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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问:哪些在2009年保送

  答:“(1)《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学习〈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在高中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高中毕业生。

  (2)高中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一、二、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3)高中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一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4)高中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一、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5)高中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6)高等外语对生源的特殊,经批准推荐保送生的外国语中学可向语言类的外语类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优秀且高中均在本校就读的高中毕业生。

  (7)符合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保送的退役运动员,即曾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8)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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