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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是会议领导同志对会议召开的情况和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的陈述性文件。总结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会议的性质、会议的进程、会议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的下阶段任务、对与会人员的要求、对大家的号召。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总结报告范文汇总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快实施金融动能转换,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风险企业处置化解和区域不良压降,推动经济金融融合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处置重点风险企业。目前全县共有12家重点风险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程序,工作中,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盘活土地、厂房等资产,目前12家重点风险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部分企业已完成破产重整(清算)。

  (二)有序压降区域不良。发挥银行主体责任,协调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打包、核销资源,全力压降区域不良贷款。今年以来,县内各银行共通过打包、核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约113.7亿元,全县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保障企业融资需求。深入开展金融辅导员进驻企业工作,将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向县内银行机构推介,着力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围绕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将2021年全县重点工程项目推送至县内各银行,为全县重点工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争取2021年一季度全县本外币贷款实现开门红。

  (二)有力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加强“府院联动”,全力做好重点风险企业破产重整,协调多方力量,力争一季度处置完毕,其他破产重整(清算)企业尽快结案。对于其他省市重点调度风险企业,将逐企对接、综合研判,尽快确定后续处置方式,争取用1—2年的时间完成处置。

  (三)全面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加强与法院协调联动,完善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运行机制,畅通审理绿色通道。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抓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通过激励与惩戒并重,努力营造讲诚信、重信誉的浓厚氛围。

【篇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总结报告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疫情在全球有蔓延之势,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影响了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疫情也对我国金融安全产生了一定影响,由此,当前应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对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以及经济稳定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造成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影响,增加了经济金融风险。

  一是经济下行风险增大。当前,疫情已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损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纷纷下调今年全球及主要国家地区的经济增长。从中国PMI整体发展来看,制造业、非制造业新订单指数与生产指数呈现几乎一致的下跌幅度。

  从中长期来看,疫情对国内外生产侧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产业链多环节的接续影响。从疫情涉及产业来看,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直接受到冲击,而制造业前期开工不足也将明显限制生产规模。从疫情对全球产业链的影响来看,制药业、半导体业、汽车制造等行业以及能源产业,所受冲击最为明显。对需求侧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居民消费行为将更趋理性、保守,投资活动趋于紧缩,全球经济衰退预期引发海外需求整体降低。整体而言,我国经济供给侧与需求侧都面临较大挑战。

  二是宏观杠杆率提升。自疫情暴发以来,延迟复工使宏观杠杆率承受压力。一方面,疫情已明显制约房地产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发展,企业利润下降致使企业债务负担加剧,不良贷款率增加,违约风险提升。

  另一方面,全国普遍延迟复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率偏低、产业链下游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率偏低,致使经济增速预期下降。在住户债务方面,个人住房贷款和消费信贷是最主要构成部分。企业生产能力下降将向住户偿还能力形成传导,加剧住户债务负担与违约风险。疫情加剧金融风险积累,稳增长与防风险动态平衡难度进一步增加。但就总体发展来看,体现为局部企业的债务杠杆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转化至系统性风险的概率较低。

  三是金融市场风险增加。自疫情暴发以来,受短期的恐慌情绪、长期经济增长负面预期、全球股市联动等影响,引致世界多国股票市场价格下跌。自3月4日起,全球疫情暴发、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下跌,再次引发债券市场恐慌、收益率水平明显下行。在短期,国内债券市场将经历疫情冲击带来的反复震荡。在疫情引致国内外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加剧的情形下,我国不仅应聚焦当期生产活动稳步恢复,更应关注悲观预期导致的未来需求不足,以稳定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支持金融市场稳定发展,防止金融资产价格下跌引致的企业净资产价值进一步降低。

  四是利率风险预期增强。疫情突发期间,居民出于消费、避险等目标而产生的食品类商品消费需求,进一步推动CPI抬升。今年1月CPI同比增速高达5.4%,2月CPI增速稍缓解至5.2%,但仍处于历史高位。与此同时,生产价格呈现通缩状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再度转为负值,同比下降0.4%,显示生产领域有效需求不足。

  近期国际油价下行,进一步抬升了PPI通缩压力。结构性通货膨胀通常伴随需求缩减型货币政策。但当前经济整体需求偏低,货币政策宽松预期明确,又将对现有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在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区间,结构性通胀与国际油价下行将引发利率风险预期,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难度,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提升金融风险发生概率。

  五是汇率风险积聚。自疫情发生以来,人民币汇率整体呈现走高趋势。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多重因素将对人民币汇率施加贬值压力。第一,经常账户货物贸易面临逆差压力。当前,全球疫情正处于快速传播阶段,疫情带来的海外产业链受阻、总体需求降低都将导致出口规模明显降低。第二,经常账户服务贸易仍然面临逆差压力。随着疫情在多国暴发,其将对海外旅客来华旅游活动产生明显抑制,因而服务贸易仍可能面临逆差压力。第三,国内货币适度宽松加剧逆差压力。为充分应对疫情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国家增强货币政策的灵活性,早部署、快行动,特别注重预期引导,已形成专项再贷款、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下移等多项举措。针对未来的生产生活恢复,货币政策预期还将进一步宽松,由此将增加汇率贬值风险。

  六是流动性风险加大。疫情之下,经济主体风险偏好降低,可供交易的资金与交易意愿、到期债务总量相比偏低,引发流动性风险。疫情引发的流动性风险集中体现为企业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全球市场流动性风险三个层次。

  首先,企业流动性风险方面,复工复产的延迟已致使企业现金流压力巨大,餐饮、旅游、电影等生活性消费行业销售额损失预计将分别高达数千亿元。其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中小企业日常流水显著低于预期,餐饮业、运输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清偿能力下降,结合央行适当展期政策要求,致使商业银行现金回流能力下降。与此同时,疫情引发的短期存款流失与到期存款延期进一步加剧了风险。再次,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方面,海外疫情的暴发与扩散对全球经济形成冲击,而原油价格下跌同样致使优质资产面临变现需求。多国货币政策调控释放的流动性,虽然能够对资产价格形成支撑,但对抑制病毒传播而言仍然效力有限。企业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全球市场流动性风险,都将对我国宏观流动性产生压力。

积极防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疫情对金融体系造成的冲击和影响,我国要加强顶层设计,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科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支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实施稳健且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在中、短期内或将继续承担提振总需求的大任。第一,适度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在为全社会流动性整体纾困的同时,部分缓解汇率风险。第二,定向降准更加关注房地产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当前定向降准重点是普惠金融,维持小微企业生命力是主要目标。而鉴于房地产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应当逐步转向对上述产业的信用支持,特别是确保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信贷充足。

  二是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面对疫情的负面冲击,我国财政政策需注重功能性,在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领域实现支撑,并形成对稳金融目标的有力配合。第一,更加积极地实行减税降费,惠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尽快缓解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趋紧状况,化解流动性风险。第二,形成就业、外贸专项补助资金,防止失业率增高、外贸需求过低引致的经济增长风险与汇率风险。第三,加大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服务、金融科技服务、基础科技研发活动等相关的“新基建”投入,提前布局与经济中长期增长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完成产业链重点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国民经济恢复稳健增长提供助力。

  三是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建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20年重点工作之一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建设。针对疫情引发的多重金融风险,特别是短期内全球股票、债券、原油市场数次下跌引发的国内金融资产价格震荡,继续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非金融企业融资来源,分散银行体系间接融资主体和股票市场直接融资主体风险,是维系长期金融安全的必要举措。

  第一,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当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格局已初步建立。但创业板对优秀创新企业的吸引力和包容度不高,新三板也长期存在市场流动性不强问题,因此,应加强这些市场建设。第二,关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债券市场建设。虽然疫情曾致使我国债券市场处于水平波动状态,海外疫情暴发、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下跌再次引发债券市场冲击,但宽财政、宽货币的政策预期,将为国内债券市场带来发展机遇。为实现对银行业信贷融资、股票融资的功能分担,债券市场应提升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力度。第三,稳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方面要推动传统金融企业与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金融基础科技衔接,开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先行试点研究工作,加强金融市场统计信息建设;另一方面要建立更加灵活适配的金融政策体系,在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内部环境遭受冲击的复杂状态下,继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融资成本与经济状况、企业承担状况相适应,创新和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四是健全宏观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国家和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各项风险发展情况,适时采取政策措施化解风险。针对今后一段时间金融风险可能存在的突发性、敏感性、开放性特征,国家和地方应当从三方面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第一,加强对宏观经济指标纳入,特别是全球宏观经济指标。疫情对金融安全的威胁,以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威胁为基础。经济萧条,将成为威胁金融安全的最可能因素。考虑到国内复工复产效率,产业链尚未修复,而国外疫情蔓延同样使得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强,负面增长预期较为一致,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应充分考虑国内与国外经济状况,形成对国内与全球经济增长、国内与全球通货膨胀率、投资与消费活动、经济景气指数、经常贸易差额、外汇储备、大中小企业盈利水平、居民收入等指标的及时监测。

  第二,覆盖国内外多层次的金融活动。鉴于疫情对金融业的影响横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而国外金融市场受疫情影响已呈现明显下行趋势,及时监测国内外不良贷款率、流动性等变化,适时应对潜在风险,才能降低风险传染概率。

  第三,运用临近预报技术实现高频监测。受制于数据发布速度,现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低频性,最快仅可按月度频率发布。针对疫情带来的多重不确定性,为形成及时、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可依托临近预报技术提高监测频率,对经济与金融发展形势展开实时分析。

【篇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总结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泰州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风险程度、问题轻重、运作模式等,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线下投融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甄别认定,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秩序,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建设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原则

  1.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把不增加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作为开展金融风险整治的基本前提,绝不允许已排查出的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绝不允许外地机构迁至本地、绝不允许新增机构疏于监管整治。对前期已排查出的机构,做到总量逐步化解、风险日益缓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2.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把握宣传口径,加强舆情监测。

  3.边整边改,整章建制。对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省交办的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4.属地负责,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是落实第一责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排查、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市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派驻机构服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共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实施步骤

  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全面排查核实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要求,健全风险排查网络,将排查涉嫌“非法集资”门店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员职责,对全市商务楼宇、沿街商铺、街道等地,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地金融风险最新情况。对前期已排查整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做到家家到,其中对已关停、失联的机构做出相应说明,对变更的机构必须逐家确认经营状况,填报附件1。对新发现的机构组织现场核查,摸清企业运营状况、资金来源及流向,逐家分析说明,做到及早处置,填报附件2。对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填报附件3。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二)分类制定方案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结合企业类型、风险状况等,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提出初步分类整治方案,经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形成正式整治方案。对省下发名单要求核查的机构、受理过投诉举报的机构、拒不配合的机构以及经会商分析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均应列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逐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推进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关联要素,包括风险评估、预案处理、责任落实、节奏把握等方面。把线下投融资机构作为重点领域,根据区域内机构的数量、分布、规模,统一认定标准、统筹整改时点,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责任单位:市处置办、各乡镇(街道)

  (三)稳步推进化解阶段(11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及市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本辖区内的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务必年内有明显改进。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逐批整治。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工作,最大程度争取舆论、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务必以保证兑付为重点,风险处置方式灵活机动,分类施策,避免过多的企业“跑路”、“失联”,防止发生大面积的因处置风险形成的次生风险;对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有外逃苗头的被整治对象负责人,及时采取手段,防止其外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做细做实维稳预案,切实承担防范处置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信访事件、重大网络安全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7家P2P网络借贷整治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人行、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1.严格整治工作标准。市人行制定整改类机构整改计划,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通过核查财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查实查透P2P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对平台存量投资款项,要组织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兑付方案,使用合法合规渠道获得的资金及时兑付给投资者,不能“拆东墙补西墙”,更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活动获得资金进行兑付。

  2.联合开展现场验收。市人行会同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受理和初审整改验收材料。市人行收到符合整改验收条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提交的书面申后,联合市金融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单位,对照现场验收标准审核资料,进行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要求其对照审核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资料;对通过预验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参与预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预审意见,提交市处置办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经市分管领导同意,报备泰州市整治办。

  3.分类开展整治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P2P网贷机构,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企业转型;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或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取缔的,要做好后续工作。

  (二)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金融办、公安局、商务局、经信委、人行

  1.把握“现金贷”整治对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各类机构开展或参与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利率畸高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整治利率畸高的“现金贷”业务(凡借款人平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24%或单笔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均予以重点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明确重点整治内容。①省整治办下发我市涉嫌开展“现金贷”的4家疑似机构,市金融办要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据实提出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机构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情况、后续整改计划及督查责任人等。②市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对典当行、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在监管职能未明确调整之前,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加强整治。③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负责整治。通过扫网、扫街、扫楼、扫校等方式以及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发现的“现金贷”机构和个人,要及时上门检查,并报送市处置办。

  3.加大处置力度。有监管主管部门的机构开展“现金贷”的,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现金贷”开展宣传的媒体、网站、平台等,宣传部门应立即叫停,如再宣传则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将泰兴市“现金贷”业务企业登记表(见附件4)及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总结,报送至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

  (三)清理整顿线下投融资机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

  1.制定处置方案。经前期排查,全市共排查了140多家企业,其中省级重点对象7家,市级重点对象3家,县级重点对象8家。市处置办要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整治单位,确定分批次推进整治的名单,切实落实好整治工作。各牵头整治单位每月底向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报送本月处置情况及下个月拟处置对象和措施。

  2.加强源头管控。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期间,要对前期新发现的疑似机构逐一核实。市场监管局对申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或涉及上述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一律暂停注册。

  3.抓好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在6月-7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作为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风险排查和处置的第一阶段。8月-9月为第二阶段,之后进入滚动式、常态化风险排查阶段,对线下投融资机构,按月进行滚动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抽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纳入重点对象进行整治;对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要纳入风险监测。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无照经营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坚决予以取缔。

  各乡镇(街道)于6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各报送一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7月31日前完成名单梳理、风险排查,并将风险排查影像资料、宣传活动影像资料、风险排查总结报告以及各类报表报送至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

  (四)做好5家农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人行

  1.开展摸底排查。市金融办依托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调取相关业务数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开展对比核查,防止小贷公司发放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高息的“现金贷”。

  2.组织分类处置。市金融办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①合规类。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规范经营。②整改类。市金融办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纳入合规类;整改后验收不合格,报上级部门撤销其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的视情节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③取缔类。对无经营资质而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关停相关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3.加强审计监督。市金融办组织对辖区内小贷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核查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冒名贷款、拆分贷款、账外经营等行为,重点对小贷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进行穿透核查,防止小贷公司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对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资产质量严重恶化且公司无能力或不愿意充实资本金、一年以上不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将报上级部门依法终止小额贷款经营资格或关闭清算,坚决予以市场退出。同时,市金融办对前期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定期对小贷公司客户进行抽样回访,全面了解小贷公司业务真实性和贷款利率真实水平,防止出现虚假录入信贷数据、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发声、抢占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宣传主阵地,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按照统一要求,印制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下发至商铺业主、物业公司及属地网格员,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在报纸、微信、论坛 等媒体上以及社区内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实现全民监测。

  (二)用好技术手段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共同推进全体化、社会化、信息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以舆情监测、资金账户监控等为切入点,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的监测力度,努力实现对金融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实现对未列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的监测,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并尽快落实相关网格员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风险化解和分类处置问题协调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照“一办五组领导小组”架构,加强指挥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做好牵头领域风险化解工作。对应排查而没有排查的、应监测没有监测的、应检查没有检查的、应处置没有处置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严重后果,将逐级追究相关责任。

【篇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总结报告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活动的血液,它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生活的改善。与此同时,金融活动又作为一种典型的风险投资活动,总是机遇与风险并存。如何把握机遇,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不良资产,保证金融资产的质量,使金融活动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加强金融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首先,要实行决策责任制。金融部门决策人员要对自己作出的决策负责,执行人员要认真实施各项决策,监督人员不仅要对执行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行监督,而且也要对决策人员的决策进行监督。其次,建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按照工作特征和要求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任务,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第三,建立违规违章预警预报、处理制度。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制度、报送稽核制度,对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预警预报。第四,建立违规违章的控制、转化、补偿制度。对尚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控制其继续发展。对已经出现的违章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纠正有困难的,用现有政策消化。对已经造成损失的,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以减少风险和损失。第五,建立新兴业务年度稽核制度。按照制度先进的原则对新兴业务加以规范,制度范围外的业务严禁开展,制度边缘的业务控制开展,对已经开展的业务要跟踪监督,防止失控。

  二、加强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首先要设计好金融部门的信贷内控机制。金融部门信贷内控机制的设计,应遵循整体性控制和分级性控制统一、权责统一的原则。使贷款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各岗位、各权力之间既相互约束制衡,又相互照应合力协作。其次要完善决策、审批机制,提高贷款决策水平。要对所有贷款项目一律实行评估论证,认真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集体审批决策”制度,建立分层分类的贷款决策机制,坚持执行谁决策、谁担风险、谁负责任的贷款决策失误惩处制度,以杜绝乱拍板、乱决策情况的发生。第三要健全贷款约束机制。严格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有效贯彻三岗分设的贷款制约机制。将贷款的调查、管理、检查、监测等环节职能适当分解,量化责任,以保证贷款投入的准确、安全和效益性。要建立起信贷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约束。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负资金损失责任。第四要健全监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确定贷款的风险预警显示指标,建立和完善对贷款用途、效益和贷款质量的日常跟踪监控考核制度,实行量化目标管理。成立专门的贷款风险监测机构,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考评,并按照贷款的风险状况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措施。第五要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调研与审查,准确把握住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贷款的抵押和担保情况,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对评估等级不同的借款人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第六要发展信用保险,抵补风险损失。要求贷款各类资产都必须参加保险,从而相应减少贷款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点预警系统。防范金融风险必须从预防风险入手,建立健全金融点风险预警系统及相关的各项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来确保预警系统的正常运作。一是罗列全面、细致的风险要素和风险控制点,既要考虑内部风险,又要考虑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既要考虑静态风险,又要考虑动态风险;既要考虑操作风险,又要考虑体制和政策风险。二是对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识别内部风险的机制是否完善;识别外部风险的机制是否完善;能否识别对每一重要业务活动目标所面临的风险;估计风险的概率、频度、重要性、可能性;风险所造成的危害。三是采取风险控制活动和措施,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列出所要采取的活动和措施,控制活动要与风险评估过程联系起来,要恰当实际,要保证管理指令的执行。

  四、建立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理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金融机构一定时点的资产与负债特别是不良资产清理后,划分为好账户与坏账户,将母体机构的全部或部分不良资产划到或折扣转移到管理公司账户的资产方,冻结并等待重组,一部分经营资本及一些特殊的负债(主要是对应的历史遗留问题)划至管理公司账户的负债方,准备抵扣不良资产,正常的资产与负债留置母体机构的新账户,使母体金融机构轻装上阵,正常运转。二是要建立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重组新业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国家来讲,一方面,政府要给予金融机构一些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对不良资产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施加压力,要求其降低不良资产,增加呆、坏账资本金的提取,压缩财务开支,追究有关贷款责任人的责任,促其加大不良资产回收力度。从金融机构来讲,一方面,金融机构可通过不良资产项目招标,签订超过处理不良资产基数后给予重奖的目标责任制,制定特殊奖励政策,鼓励业内部门、分支机构处理金融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给相关的内部部门、有关分支机构下达一定的限制性指标,对原信贷责任人施加回收不良贷款压力,对新资产下达贷款风险控制指标等方式,力求在不良资产处理上抓出成效。

  五、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为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企业资本金,调动企业活力。企业改革将给金融业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供难得的机遇。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参与企业改制过程,落实贷款债权,落实贷款担保责任,防止企业悬空、逃废债务。

  六、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对金融微观活动的行政干预。理顺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规范政府行为,彻底改变政府用强制性行政手段干预金融业信贷的发放是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指导性计划等经济手段引导金融业信贷的发放,为金融机构自主放贷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此外,金融风险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与外部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也是密不可分的。这就要求国家在宏观上对市场上每个参与者的风险行为进行约束,以减少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来达到降低市场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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