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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九条 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葡萄牙语、意大利语、日语等六个小语种专业在“高考提前批次招生”,即在部分省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与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同批次录取,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并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六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七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所有被认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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