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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3 15:25
章 总则
条 生招生工作,和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并,特制定本章程。
条 全称为财经,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是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建设。
条 有南路校区、沙河校区校区。
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条 现已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财经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普通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含自主选拔学生、高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生等。
第六条 招生工作将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并纪委、监察审计处、和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教育部,成立由校长、主管校和人组成的生招生工作,并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保送生、高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生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的机构,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生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教育部招生工作的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和实施细则;
2、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工作,和本校工作中的;
6、组织体检复查等工作;
7、支持招生管理招生的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
章 招生计划及
第十条 财经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
第十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生源比例,比例在当地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对的省(区、市)比例在100%-102%。时,将生源状况在省(区、市)适量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及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的各类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时,各的,设置1分、2分或3分的分数级差,各分数级差相同,分值设置以能使所录总体率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
已分文理科或选考科目按分排队,从到低分各招生计划数,的,分减掉分数级差个排队,依此类推。都的,,将分数从高到低到招生计划尚未的,直至额满。都又不的,做退档。
分数相同的依据优先:①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③体育、艺术。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的
各选测等级为AA,对进档第十四条;自主选拔选测等级为B+B+,本年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高运动员和艺术类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本年度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或合格证书中的。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
进档“清”的原则。
第十七条 在提前和时,在生源的下,在线上从到低分非的。
第十八条 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
第十九条 语种
1、英语经贸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
2、日语经贸日语只招收日语、英语语种的;
3、国际与贸易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保险精算、国际政治国际政治学、学数理与数理金融、金融学国际金融、金融学公司理财、财政学财政理论与等,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慎重报考。
十条 报考英语经贸英语的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十 国际与贸易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英语经贸英语、日语经贸日语只招收有的。
十二条 往届生和生在时同等对待。
十三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四条 企业定向的须提前向定向定向就业及签订协议的和程序。时须与定向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十五条 自主选拔、高运动员、艺术类、定向生、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等的办法,教育部文件和本年度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招生工作下;港澳台侨生的办法及学。
十六条 入校后,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将。
章
十七条 国际与贸易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一至四年级在南路校区学习;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南路校区学习。
十八条 标准:国际与贸易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每学年40000元;艺术设计每学年10000元;英语经贸英语、日语经贸日语每学年6000元;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理学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每学年5,500元;每学年5,000元。
本年度生收费标准,将新收取。,将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十九条 高招咨询
财经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
网址:www.cufe.edu.cn。
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则
十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各有不同,在当地的招生均以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十 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为准。
十二条 本章程由财经招生办公室解释。
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能否的预测,都不本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