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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选8篇) 如何准备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快来看看吧。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

来华留学生宿舍是来华留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培养来华留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阵地。为加强来华留学生住宿管理,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学习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住与退宿

第一条来华留学生原则上集中住校,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二条来华留学生应按入住时指定的房间住宿,并服从学校的调配。寒、暑假期间,学校将视来华留学生留校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和管理。

第三条来华留学生入住后不得擅自变更房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出租房间或床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房间,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在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报备。

第四条来华留学生入住时,每人配备房门钥匙一把,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来华留学生办公室给每名来华留学生发放房内物品清单。来华留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钥匙,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处备用钥匙仅供应急开门使用,学生须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才可借用。

第五条学生因毕业、退学等情况办理退宿手续时,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家具等公共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办理完退宿手续,学生应该搬离宿舍,并将房间钥匙交还。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传教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七条来华留学生宿舍采取门禁制度,学生一卡通即为门禁卡。所有来华留学生门禁卡期限最长不超过获批居留许可期限。必要时,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取消或者提前中止部分欠费、缺勤的来华留学生门禁权限。

第八条来华留学生应在每天23:30前返回宿舍,晚归者需讲明原因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来华留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美化属于学生自理范围,应注意保持房间及个人卫生、开窗通风,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做到墙面无球印、脚印,无乱写字迹和乱贴字句。宿舍垃圾应主动清理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楼道里。

第十条来华留学生应爱护公物,按规定使用宿舍楼和宿舍内各种公共设施,并应妥善保管。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到来华留学生办公室填写《来华留学生宿舍报修单》登记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来华留学生宿舍楼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或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在以上地方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二条携带大件行李及贵重物品进出学生宿舍楼时,必须到宿管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十三条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在来华留学生宿舍区内进行各种商业宣传、经商、服务等活动,一经发现,报送保卫处处理。

第十四条请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出门时应关掉宿舍房间所有电源盒水源;来华留学生自行使用一卡通进行充电。

第十五条来华留学生离开公寓时应关好门窗,个人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如遇物品被盗抢或丢失,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及时向来华留学生辅导员报告。

第十六条宿舍如需举行集中聚会,活动规模在20人及以上的,须至少提前二周报请国际学院批准,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来华留学生宿舍里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应禁止以下行为:

1.损坏宿舍楼和宿舍内各种公共设施;

2.聚众起哄,实施打、扔、摔、砸、烧等不安全行为;

3.从事打球、溜冰、大声喧哗等影响和妨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

4.将剩饭、剩菜以及容易堵塞水管之物倒入池内;从窗户向外泼水、抛果皮、纸屑及其他垃圾杂物;

5.污损墙壁、地面、天花板、家具等公用物品;在墙壁或家具上钉钉子;

6.房间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熨斗,以及任何8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私自换保险、使用劣质充电器、路由器等“三无”(无质量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无厂家厂址标识)电器;使用任何可能危害公共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明火。否则,由此引起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

7.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带入来华留学生宿舍;

8.赌博;吸毒;酗酒滋事;观看、传播淫秽出版物;盗窃或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钱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攻击侮辱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侮辱他人人格;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等;

9.饲养宠物;

10.私自留宿亲友、异性或其他人员;

11.其它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会客制度

第十八条来华留学生宿舍设有电子门禁和宿管值班室。

第十九条来华留学生宿舍采取会客登记制度,非本楼人员进楼必须先到宿管值班室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二十条为了保证来华留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来华留学生宿舍的会客时间为:8:00~22:30;来访者应在23:00前离开。违反者,将接受国际学院处理。

第二十一条晚上21:00之后,在无特殊情况下,女性不得在男生宿舍逗留,男性不得在女生宿舍逗留。

第二十二条应邀来访者应主动向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出示并暂留有效身份证件,在做好登记、征得同意后,方可由被访者带入来华留学生宿舍内会客。未带任何有效证件或拒绝出示有效证件者,禁止进入来华留学生宿舍。客人离开时,应由被访问者在会客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被访者应对来访者到访期间的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境外来访者如需临时留宿来华留学生宿舍时,应事先报告来华留学生办公室,填写《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后,方可入住。需要向学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备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许可,中国学生及中国来访者不得在来华留学生宿舍留宿。

第四章检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来华留学生宿舍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安全隐患、违规现象和宿舍卫生;

第二十五条每两周进行至少1次安全卫生大检查;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来华留学生新生参加保卫部门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组织的消防演习或安全教育,所有来华留学生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武汉科技大学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

1.住宿安排。

入住许可。留学生入校后,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留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

留学生公寓房间为2或4人房间。具体入住房间标准,依照招生规定安排。

调换房间。为尊重来自不同国别的学生生活习惯和文化差异,留学生入住公寓后两周内,如果确实有上述情况,需要调整房间,需向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调查和协商确需调整的,由国际学生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但,只给一次机会。

2.住宿及相关费用。

留学生按招生类别的不同,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需要缴纳的费用。

收费标准为留学生录取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保护公共设施。

留学生要爱护公寓设施,禁止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

禁止私自拆卸宿舍内床位和其他家具。

要爱护餐厅、健身房、活动室、淋浴间、洗衣房等场所的设备,按要求和规定使用。

要爱护公寓防火设施,禁止擅自搬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凡是经调查,属于人为损坏设备,要按实际价格的3倍赔偿。恶意破坏公寓设施,除赔偿损失以外,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开除学籍。

4.保护公寓环境和秩序。

禁止在公寓楼内任何场所吸烟,如有违反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禁止在楼内外随意丢垃圾、泼污水。

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禁止以任何理由在楼内酗酒、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5.安全用电,注意防火。

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闭空调等所有电器电源,做到人走断电。公寓管理人员会进行随机检查,若发现宿舍电器在无人状况下运行,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禁止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私拉网线,违者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锅、电取暖器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没收设备,并给予200元罚款。

6.保持房间卫生。

为保护全体入住留学生的生活健康和卫生安全,要及时清理房间卫生,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国际学生管理中心会不定期开展房间卫生检查。

7.遵守门禁管理规定。

国际学生管理中心会不定期检查学生住宿情况,晚22:00之前公寓楼关闭,晚归需接受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晚归累计达到3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有参加活动可能晚归者,需提前向国际学生管理中心请假。

8.宗教活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辽东学院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留学生只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如确有发现,且劝阻无效。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校内处分,最高可至强制退学,并移送本地公共安全部门处理。

9.接待来访人员。

留学生如邀请非入住留学生公寓人员到访,需向公寓值班室报告,并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会客。

未经国际学生管理中心的批准,任何学生不得自行或邀请别人在留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

10.退宿管理。

留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转学、开除、离境等原因,需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

住宿时间不满半学年按半学年收取住宿费,超过半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留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

11.留学生公寓的变更。

如因留学生宿舍用途调整以及学习场所变更等情况,学校对留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留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辽东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住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确保留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留学生公寓,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十三宿舍、西七宿舍、西八宿舍,雁塔校区医学院学生生活区留学生公寓南楼、北楼、中间楼以及财经学院留学生公寓。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留学生为所有在校居住的留学生,包括学历生和非学历生。

第二章 公寓管理规定

第四条 凡入住留学生公寓者,必须认真遵守公寓相关制度。

第五条 房间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禁止私自迁移、强占、转让和转租房间。

第六条 入住时须交纳住房押金,清点室内的物品后并签订住房协议。

第七条 留学生房间凡属自然空缺者,自空缺之日起由所住学生在两周内找他人合住。如逾期未合住,将按双人间或四人间收取住宿费用。

第八条 留学生学生如须单独住房,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在住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交纳相应费用,方可入住。

第九条 禁止无正式婚姻关系者同居。

第十条 禁止私自留宿他人。

第十一条 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校,逾期不搬离者,后勤管理部门将强制收回宿舍,并处理室内遗留物品。

第十二条 如申请校外住宿,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到西安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缴清相应费用后归还房间钥匙,方可外住。(雁塔校区新生入学后必须在校内宿舍住宿满一年)

第十三条 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须到值班室登记。

第十四条 禁止私自拆换门锁、自配钥匙。

第十五条 临时停水、停电,应及时关闭水闸和电闸开关。

第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第十七条 公寓楼每晚24:00锁门,学生必须在24:00以前返公寓。禁止翻越围墙、门窗。

第十八条 留学生需借用本人房间的钥匙,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用后及时归还。

第十九条 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不得将剩饭、杂物(特别是卫生用品)倒入水池或便池内。

第二十条 禁止在楼道堆放任何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公寓楼内禁止饲养动物。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各种设施、物品,只供楼内住宿人员使用,不得污染、损坏、迁移、拆装。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或商品交易,禁止吸毒贩毒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自行车、电动车按指定地点存放,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房间内外墙壁上乱贴、乱画污损墙面。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公寓楼内私自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

第二十七条 留学生如需张贴海报、通知等须经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管理员或留学生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视情节轻重将按《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章 校外住宿规定

第二十九条 留学生需校外住宿,须到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办理校外住宿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留学生必须于7月1日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8月30日前将住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并填写《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和《校外住宿合同》。(本条仅适用于雁塔校区留学生)

第三十一条 搬出前必须缴清所有费用,并预交10天住宿费双人间。

第三十二条 截止9月15日,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任何校外住宿申请。(本条仅适用于雁塔校区留学生)

第三十三条 个人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否则不予以查房退房。

第三十四条 搬出当天,在后勤管理办公室的安排下,由公寓服务员的陪同下进行查房。房间内任何物品的损坏或丢失应按照房间物品清单和住宿协议照价赔偿。

第三十五条 房间钥匙须于查房当天交还,否则住宿费将按迟交的天数扣除。

第三十六条 搬出后前往后勤管理办公室和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并交还住宿押金收据,领取住宿押金。

第三十七条 携带已签字盖章的表格、住房合同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外出住宿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办理完所有手续,须向辅导员递交已办理完的外出住宿手续表。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留学生公寓内严禁明火及焚烧物品。

第四十条 公寓楼内禁止吸烟。

第四十一条 禁止损坏和搬移公寓楼内消防器材。

第四十二条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楼内。

第四十三条 外出锁闭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证件等贵重物品。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气、液化气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

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室内、走廊私拉乱接电线。

第四十六条 外出前务必关闭水阀、电闸开关,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第四十七条 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安全事故者,将按《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第五章 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留学生公寓每月每人限额用电80度(6,7,8月每个房间限额用电为200度),超出部分电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每月28日统计用电量,若有超用电量,后勤管理办公室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留学生缴纳电费。逾期未缴者将停止供电。

第六章 公寓公用厨房使用规定

第五十条 禁止污损、拆卸、搬移公用厨房内的公共电器和设备。

第五十一条 使用电器必须按正常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

第五十二条 禁止将剩饭、剩菜等抛洒或倒入水池内。

第五十三条 禁止将锅、碗等餐具、厨具摆放在厨房内。

第七章 公寓会客规定

第五十四条 会客时间为每天9:00—22:30。

第五十五条 留学生有客人来访时,访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验证后,访客须登记,并将证件暂押,方可会客。访客必须由被访人带入公寓楼内,会客结束后返还证件。

第五十六条 未带证件或不出示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

第五十七条 访客不得留宿过夜。

第五十八条 严格遵守会客规定,访客必须在会客时间结束前离开宿舍。

第八章 留学生车辆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电动车、自行车进出院门必须下车慢行。

第六十条 保管好自己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六十一条 购买二手自行车或电动车,须索要发票,并更改户名。

第六十二条 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电动车。

第六十四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学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过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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