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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商务日语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条 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合格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市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010年如有变化以新文件为准)。报考我院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必须为A。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八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商务日语专业开设日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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