出,确保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车辆管理规定篇(二):车辆交通社会调查报告


车辆交通社会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的战略实施,我县经济高速发展,同时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招商引资力度的逐步加大,我县正面临着流动人口、机动车辆、交通流量快速递增等等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我县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就这一矛盾严重阻碍了我县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影响了我县的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解决这一矛盾是整个社会在发展进程中的迫切需求。“人、车、路、交通环境”能不能和谐,已成为衡量城市快速、持续、健康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根据这些年以来我县交通管理情况,针对面临的现状,谈几点个人对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的思考和建议:
一、资溪县城区道路交通现状。
资溪县是一个总人口约11万人的小县城,城区位于资溪县鹤城镇,面积11。8平方公里,人口3。05万人。县城道路总体概况以及交通现状:县城范围内有建设东、中、西路,解放南、北路,繁华南、北街及繁华街延伸段,泸水路,城西大道,城北大道,316国道资溪县城区段(消防大队至飞鹤桥段)等主要街道,其他小道小巷数不胜数。城区主要街道为双车道沥青路面,有三个十字路口、二个人字型交叉路口、两个丁字路口,有五处交通信号灯;资溪县长途汽车站和城乡汽车站位于一体,地处解放路西门口中心位置,车站进出口狭窄,每当有车辆流动时,车站附近拥挤混乱;资溪一中、资溪二中、县实验小学、县保育院均位于城区范围内,学生上下学时的人流,接送学生的车流高峰时相互叠加,经常造成街面道路拥堵;城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供车辆临时或长期停放,仅仅是在街道边划设了临时停车线。由于一些路段狭窄,尤其是建设中路、解放南北路最窄处路宽仅有10m,城区所有街道均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之分,无隔离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全部在一条车道上行驶形成混合交通,高峰期时尤其拥挤和混乱。再加上商业城路段、繁华街路口、西门口路口、泸水路进出口长期以来小商贩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阻碍交通,也是县城交通乱点、堵点和事故隐患之所在。
二、城区道路交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人、车、路、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四要素,不论是哪个要素的滞后发展不仅会影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阻碍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
(一)关于“人”的问题。人是交通中的主体,没有人无所谓交通,而人对交通的不理解,不尊重就会导致产生混乱的交通秩序,使日常各项工作都难以开展。目前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广大的交通参与者的城市交通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县城交通日趋城市化、现代化,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观念却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仍停留在过去小城镇的交通意识上,随意性和盲目性比较大,没有良好的交通习惯,只图个人方便,不顾及交通法规。比较常见的交通违法现象有:车辆在街道上随意停靠,掉头,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不按照交通指示灯通行、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另外大量流动小商贩更是无视交通法规和秩序,在街道上、路口中随意摆摊置点,占道经营,严重扰乱了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关于“车”和“交通环境”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几年来城区范围内无论是公务用车和私家车的数量都在迅猛增长,摩托车的数量更是急剧增加,再加上人力三轮车、送货物的电瓶三轮车、自行车更是数不胜数,和迅猛增长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相矛盾的是驾驶各类车辆的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道路通行条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在城区范围行驶的各类汽车大部分都能按章有序的行驶和停放,但有极大部分的摩托车和各类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意识非常淡薄,致使这些车辆的违法违章率较高,尤其是人力三轮车和送货物的电瓶三轮车更是无视交通法规,杂乱无序的行驶,随心所欲的穿街,调头和停放,不按信号指示灯通行和乱闯红灯的现象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也破坏了我们城区交通环境和谐、有序。
(三)关于“路”的问题。目前城区范围只有城西大道、城北大道为新规划建设的道路,路面宽,通行能力强。城区其他道路虽经过改造,路面平整,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道路基础设施不全。由于宽度不够,而且大部分道路均无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分。尤其是建设路、繁华街至西门口路段,解放路县医院至大桥头路段,最小宽度仅有10m,在有限的路面上汽车、摩托车、人力电力三轮车、自行车都在同一个车道上行驶,再加上解放北路、建设中路等路段的人行道狭窄,有些地方甚至不足2m,很多行人也进入街面的机动车道和各类车辆争路抢行,混合交通极为严重,上下班高峰期更是秩序混乱,难以管控。另外,在解放北路西门口附近,由于汽车站地处城区中心位置,每日出差下乡的人流大量聚集在这一区域,再加上围绕汽车站有上百家从事各类货物批发生意的店面在这一区域从事经营。繁华南街延伸段(由金都宾馆至县医院)也是如此,街道两边多为从事建材批发的店面。这两条街道商铺货物的进出均依靠人力或电力三轮车来运送,街道上占道停放了大量的三轮车,使本已有限的道路资源难堪重负。这些商铺的经营者为了自身的经营利益,对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交通秩序管理方面的规定及交警的管理工作理解但不支持,交警在时秩序良好,交警一走便又混乱无序,无法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更加重了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另外316国道城区段由消防大队至原农机厂不足500m的范围内有23家从事汽车修理和补胎的修理厂,但仅有两家修理厂有内置的作业场地,其他修理厂均是占道从事汽车修理,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交警部门的工作措施:
资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XX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支队、省总队备案成立了城区中队,专门负责城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城区中队的日常工作采取高峰站点(上下班高峰期路口站岗),平峰巡线(平时非高峰期在各街道巡逻)的工作机制,对城区的道路交通进行管控。另外大队每周还坚持一名大队领导带一个外勤中队和城区中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专门对城区范围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通过这几年的管理工作,城区内的各类机动车基本都能遵章有序的行驶和停放,但仍有部分机动车和各类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鉴于各类交通参与者整体素质不高,人、车、路矛盾突出,交警城区中队警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短期内要实现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和秩序的全面改进和整体改变,城区道路交通的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还任重道远。
四、对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的思考和建议。
面对我县的道路交通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管理资源去实现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管理目标,为我县经济发展作贡献,这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工作难点和关键之所在。本人从交警工作职责以及资溪县的现实交通条件出发,为了使人、车、路能够和谐发展,解决交通瓶颈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首先应该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参与交通的文明素质是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治本措施。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了,并自觉依法行车走路,交通秩序才会彻底变好。一方面应该立足长远,从学校入手,加强小学生遵守公共交通的启蒙教育,使今后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普及;另一方面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县内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的乡镇,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从最贴近交通参与者的利益方面入手,灌输给广大的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的安全意识,改变过去在大街小巷,随意停放车辆,任意穿行马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最后,还必须在创新宣传形式上下功夫。加大与电视、移动传媒、新闻文艺单位、教育学校的沟通联系,做到交通安全宣传,电视上看得到、短信中收得到、报刊杂志上读得到、文艺节目感受得到,用群众最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交通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二)建议政府更新完善交通设施,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应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放在城市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和城区规模及城区机动车拥有量相适应的公共停车场,并合理布置加强管理,而不是车行到哪就停靠在哪,彻底改变交通拥挤、乱停乱放的现象。合理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防护栏,划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从客观上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应加大整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城区道路交通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要使县城的交通有序、畅通单靠交警一个部门的单打独斗是难以实现。建议多由政府牵头,公路、交通、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影响城市交通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师出有名,有的放矢”,相互配警力资源,除了加强日常管理外,应不定期开展统一整治行动,打击无牌无证、假牌照、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乱停乱放、超载、酒后驾车等各种违法行为,治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规范机动车修理摊点,营造严管氛围,以确保城区交通安全有序。
(四)应尽快加强公共交通系统的开通和建设。由于城西大道、城北大道的建设开通,城区整体框架扩大,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势在必行。随着公共交通建设和开通,应逐步减少或取缔人力三轮车的营运,减少造成城区交通秩序拥堵的交通因素,使公共交通系统成为我县提高城市品位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的一个窗口。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文明参与交通行为也是一个地区的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的体现,靠单个部门的职能作用,显然不够。只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完善社会性、群众性的交通管理网络,如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交通管理、创建交通安全文明乡镇,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管理途径,形成社会监督,使交通参与者逐步成为自觉文明的交通主体,并聚合成社会全体才能确保人们现代交通意识和文明行为的形成和不断进步。
总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逐步提高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创造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县“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目标早日实现。

车辆管理规定篇(三):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设施保
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公用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等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成立湘潭县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经信局、县电力局的行政一把手为副组长,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县经信局、县电力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日常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并及时协调、配合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第三章明确责任
第五条电力行政执法是国家赋予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所谓电力行政执法,是指各级经信部门在电力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我县当前电力改革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监管力度。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县电力局是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实施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内部防范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维护;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巡视、维护、检修,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依法制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破坏供用电秩序等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督促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落实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涉电人身安全隐患的各项整改意见。
县规划局负责结合电力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对电力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规划和审批。为电力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统筹安排、科学规划以及发展的后续要求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条件。
县国土局负责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正常的建设用地,并协助处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构)筑物或开采矿山等违规用地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按政策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和输电线路通道内树木修剪、采伐工作,确保“线”与“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县水务局按建设先后原则,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河道疏浚、堤坝修建等工程管理。协助县电力局做好河流、渠道等处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规划把关。交通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免占用和穿越电力设施保护区,如因地理环境或其他原因无法避让时,应与电力部门协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产生新的隐患。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冲击围攻变电站、电力部门等破坏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行政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安排、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县电力局、广电台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供电秩序的自觉性。
第七条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修建建(构)筑物(含新建、扩建、拆旧翻新)或者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电力局负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国土、建设规划、林业、公安、乡镇人民政府等应积极协助。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由县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执法单位、职能部门依法拆除、砍伐或清除。
第八条凡单位和个人进行下列作业时,需征得县电力局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一)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大型机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出或进行起吊、挖掘、钻探、打桩作业(包括空中吊车移动、转位时,吊臂进入保护区内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垂直上空);
(二)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已有建(构)筑物的拆旧翻新、扩建、装修搭架、屋顶检漏等。
未经县电力局同意,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人身、电力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场所,电力部门将不予提供作业电源,并停止其施工供电。
第九条凡在已建电力设施
(包括已经规划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两侧兴建建(构)筑物,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等手续时,应要求建设业主(个人)出具电力部门的审查意见,确保建筑物与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律不得许可。
第十条凡在已建电力设施保护区两侧兴建(构)筑物的建设业主(个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规范安全施工,防止人身触电伤害,防范脚手架、吊车、工程车辆误碰、误撞电力设施、误挖地下电力电缆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建设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设业主(个人)的安全监管。县电力局应加强施工段内电力设施的巡查,发现违规作业危及人身及电力设施安全时,应立即责令停止违规施工,要求建设业主(个人)立即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拒不整改者应停止施工供电。
第十一条已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构)筑物,在进行拆旧翻新、扩建、装修搭架、屋顶检漏时,建(构)筑物所有者或使用者必须按照县安监局和县电力局的规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呈交书面安全责任保证书,确保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要求,否则不得许可开工。
第十二条在变电站、配电间、电杆、拉线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动土、打桩、钻探、开挖、堆土(石)或外侧填土堆石滑入保护区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县电力局应及时制止并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当事人(单位)应立即整改到位并对产生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垂钓。池塘、水库所有人或承包人和河流、渠道管理单位应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对垂钓人做好安全告知、劝诫工作,避免因垂钓引发的触电伤亡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新建电力设施需要砍伐林木、公路行道树的,电力局应当与林木、公路行道树产权人签订砍伐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十五条根据公共绿化规划(集体林区、公路两侧、城市绿化等),必须在已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林业部门或管理责任部门应与电力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负责(或委托电力部门)及时修剪、移栽或砍伐,确保与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
第十六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已进行过砍伐并补偿的树竹,由林权人(林地承包人)负责修剪、移栽或砍伐。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竹,县电力局有权进行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外,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超高树木、竹林等高杆植物,需要修剪或砍伐的,由县电力局向县林业局本文来自文秘114http://www.wenmi114.com,转载请保留此标记。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林权人(单位)进行修剪或砍伐(可委托县电力局进行),不予补偿。如出现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致使树、竹等高杆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县电力局可先行进行砍伐,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公用工程、县城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县城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成立湘潭县经信局电力能源执法大队,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电力设施、扰乱供用电秩序等违法行为。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造成电力设施被迫停运或其它严重后果,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经信局电力能源执法大队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县电力部门同意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对建设业主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反第十条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两侧从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拒不整改的,由县经信局电力能源执法大队责令整改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按要求继续整改到位。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改正的,由县经信局电力能源执法大队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其直接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拒不修剪、移栽或砍伐的,造成电力设施被迫停运或其它严重后果,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相关法律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从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规定篇(四):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国旗下讲话稿:注意安全 一路平安


“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国旗下讲话稿:注意安全 一路平安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注意安全、一路平安!
说起死亡,人们常常与战争联系在一起,第一次世界大战两千万人丧失生命。第二次世界大战,又有三千六百万人化为青烟。然而,一个更为残酷的现实被人们忽略。那就是自第一辆汽车问世至今,已有四千万人惨死在飞驰的车轮下。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我国近年来,每年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经相当于一个县城的人口总数。每年受伤的人数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人数。更为可怕的是,全国每六分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当尖锐的刹车声响起,马路上又多了一抹殷红的血迹。于是,又有一个家庭将被悲哀与泪水笼罩,他们的生命,从此敷上一层阴霾。这样的伤痛我们已经经历了太多太多,那么多惨痛的代价已经让我们深深的体会到维护安全的不可或缺。
这不由的让我们深思,为什么交通安全意识的增长一定要用鲜血和泪水浇灌?是不是只有生离死别的对比,才能让我们对生命更加珍惜?是不是只有生离死别,只有亲人们悲痛的泪水,才能唤起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呢?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惜我们的生命,在此,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 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地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 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3. 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4. 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
5. 乘公交车时应站在指定位置等车,等车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
人生道路漫漫长,悠悠岁月需平安。今天又是 “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就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重视交通安全,珍爱生命。
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对大家真心道一句:“注意安全、一路平安”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国旗下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大家期盼的“五一”劳动节也要来了,在快乐度假的同时,老师可要提醒大家注意节日里的安全,因此,本次讲话的主题是的“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首先,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节日的由来。
为唤起人们关注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大量生命这一事实,我国把每年的4月30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
同学们,随着经济的发展,马路上的各类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则成为了各种安全事故中的“头号杀手”,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10来万,每天的交通事故死亡数字在300多人。而导致悲剧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部分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违反交通规则。
那我校同学有没有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呢?根据周边居民、交通协管员及本校教师综合反馈,以下几种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是比较经常出现的:
1、行走时,某些同学们在马路上行走从不走人行道或靠边行,并且是多人排成横排行进,街道有多宽就排多宽的横队,不顾身边随时可能有机动车突然穿过。
2、骑自行车时,载人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载人后在路面上缓慢骑行,时常忽然改变方向,极易造成后面车辆追尾,造成事故,还有些同学因为上学太迟或赶着回家,抢占机动车道骑行,甚至飞快穿越马路。
3、电动车由于其省力,速度快,价格便宜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但是由于电动车管理不够规范,加上许多骑车人没有交通规则的概念,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发生率直线上升。所以学校从安全角度考虑,不提倡同学们。
4、有部分同学,放假回家骑摩托车到处找同学玩,这些同学无驾驶证,而且一般不戴头盔,车速也很快,交通安全令人堪忧。中学生处在特殊的年龄阶段,出于好奇、逞强、炫耀心理,自我控制能力差,喜欢寻找刺激,在路上超速驾驶,交通安全意识很差,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措施不当,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以上这些现象的发生实际上反映出部分同学对交通安全没有概念,存在侥幸心理,把学校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在此,学校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和概念;
2、自行车进出校门自觉下车推行,不碰撞,不拥挤,守秩序。
3、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4、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上路。当我们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自行车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随意横穿马路,逆行,抢机动车道。
同学们,再过几天就是“五一”劳动节了,在快乐度假的同时提醒大家注意节日里的安全。“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永记心间!
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国旗下讲话:时时牢记交通安全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时时牢记交通安全》。
目前,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很多人的生命,为唤起人们关注这一事实,我国把每年的4月30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把这一天设为交通安全反思日,意在提醒更多的人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或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的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普遍的交通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享受交通便捷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特别是那些还没有踏上社会的小学生,也遇到了这样的灾难。根据有关材料显示,2001年,我国因交通事故造成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约是一万六千人,这意味着每天就有一个40多人的班级消失。2005年,我国每天平均有近10名中小学生丧生在车轮之下。2006年,在全国中小学交通安全事故中,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人数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5.75%。交通事故猛于虎,已经成为中小学人身安全的头号杀手,在交通事故中,必然有违章行为,当这种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交通事故就会在瞬间发生。
我校地处火车站对面,人流量大,车流量大。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十分必要。现在让我们想一想,当你走在马路上的时候,是否有下列的陋习呢?随意穿越马路,不走人行道,对车鸣声充耳不闻、依旧在马路上高谈阔论或者追逐打闹,闯红灯,未满12周岁而骑自行车上马路。这些都会构成对生命的威胁。
同学们,当我们违反交通规则的时候,是否考虑到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呢?生命是宝贵的,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而你们正处于成长阶段,天真活泼,好奇心强,敢动敢玩,但自控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差,遇到紧急情况难于应付,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往往要高于成人好几倍。在马路上行走时,要有安全意识,时时防范意外,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重视交通安全,更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此,我向同学们发出以下倡议:
1、积极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走人行道,不在公路上嬉戏、打闹,不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上街,不要在车前车后乱跑;
3、过马路要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如果没有红绿灯,要先往左看,再往右看,注意来往车辆;不贪图方便去翻越交通隔离护栏;
4、未满12周岁的同学不准骑车上公路;乘坐汽车时,不要把头和胳膊伸出窗外;
5、从自己身边做起,劝告自己的家人、亲戚要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乘车、安全走路。
同学们,“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不怕百步远,只怕一步险”。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永记心间吧!时时刻刻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最后我希望同学们能谨记安全第一,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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