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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党纪检查”或“纪律检查”的简称。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引领财经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供大家参考选择。

  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有问题。
  (1)监督团队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遣监督的全权复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成长,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能力也不断加强。在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纪律执行监督队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实现纪律执行。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派驻纪律检查机查监督干部参加问题线索处理的机会比较少,纪律检查监督业务不熟悉,纪律监督水平短期内难以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矛盾不断突出,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从各级检察机关转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堆积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力度,专业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安排到事件监察机关,纪检监察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
  (二)纪律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好。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管手段不多。目前,执纪监管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测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准确把握被监管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探索扩大监管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管长牙带电。
  (三)执行纪律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要责任部门。将执纪监管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管,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仍存在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管。
  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今年以来,XX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政治监督为统领,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强化监督执纪,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XX区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政治建设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突出政治机关定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坚持专题研究部署。今年以来,专题学习Ⅹ次。二是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协助建立责任清单和约谈制度,建立了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实行履职纪实。三是加强巡察工作。完成了对 XXXXX巡察工作,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二)认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一是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把廉政法规考试、问题线索、提醒约谈等的情况归集为廉政信息作为评价依据,建立了X份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二是严格审查拟提拔、拟推荐为优秀(先进)的党员干部,回复出具党风廉政意见ⅹ人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分别有X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报备。对X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及廉政谈话。三是严明村级换届纪律。严把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对全区x个村“两委”预备人选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三)扎实推进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始终把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作为最有效的监督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对“五个专项”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定了《XXX实施方案(试行)》《XXX通知》等文件,强化线索收集、强化问题查处、强化追究问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初核问题线索X件,了结X件,立案X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结案X件,党纪政务处理Ⅹ人。通报典型案例X起Ⅹ人。
  (四)聚焦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五个专项工作。一是强化纠四风”。抓住重要节点,通过教育提醒、监督检查、通报案例,持续释放从严从实从紧抓“四风”的强烈信号。重点开展了XX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压缩“四风”隐匿空间。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整治“微腐败”,联合XX下发了《XXⅩ通知》。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X件,处分X人。二是强化脱贫攻坚纪律保障。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大起底”,梳理岀问题线索Ⅹ件,立案查处X件。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检查ⅹ次,督促整改问题ⅹ个。三是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
  (五)积极协助工委抓好“以案促改”工作。专题硏究部署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协助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同时强化督促整改,阶段性整改任务全面完成。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全县科级干部进行了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开展警示教育二是是以案促改,以改促干,实现追赶超越。通过以案促改,补齐短板弱项,强化“三项机制”的运用,激发内生动力,要素保障到位,干部作风得到转变,主要经济指标逆势上扬,重点工作全速推进(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自身建设。一是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执行《党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各项党内法规,开展学习《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二是积极参加省、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建成了乡镇纪委标准式谈话完善制度,配齐设备。四是严格落实《XX》制度,签订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承诺书》,为确保安全文明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XX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市纪委、监委、区县常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执纪审查和执纪监督工作不平衡,重案件查办,忽视日常监督抓小抓早抓常,统筹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精准,问责不够到位有力。二是“五个专项”工作推进不平衡,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不够,排查线索少,执纪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三是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有待加强,特别是政治监督缺位,就案件查案件的多,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政治纪律上查问题的意识不强。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政治监督,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持续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的监督,重点突出“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政治监督,加强对在重要岗位和“关键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组织、纪律方面的监督。坚持落实《XX实施办法》,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把主体责任清单纪实、约谈制度落实情况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列入监督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
  (二)强化推进“五个专项”,坚决惩治基层腐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髙压态勢,强化精准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核查处置。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五个重要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常态性工作,从严查处花样翻新、隐身变异等“四风”问题。二是继续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三是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持续抓好线索排查处置工作,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双向联动,深挖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
  (三)强化整改落实,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把落实整改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督促各牵头单位对照《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逐项整改到位。深化政治巡察,XX年安排启动Ⅹ轮Ⅹ个单位巡察工作;组织对ⅩX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各项党内法规,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二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三是建设“同志式”谈话室,为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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