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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31 18:10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2号)及地方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条 全称:桂林电子科技,代码:10595。
条 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是和化部与广西区共建,是广西建设的,培养包括高职()、、硕士生、博士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条 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市金鸡路、桂林市尧山景区和北海市。高职()各办学地点在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校和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教育部、广西区招生工作,、决策招生工作重大,招生工作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本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招生、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和工作中、对复查等。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监督。
章
第九条 招生工作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后。如符合多项条件,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应不超过20分。
第十 生源时,按。进档,,级差,从到低分择优。若相同,则看高考原始分,若再相同,则看语文、数学、英语、分。最低分数线,的,将减去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虑,仍的按原则考虑其,依此类推。均时,由至,不者档案退回。
第十二条 艺术类以分为主,择优。分由分、艺术分(广西为区联考,地方为艺术单独考试)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分值。排序时,文理科混排,不作区别。
第十三条 分或分减去级差后相同下,参考考分、科目。
第十四条 均对学生英语有,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应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非国防生各,时对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为依据。
第十七条 入学后,安排复查。合格者,将不同予以。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室监督下。
章
第十九条 2010级学生收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复标准。
1.普通按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①公共基础课、人文课、公共任选课78元/学分;
②非艺术类基础课、课66-90元/学分;
③艺术类基础课、课213元/学分。
报到时,艺术类预收8500元/人,预收4500元/人。
2.应用:8500元/人·学年。
3.中外交流:设计25000元/人·学年,工科各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各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外方标准。
4.高职():艺术类9000元/人·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8000元/人·学年,、管理类7300元/人·学年,文科和理科7500元/人·学年。
十条 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和八人间,住宿费800-1200元/人·学年。
十 设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新资助,为家庭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奖助学金、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学生学业。
第五章 附则
十二条 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对以名义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和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为准。
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解释。
十五条 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2.guet.edu.cn/zfb/zs
咨询电话:0773-2191328(传真),15007737650
举报电话:0773-2192659(传真)
招生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