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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BC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工作职责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ABC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量才使用,有效激励及约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五条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

  第七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

  第八条公司机构设置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总裁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公司人员编制核定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报总裁审议。

  第九条公司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才信息库的建设与完善,掌握公司现有人员的能力、业绩及各岗位的需求等情况。

  第四章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十一条招聘及录用原则:

  (一)定岗定编原则。

  (二)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面试考核人应回避本人亲属、朋友的面试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用人部门可推荐但不得自行招聘。

  (四)录用者须符合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岗位说明书)。

  (五)曾被公司违纪辞退、开除者不得再次录用。自动离职者重新入职须经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录用。

  (七)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岗位实际情况或用人部门要求,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背景核实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作假者,将不予录用。

  第十二条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转正录用。

  第十三条招聘审批权限按公司已授权权限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员工聘任程序:

  (一)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由总裁聘任。

  第十五条试用与转正

  (一)新聘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满须进行试用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才能办理转正手续。如考核不合格或经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表现优异者,可提前申请转正评定,经权限人批准可提前转正。

  第五章员工调岗制度

  第十六条员工调岗类型:晋职、平调、降职。

  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管理和业务需要对特殊岗位作定期轮调。

  第十八条调动原则:

  (一)符合任职资格原则。调动人员符合拟调动岗位的主要任职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根据员工表现和能力,安排和调动合适岗位。

  (三)员工调动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各部门负责岗前、在岗、转岗培训。

  第二十一条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员工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对自行申请培训、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等情形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一部分。员工须遵守培训协议约定,如违约则承担相应赔偿及责任。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公司员工都必须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其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岗位须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对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员工离职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及工作、财物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在辞职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不按规定的时间提出,或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工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符合员工奖惩制度开除情形的,公司有权开除员工,且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亦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天(含)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对自动离职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因公司需要其继续留任的拟退休员工,须经所在用人部门提议,经权限人批准,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每次协议有效期不能超过1年。

  第三十五条员工因违法、违规、人为因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违反约定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离职时须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一)员工离职不按规定提前书面提出,因工作衔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员工在专项培训或福利约定的服务期截止日期之前离职的。

  (四)员工违反其他约定,导致公司损失的。

  (五)员工移交的财物短缺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第九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员工工时制度。员工具体上班时间以公司公告及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十七条因工作及岗位需要制订特殊工时及考勤制度的岗位及部门,可由用人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权限人审批,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对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以公司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为准,考勤以有效的考勤记录为准。

  第三十九条考勤记录应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如有因虚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用人部门负责人、直属上级和员工按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四十条考勤是薪酬发放依据之一,各部门应重视及加强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员工考勤工作。对考勤异常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反映及按规定跟进处理。

  第十章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

  第四十二条正常情况下,员工任何类别的假期须按公司流程得到用人部门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前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确因工作繁忙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向公司权限人书面提出加班申请,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安排员工一年内调休完毕。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员工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条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十六条薪酬原则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竞争力、激励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四十七条分别采取以下四种不同类别制度:

  (一)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权责相关的年薪制;

  (二)与岗位、目标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与劳动定额相关的计件和计时薪制;

  (四)与固定劳动范围相关的固定工资制。

  第四十八条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则调整。

  第四十九条员工必须在每月发薪日前到财务部签收工资单。如对工资有任何疑问,须即时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

  第五十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二)与公司签订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三)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五十一条员工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目的: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使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升员工的绩效。

  (二)员工绩效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周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绩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业绩、能力、态度。

  (四)绩效考核结果是确定员工晋升、调配、薪酬、福利、奖惩、培训等人事决策的客观依据之一。

  第五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

  (一)公司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十三条离职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可领取离职前未结算的工资。未按手续办理离职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并停放工资直至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

  第五十四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听、攀比、议论他人工资情况。管理者和员工有义务对自己或他人的工资进行保密,凡违反本规定,将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五十五条福利: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节假日福利等,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员工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目的:为表彰先进,树立良好工作作风,鼓励员工积极向上,规范员工职业行为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条奖惩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有依原则:奖惩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3)结合原则:奖励以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惩罚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4)分明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5)适当原则:功奖相称,过罚相当。

  (6)时效原则:奖惩要及时,必须要有激励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条员工被处罚时,若存在领导责任的,应同时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分。

  第五十九条奖惩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章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确保资料保密、手续完备并及时归档。

  第六十一条员工档案资料不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须权限人批准。

  第六十二条查阅档案按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须经公司权限人审批同意;

  (二)查阅档案时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四)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资料。

  第六十三条员工本人保证提供及填写的资料属实,以后如有变更个人资料员工有义务及时(最迟不超1个月)提供书面资料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虚假或隐瞒,后果自负,并自愿接受公司相关处理意见。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草拟、修订及解释。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从本企业实际出发配置人力资源;

  2、发扬民主,接受监督,严格依照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3、以市场为导向,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提高绩效为目标,强化考核,有效激励,完善薪酬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

  二、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指出哪个部门是是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及规划;

  2、负责公司各单位的组织机构、定员编制、人力资源配置、新增人员审批和员工录用、退(离)休等管理办法的制订;

  3、负责公司系统薪酬、绩效考核、分配管理办法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系统年金政策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各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调整方案的审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公司员工薪酬及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方案的制订、实施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员工及各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调动、奖惩、退(离)休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负责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员工的培训,对各单位员工培训进行指导;

  6、负责公司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公司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人力资源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本单位中期人力资源规划及年度计划;

  2、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劳动、人事、培训、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各项规章并组织实施;

  3、根据公司综合管理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统一部署,具体落实各项工作,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时提供与人力资源工作有关的各类信息。

  4、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岗位和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内容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选聘培训管理、薪酬绩效管理、人员管理(干部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其他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主要涉及到董事会治理运作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定员管理、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情况。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1.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十 七大精神等;

  (2)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

  (3)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了解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院史、发展规划等;

  (7)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

  2.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执业(助理)医师、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南丁格尔誓言等,并结合实际确定。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医院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意见。

  1.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范围和条件;

  2.制定科室领导职务任免年龄规定;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成立测评考察小组;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3)笔试;

  (4)演讲答辩;

  (5)确定任用人选;

  (6)实行公示和试用期制度。

  4.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述职测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提拔或是否继续任用的重要依据。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如何在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管理水平的高低,开展医院管理人员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现制定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1.培训对象:院级领导、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后勤科室的班组长、党团总支书记、各支部书记及其他管理人员。

  2.规定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

  3.制定考核与管理办法。以考试为主,出勤考核为辅。考试合格者纳入学分管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作为晋升、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的依据。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质量,根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制定考核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4.制定考核等次、内容及标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经科室全体人员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科里公布。科室负责人填写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交人事科上报备案。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及市卫生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制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为使各卫生专业聘任比例趋于合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竞聘限额、专业、职称层次按一定比例分开竞聘。

  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具体做法:

  1.医院成立聘任委员会;

  2.根据上级下达的竞聘限额,正高级:不分专业类别合并在一起进行竞聘;副高级、中级:医疗、医技、护理三部分按比例分开进行竞聘;

  3.竞聘程序:(1)业务考试(占50%);(2)民主评议(占50%);(3)加分条件;

  4.三项成绩相加,根据个人总分顺序确定聘任人选;

  5.对部分落聘人员实行内聘制,正高级全部内聘;副高按照50%比例、中级按照25%比例实行内聘;

  6.内聘人员待遇:医院给予兑现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但不记入本人档案,不享受上级规定的其他待遇,享受医院规定的专家门诊等有关待遇;

  7.专业技术职务内聘期限为一年。

  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工作

  为打造学习型医院,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进一步搞好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积极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营造一个比、学、赶、超的良好环境与氛围,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的竞争实力,促进医院的发展,制定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暂行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1)从事一线岗位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临床专业);(2)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2.评选程序、内容及办法:个人报名、科室推荐、量化赋分、评委评审、党委研究批准等程序。

  3.管理:院级拔尖人才实行动态式管理,每届任期二年。

  4.待遇:院级拔尖人才在任期内每月发给固定津贴200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落聘者实行内聘制。优先选送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习,加大开展业务经费的"投资等。

  关于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

  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制定了“保证重点,保护品牌,扶持特色,带动一般”的学科建设发展思路。

  1.重点专科特色科室,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配备合理。

  2.严格标准,严格质量,从严治科,严格执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优先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

  4.加大投入力度,优先购买医疗设备,改善科室环境,科研经费优先保证。

  5.急需人才或紧缺人才优先引进。

  6.相关科室之间应加强协作,促进学科发展。

  7.加强科室与上级医院的合作,促进技术提高。

  8.以品牌效益带动新技术开展,促进特色专科形成。

  9.发挥品牌效应,提高整体水平,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建立新学科,培植新重点。

  11.对重点专科,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技术发展慢、社会效益低的予以撤销。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智力资源在医院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梯队层次标准:人才建设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上,职称副高级以上,在科室为学科带头人。

  第二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下35岁以上,职称为副高级或中级,在科室为技术骨干。

  第三梯队:35岁以下,职称中级以下人员。

  具体措施:(1)做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2)加大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3)有计划地接收高学历人才,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4)对新毕业的医生进行住院医师理论教育和岗前培训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加强外语培训力度。(6)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7)运用激励机制鼓励人才。(8)职称聘任实行竞争上岗。(9)发挥老专家的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护理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使从事护理专业的人员能专心致志地从事护理工作,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护理队伍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经研究,对护理人员调整岗位特作如下规定:

  1.对新分配的护理人员实行二年轮转制,每个科室轮转3~6个月。全体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不定期轮转制,由护理部统一调配。

  2.对调整到白班护理岗位的(不包括病区)或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实行从离任的护士长或年满50周岁以上的临床一线护理人员中调整,一般情况下不再从其他护理人员中调整。确因医院工作发展需要,对特殊的白班护理岗位或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根据岗位的条件要求,一律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3.除离任护士长或年满50周岁护理人员之外,凡调整到白班护理岗位的或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护理人员,自调离之日起,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提高10%部分扣发20元统筹到护理夜班费中。

  4.现已在白班护理岗位的或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竞争聘任,但须在本人总成绩中降低5分。根据血液净化中心、介入治疗科等护理人员经常加夜班的实际情况,在本人总成绩中降低2.5分。

  5.今后凡属个人原因要求调整到白班护理岗位的或转岗为非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须经院党委批准,并与医院签订协议。自调整岗位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但不予参加竞争聘任;现已被聘任为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聘任,工资标准就近就低重新确定。工资重新确定后,再按照本人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护龄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六项之和)的80%比例计发。护龄未满20周年的还须停发本人工资中提高10%部分及护龄津贴。年满50周岁后停扣提高10%部分扣发的20元统筹护理夜班费,按所在科室岗位发给绩效工资,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任的,可通过竞争上岗,医院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恢复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6.以上规定不包括担任职能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到龄转岗以及年满50周岁以上护理人员。

  内退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1.范围:

  (1)医院职工因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或在夜班岗位而上不了夜班的,女年满45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者,本人可以提出内退申请,经医院批准即可办理内退手续。

  (2)在行政、后勤科室及在临床医技科室白班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者,无须本人申请,一律实行内退制度,到龄即办理内退手续;在临床医技科室夜班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以上年龄的,本人提出内退申请的,也可办理内退手续;对身体有残疾的,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到内退年龄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劝其内退。

  2.待遇与管理:

  (1)符合内退人员适用范围第一条规定的内退人员,根据内退时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三项之和)比例,其他补贴按退休人员同等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

  (2)符合内退人员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的内退人员,根据正式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工资比例,其他补贴按在职人员同等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

  辞职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1.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辞职:

  (1)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未满人员。

  (2)承担医院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医院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2.辞职程序:个人提交申请、院党委会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到人事科办理移交手续。

  3.申请辞职人员在待批期间应坚守岗位。同意辞职人员,医院同时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收回聘书。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4.被批准辞职的人员应按医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未经医院同意辞职或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医院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本人及其接收单位的有关责任,并不予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5.凡经医院派出或未经医院派出进修、学习、培训者,按照医院调出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返聘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1.范围与条件: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且身体健康。正高级人员的返聘年龄原则上到70周岁,根据身体状况和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副高级人员的返聘年龄原则上到65周岁,根据身体状况和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到70周岁。

  2.程序:个人申请,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

  3.待遇:返聘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

  4.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返聘期间隶属医务科或门诊部管理。

  待岗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对不服从科室管理交医院处理的或因医院改革落选(末位淘汰)人员,医院实行待岗制。

  1.医院组织待岗人员学习和培训,加强学习,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2.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在3个月内自行联系科室,医院只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三项之和),3个月后医院协调上岗,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的继续待岗,6个月后仍不能上岗者,医院安排转岗,转岗后待遇参照护理人员管理中第五条规定执行。对不服从医院安排的,畅通人员出口,为其办理调出、辞退、辞职等手续。办理手续时,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3.对年满50周岁以上的待岗人员,可实行内退制度,办理内退手续,内退待遇按照内退人员适用范围第一条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基金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基金是根据医院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一种专项管理基金,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准挪作他用。

  1.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初级职称1万元、中级职称3万元、副高级职称5万元、正高级职称7万元。

  2.行政人员按职务:科员及以下1万元、科级3万、副处5万元、正处7万元。

  3.工勤人员:中级工以下(含普工)1万元、高级工3万元。

  4.本科以下新入院职工5000元。

  5.人力资源管理基金在职工办理退休(含内退)后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临时工管理规定

  在上级部门尚未明确临时工统一管理规定之前,为使我院对临时工的管理更趋合理,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鼓励临时工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对临时工工资、待遇及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1.用工形式:分四类:(1)人事派遣;(2)职工子女临时工;(3)临时实践护士(有执业证书且能顶班者);(4)其他岗位临时工。

  2.工资及待遇:前三类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学历工资)、工作年限工资、绩效工资。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从第二年起发科室绩效工资的50%,第三年起发75%,第四年起发100%。卫生津贴、夜班费随科室发给。第四类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工资标准,卫生津贴、夜班费随岗位发给,无绩效工资。

  关于违犯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为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增强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违犯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擅离职守和旷工,确有急事需要临时去处理的,必须向科主任或护士长请假,否则按照擅离职守的规定处理。违犯本条规定的,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发绩效工资1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元,扣科室考评分2分,每超过1分钟按相同标准累加,科室考评分扣完为止。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1天处理。科内有1人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含3次)则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一半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10分;串岗、脱岗者按照迟到或早退规定执行;当月旷工或擅离职守1天者,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一半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10分;两天者再扣本人下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20分。累计满3天者再扣本人当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30分;超过10天者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2.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挂牌服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准酒后上岗、嬉笑打闹、喧哗、干私活、吃零食、打牌、下棋、玩游戏、看非业务书籍、带孩子等。违犯本条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发本人绩效工资5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5分。吵架、打架人员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3.各科室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管财、物、药品等重点科室,除工作原因外,严禁非本科室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违犯本条规定的,发现一次,扣本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主要负责人5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2分。

  4.严格执行排班和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替班和更改值班时间。发现一次,扣本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5分。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登记,逐日记录考勤情况,以备对照检查、核实。每月的考勤情况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下月5日前报送人事科。(请假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办理手续,销假由本人办理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每月五日前未将考勤情况报送人事科的,发现一次,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主任或护士长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考评分10分。

  6.临床医生门诊值班情况按照院政办字[2007]1号《临床医生门诊值班制度》文件规定执行。

  7.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和各行政查房小组每月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两次以上,并认真核实、统计,将检查结果通知财务科和核算办,作为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兑现依据。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

  医院录用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岗前试用考核、聘用合同制管理。通过“双向选择,优存劣汰”为医院的长期发展建立一支思想和业务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

  一、试用期管理

  被录用的员工接致电话通知或《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长,安排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试工或试用,并与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1-6个月不等(一般为三个月)。试用员工的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填写《新员工试用表》,根据试用期表现,决定提前或延迟转正或辞退。延长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员工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填报《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并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二、辞职与解聘

  1、员工的辞职或解聘均应按劳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辞职的员工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业务人员经医务科,非业务人员由办公室报院长批准,由人事科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3、医院所属员工表现不好或不称职,经多次谈话后仍无改变需解聘,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和人事科,报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方可解聘。

  三、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签订: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聘用期为(1-3)年,合同期双方无异议则顺延。

  2、合同的保管:医院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从本企业实际出发配置人力资源;

  2、发扬民主,接受监督,严格依照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3、以市场为导向,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提高绩效为目标,强化考核,有效激励,完善薪酬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指出哪个部门是是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及规划;

  2、负责公司各单位的组织机构、定员编制、人力资源配置、新增人员审批和员工录用、退(离)休等管理办法的制订;

  3、负责公司系统薪酬、绩效考核、分配管理办法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系统年金政策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各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调整方案的审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公司员工薪酬及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方案的制订、实施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员工及各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调动、奖惩、退(离)休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后备干伍建设;

  5、负责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员工的培训,对各单位员工培训进行指导;

  6、负责公司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公司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本单位中期人力资源规划及年度计划;

  2、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劳动、人事、培训、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各项规章并组织实施;

  3、根据公司综合管理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统一部署,具体落实各项工作,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时提供与人力资源工作有关的各类信息。

  4、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岗位和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内容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选聘培训管理、薪酬绩效管理、人员管理(干部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其他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主要涉及到董事会治理运作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定员管理、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情况。选聘培训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司招聘、选拔、录用、调配工作等分项工作,员工、各单位高层管理、中层管理等核心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上级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健全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各科室编制,提出调整、培养和使用各类各级人员的意见,承办人事工作的各项手续。

  3、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协助业务科室搞好聘任工作,并做好年终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

  4、会同各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各级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5、承办职工的劳动工资,做好各种津贴的审核和住院职工慰问等工作。

  6、做好人事统计分析,及时填报各类人员报表和有关表格。

  7、认真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工作,协助分配办做好奖金发放工作。

  8、负责办理职工的退离休工作,并做好退离休人员生活福利工作。

  9、负责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和档案的整理、查阅、转递及提供政审材料、接待外调中、出国政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业务人员技术档案,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会同工会分配职工福利费,检查使用情况。

  12、办理因公致伤、致残及职业病的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死亡职工丧事及死亡职工遗属补助等工作。

  13、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4、负责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15、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16、坚持党性原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诚老实,襟怀坦白,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锐意进取,谒诚服务,互通信息,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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