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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8 17:27
章 总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的,,为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条 学校名全称为北京联合。
条 学性质为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为北京联合,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条 现有15所,设有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8科门类,共58个和71个高职高专。
第五条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生、艺术生、高运动员、艺术类学生、港澳台侨生、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普通生、单招师资、单招高职等。
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本、招生的分省分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报考将分别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招生条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
第八条 各的健康《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对的。
第九条 各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报考师范类、旅游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语言类的学生体态、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史。报考酒店管理的学生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
第十 报考英语的需参加北京市组织的外语口试合格,并且高考中英语须90分。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须单独考试且合格;音乐类、美术类文化须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文化线,低于各省文化课普通线60%的,普通线的60%;表演类文化须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线;报考艺术类高职须省内联考,报考表演类及音乐类的还需考试,文化须当地艺术高职线。
第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京内、外各前三名的在高考当地艺术类线,优先(不参加排名)。
章 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的德智体美,择优。
第十五条 各省招生计划和报考,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时,将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省份适量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鼓励报考,且优先。在生源的下,非。
第十七条 进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到低分择优,分数级差。当均,的,将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不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国际与贸易、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的全英班进档英语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的各类均记入总分。
十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限制。
十 报考高职的,北京市各指定的会考科目,且符合各会考的文化课分数由高到低。
十二条 ,除小语种语种不限外,均只招收英语。
十三条 艺术类规则
1、美术类、音乐类按择优,=校考×60%+文化×40%;
2、美术类高职按择优,=统考×50%+文化×50%;
3、音乐类高职按择优,=校考×50%+文化×50%;
4、表演类按从到低分择优。
5、美术类、音乐类京内、外各前3名的在高考当地艺术分数线的基础上,优先(不参加排名)。
十四条 单考师资原则
1、只招收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
2、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
3、所报与在中等教育所学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条的师范类体貌及健康条件。
5、文化课须划定的单招师资分数线。
6、须单独考试且合格。
7、文化课与总和从到低分择优。
8、按“清”,按所报顺序。
9、按上述原则未招生计划的下,剩余计划转入普通。
十五条 高职单招原则
1、文化课须北京市高职单招分数线。
2、须参加单独考试或认证。
3、计算机网络技术原则: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含)证书且认证的一优先。
(2)单独考试130分的一从到低分优先。
(3)如上述未招生计划,单独考试或认证的一,文化课从到低分择优。
(4)如一未招生计划,上述顺序二。
4、旅游管理、国际商务(国际物流)、市场营销(医药)原则:
(1)单独考试或认证的一,文化课从到低分择优。
(2)如一未招生计划,文化课从到低分择优二。
5、烹饪工艺与营养原则:
(1)单独考试的一,课从到低分择优。
(2)如一未招生计划,课从到低分择优二。
6、在未招生计划的下,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
十六条 艺术生招生、高运动员招生的办法,2010年类别招生简章和与签订的协议;港澳台侨生、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的办法的。
十七条 入学后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须入学复试,如不符合条件,将取消入学,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十八条 收费标准见本简章招生计划栏目。
十九条 身体状况以高考体检合格为标准,限制按《普通学生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学生后,招生复查,如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
十条 各办学地点见招生简章。
十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