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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漫漫路考试网独家整理发布]  

*  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 身体健康。
二、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到当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社会考生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

专业(术科)成绩认同其他院校术科考试成绩;文化考试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
考。
四、体检与政审
体检:按《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大、中专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
政审: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后,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加盖公
章,邮寄到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招办,信件标明考生字样。
五、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的录取分数线在全区统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高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我院的录取分数线,并上报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1、 高等职业艺术院校的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工作由自治区高等学
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2、 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凡被录取的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旗县(区)招生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并在入学报到时递交给我院。

*  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以上(含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l)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2)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二、报名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免冠2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到我院招办或在我院派设于各旗县的招生点报名。
2、本院的所有收费均按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学校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考试
1、专业(术科)考试
2、文化考试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招收五年制高职的院校,必须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统一升学考试中录取学生,不得搞注册入学。考试科目与初中升学考试相同,考试时间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同步进行。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 考生思想、政治、学习、工作表现应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作出全面鉴
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另附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证明材料,经盟市招考中心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 招收五年制高职的院校体检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附表
样:《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体检按照原国家教委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录取工作
1、 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领导和组织下统一进行,各盟市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分配给我院的招生指标,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在上线考生《报考登记表中贴上考生成绩单,并加盖配档人员印章及各盟市招考中心分数章戳,在《档案袋》上填写考生总分,并打印《盟市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
2、各盟市招生考试部门具体负责本盟市考生档案材料的管理、出库、调配等工作。自治区招考中心考务二处负责审核各盟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3、我院录取新生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提供档案,院校应择优录取。

*  普通中专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办法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继续实行由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招生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由本院招生办审查学生的《初中毕业证》或《义务教育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件,确认其入学资格。
二、报名、建档、体检工作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免冠2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到我院招办或在我院派设于各旗县的招生点报名。
2、本院的所有收费均按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学校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
3、报考我院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建档。
4、新生入学后,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进行,按《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大、中专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
三、考试
1、专业(术科)考试
2、文化考试
注:详情请见招生简章
四、录取工作
参加当年升学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和中师录取分数线,兼报中专和成人中专的考生及在各盟市招生部门报名免试入学的考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考生档案由我院建立,由我院选择录取。在我院报名的学生,由我院建档后,填写《新生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并缴纳录取费用。我院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新生户口迁移:
1、 凡我院招收的区内新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
[2001]34号)文件精神,入学时不在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两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证明手续,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新生凭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2、 学生毕业就业后,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可凭学校
颁3发的毕业证书、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持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落户。毕业后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将本人入学时户籍证明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 原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入学时办理农转非不受指标限制,毕业就业后落户,
不交纳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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