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工作中都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度工作计划篇1
xx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着力点,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和人文历史资源,突出村庄建设的风格和品位,科学规划,完善机制,开拓创新,上下联动,狠抓落实,确保幸福美丽乡村建设扎实开展,确保实效。
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根据我镇镇域经济发展思路,注重当前和长远发展,结合村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幸福美丽家园建设纳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
一是畅通民主渠道,发挥民主组织作用。为调动群众投入到幸福美丽乡村建设中来,我镇围绕纵深推进“四个覆盖”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发展,着力强化“三议一行一监督”机制规范运行,每年至少开展2次“提意见、听民意”活动。由村民代表入户听取民意,广泛征求群众对政府的各项惠民举措等各方面的意见,群众填写民主征求意见卡(群众随时都可向村民代表反应意见,填写意见卡),村党支部汇总整理意见建议,并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建议,再向村代会进行提议,并最后形成决议。这样一来,由民意到决议更加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村民反映民意的渠道更加畅通,提高了群众建设幸福美丽乡村参与度,为村庄建设献言献策,让群众纷纷加入到村庄建设义务工作队伍中来,亲手打造自己的幸福美丽乡村。二是坚持“村民自建原则”,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充分利用该村劳动力,始终坚持“一事一议”和“自主自建”的方式实施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村民自觉投身建设的积极性,激发了建设幸福美丽乡村的信心和决心,发挥了群众实干巧干精神和力量。
围绕纵深推进“四个覆盖”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发展,着力强化“三议一行一监督”机制规范运行。成立了农村公共服务办公室,对“四个覆盖”机制运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幸福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服务监督考核,使政府服务职能更加细化延伸。截至目前,公共服务办公室通过对各村的“四个覆盖”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服务,现已有46个村建立了村级环境卫生垃圾治理模式,并制定了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聘用了保洁员、清运员、监督员,各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提升。
为提升村干部工作能力及创新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我镇组织各村六十岁以下村支部书记前往xx、xx、xx、xx等地先进村庄培训学习,听取在土地流转、合作社经营等工作中好经验、好措施、好方法,学习种植、养殖先进知识。不仅让大家受益匪浅,获益良多,更为提升各村群众满意度、幸福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和督促作用。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度工作计划篇2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线,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抓住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两个重点,突出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奋力实现有效衔接工作创先争优。
二、守住底线任务,全面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
(一)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严格监测标准。
(二)强化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
(三)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落实”。
三、突出产业就业,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突出产业提质。
(五)突出就业提标。抓准目标。
(六)突出技能提升。
四、强化统筹协调,助推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见实效
(七)加强学习总结。
(八)加强宣传推广。
(九)加强部门协作。
(十)加强督导考核。
(十一)加强风险防范。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度工作计划篇3
为切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临时救助工作等工作,为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基础民生保障工作。现将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低保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年初,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市及时印发《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并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和政策培训会,大力排查整治农村低保领域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按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范围,把因病、因残及其他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实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每月保障金按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到位。三是及时上调保障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20xx年12月,我市在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3241户,5444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3660人,占全部农村低保人数的67.23%。全年农村低保保障金累计发放66848人次、1635.68万元,其中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保障金1000余万元,切实发挥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二)临时救助。
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于2018年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至目前分3批共下拨93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到各镇街道,启动紧急程序和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的由各镇街道动用备用金及时救助。人均救助金额超过500元的由按月及时审批,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截至目前,20xx年共审批临时救助291户次,支出临时救助金99.92万元,户均救助达3434元;其中救助农村户籍165户次,支出农村户籍临时救助金4.69万元。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xx年分两批共拨付给各镇街备用金31万元,确保各镇街有充足的备用金及时救助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困难家庭,20xx年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130.92万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
20xx年1-12月,我市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1.175万人次,共计金额621.1632万元。为了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切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于2019年10月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人/月调整为500元/人/月,20xx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500元/人/月调整为5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已全部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纳入保障范围,特困供养金也准确及时的发放到位。
二、20xx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严格执行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加强主动发现机制,织密救助网络,兜实民生底线,服务疫情常态化防控大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包括受疫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致贫返贫的群体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救助资金额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额度科学确定、救助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发放。继续执行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指导各镇街通过运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方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切实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和救助效率。
(二)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已脱贫人群中收入不稳定、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群体及低保边缘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于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此外我市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主动密切同青白江区沟通协作,做好成德同城化先行融合区发展战略下的社会救助融合发展工作。
(四)继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月动态化管理,同时也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调整,保障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度工作计划篇4
按照《中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年度总结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涉及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20xx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多措并举,有序推进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县11个乡镇,149个行政村427个村民组,覆盖率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821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7.47%。
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近年来在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继续推行“大病补充商业保险制度”,引进多元化、系统化的商业补充保险,切实补充基本医疗保险不足部分,降低老百姓医疗负担,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全年医保基金总支出5361.20万元,其中:住院报销14775人次,医保基金支出金额4974.39万元,门诊特殊疾病报销3445人次,基金报销323.96万元;门诊统筹报销4345人次,基金报销62.85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675.60万元,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113.88万元,重大疾病专项补助19.54万元,重大疾病特殊补助2.59万元,医疗救助978.22万元。
三、重点推进工作
(一)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征缴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要确保数据准确性及及时性,杜绝出现漏保、错参的情况;
(二)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把控好医保基金的第一防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度工作计划篇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农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核实《中共颍东区委 颍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颍东区委颍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巩固和拓展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彻落实《颍东区市委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市委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不发生规模扶贫的底线。现做好2022年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春季行动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和拓展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巩固和拓展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专项检查反馈和整改意见,在全区开展巩固和拓展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春季行动,组织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用水安全动态清理行动,对困难群体进行调查和帮助,提高产业就业水平,提高农村建设专项行动,提高满意度,深入查处薄弱环节和不足,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全面弥补不足,切实提高工作效果。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
(一)两不愁三保和饮用水安全动态清理行动。区农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两不愁三保和饮用水安全问题进行调查整改,确保动态清理;区教育、卫生、医疗保险、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在系统中组织专项行动,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全面梳理薄弱环节,指导和督促基层解决问题,确保部门承担两不愁三保和饮用水安全问题。
1、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农民是否存在收入急剧下降、支出急剧增加等贫困风险;义务教育阶段是否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除身体原因外(6-15一岁)辍学
在校生各类教育资助是否落实到位;所有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是否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是否落实;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个人缴费资助政策;脱贫人口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否应签尽签,慢性病证是否及时办理;是否有农户现有住房为危房;是否存在子女经济条件和住房较好,但老人独居且现有住房不安全现象;是否有供水不足或水质不达标情况。
2、建立问题台账。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根据入户排查台账,将排查发现的“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责任、整改、时限”四项清单。
3、逐户对账销号。各乡镇街道作为各类排查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调度和盘点销号相关工作。对镇级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对接相关区直部门协助解决问题整改,确保沟通反馈及时,问题整改到位。定期做好“四项清单”的更新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及时进行盘点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二)困难群体排查帮扶行动。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要督促和指导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开展日常联系和跟踪走访,全面了解农户基本情况和实际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并开展帮扶,对监测对象出现新风险的要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严格履行程序后在系统中予以标注,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消尽消;积极推进“安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拓展农户自主申报方式;认真落实“五防”机制,实时监测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坚决避免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
1、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否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是否存在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不及时、兜底保障和临时救助政策调整落实不精准、不到位等问题。乡村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及网格员是否开展跟踪走访,监测对象的实际困难是否及时解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是否安排到位,帮扶政策和措施是否精准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是否持续加强支持和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是否持续推进。核查是否存在监测对象发现不及时以及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现象;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自然变更是否及时。
2、规范识别程序。重点核查2021年以来新识别监测对象监测识别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保存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村民小组评议及村级评议材料、村级公示材料、镇级审核材料,并建立监测对象台账。核查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自主申报审核”落实情况,对“驳回”申请的是否按照区级制发的《颍东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回访登记表》做好信息登记,并入户告知,获得群众认可。
3、分类开展帮扶。是否针对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是否存在过度帮扶情况;对风险复杂多样的,是否存在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不力情况;对有劳动能力的,是否积极引导发展产业就业创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是否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是否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
4、限期消除风险。根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相关工作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消除风险评估,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要及时标注解除风险。原则上,监测对象识别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可以履行风险消除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对2021年以来新识别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及时履行风险消除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
(三)产业就业提升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分别牵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两强一增”行动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工资性收入倍增、财产性收入扩量、经营性收入壮大、转移性收入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加快农民尤其是脱贫群众增收步伐。
1、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继续实施“1232+n”乡村产业振兴工程。加强“三园”同创项目谋划及工作推进,核查“三园”同创相关单位及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各乡镇(街道)是否制定鲜食番茄、淮水鲜薯两大特色单品发展计划、“三品”及研发中心建设推进情况;排查镇村是否有当家产业,脱贫群众和监测户是否有致富门路、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群众和监测户是否有一技之长,是否建立台账。
2、鼓励发展到户产业。排查特色种养现金奖补是否存在应奖未奖、错奖,是否建立特色种养奖补台账,奖补流程是否规范,奖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劳动能力、有种养意愿的脱贫户是否落实产业发展项目;是否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台账,核查2021年发放情况及2022年信贷需求。
3、加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核查已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是否规范,车间动态调整、监督管理、带动就业长效机制是否完善。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就业帮扶车间,是否通过政府采购产品、订单调剂、帮销代销、介绍就业、提供岗位信息等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渡过难关。是否存在脱贫攻坚期建设的未达到认定标准的车间。针对改为双创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其他模式运营的,是否跟踪运营情况,加强管理及帮扶。是否针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加强出租及政策宣传,谋划车间使用及产业发展。
4、推动农村群众就业创业。重点核查是否举办相关创业资源对接推介活动、线上发布会等,引导群众就业创业等。是否开展就业援助月、“四进一促”稳就业及“2+n”等招聘活动。是否指导园区、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专门对接、送岗上门等活动,促进返乡人员在家门口就业。是否充分发挥各类零工市场作用,为务工人员提供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等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是否实现稳岗就业,务工就业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是否规范有序,是否及时发放薪酬待遇、补助资金,是否存在岗位安排不合理,为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安排公益性岗位现象。是否针对“132”工程相关要求,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名单,发掘并指导农户就业增收等。
(四)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美丽办分别牵头,加快实施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项目早建成、资金早见效;管好扶贫资产,实现扶贫项目安全可控、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的村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1、推进衔接项目提速资金提效。加快推进工程类项目土地核查进度,颍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及时对接,加快土地核查进度,及时出具书面核查材料;未挂网招标的工程类项目要及时挂网招标,3月底完成招标工作,已完成招标的要及时签订合同、进场施工,确保工程类项目3月底前全部开工。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区财政局以及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加强协作,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区直相关单位及镇村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完善项目库和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建立项目公告公示情况举报问题台账、项目实施台账、项目清单等。常态化做好项目谋划,区直相关单位及镇村要常态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工程类项目要提前对接勘测核查土地类型,切实做好项目储备,提升项目质量,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加快推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区直有关单位和镇村要针对经营性扶贫资产审计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好问题整改。
2、扎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颍东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颍东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要求,建立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有效落实扶贫资产运行管护责任。区直项目主管单位、镇村要建立完善2013年至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和扶贫项目资产处置4本台账,完善确权公告、移交等资料。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为每个扶贫项目资产明确1名管护人,专门负责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管护人要定期查看扶贫资产现场,做好资产管护台账登记。充分利用扶贫项目资产特别是光伏等经营性资产收益,将收益资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工作中,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事业等,促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增收,积极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确保扶贫资产发挥帮扶作用。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严格履行程序,规范开展资产处置,并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台账。
3、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春季战役”。认真落实“2217”工程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争创1个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乡镇,推动实施2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提升延伸行动,加快建设5个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全面完成10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环境整治。按照路肩清晰、空间分隔、巷道通透、地土平整的乡村微整形要求和铲一铲、修一修、补一补、清一清、理一理的办法,发动群众,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交通道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农户的庭院和房前屋后等重点区城生活和建筑垃圾,引导群众整齐有序堆放。引导广大群众主动践行文明新风,对文明新风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深化,通过评选“美丽庭院”“清洁农家”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卫生文明意识。
4、深入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尽快完成2021年度5个省级中心村重点建设项目挂网招标,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尽快组织实施。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调度、跟踪问效,确保重点建设整治项目落地见效。抓住当前绿化时机大力开展绿化提升,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做好“五小园”建设,使村庄内空地应绿尽绿;积极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沟塘整治清淤工作,提升中心村整体环境。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制度上墙。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宣传,常态化开展“颍东好人”“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好媳妇好婆婆”等创建评选,切实提升公民道德素质。
(五)满意度获得感提升行动。区乡村振兴局、区信访局、区文明办分别牵头,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防范化解涉贫信访隐患,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切实把党的声音传到基层群众中去,把党的政策落实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中去,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发展动能。
1、切实落实定期走访要求。区直“双包”帮扶责任人、镇村帮扶干部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每两月至少走访联系一次要求;驻村工作队要坚持吃住在村、熟悉本村工作,对全村所有农户进行全面走访;村组网格员要落实日常监测预警责任,围绕农户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做好排查走访等。
2、防范化解涉贫信访隐患。做好建立信访信息登记,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做好记录,建立完善信访台账,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给予解决。做好信息线索核查处置,对农户上门咨询、省市区反馈的涉贫信访件、12317平台信访件等,及时组织实地核查,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并建立案卷。做好信访问题预警方案,对家庭存在困难户、事实无人抚养(赡养)户、有信访诉求户等加强沟通交流,帮助协调解决户内实际困难。
3、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挖掘传统道德教育资源,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完善乡村文明阵地建设,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使用好、维护好农家书屋等公共基础设施;整合民间艺术资源,组建舞蹈、快板、小戏等常年活跃在民间的文艺队伍,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最美庭院等活动,带动和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开展好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将“春季行动”作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落实市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有效举措,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
(二)提升工作实效。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春季行动”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要对标对表,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限期对账销号,要做到真查实改、彻底整改,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调度。“春季行动”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区委督查考核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共同组建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各地各单位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认真做好总结。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围绕“春季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2022年4月10日前报送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