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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31 18:10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2号)及地方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条  全称:桂林电子科技,代码:10595。

  条  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是广西建设的,培养包括高职()、、硕士生、博士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条  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市金鸡路、桂林市尧山景区和北海市。高职()各办学地点在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校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教育部、广西区招生工作、决策招生工作重大招生工作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招生、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对复查等。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监督。

  章   

  第九条  招生工作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如符合多项条件,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应不超过20分。

  第十  生源时,按进档级差,从到低分择优。若相同,则看高考原始分,若再相同,则看语文、数学、英语、分。最低分数线,将减去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虑,仍的按原则考虑其,依此类推。时,,不者档案退回。

  第十二条  艺术类分为主,择优分由分、艺术分(广西为区联考地方为艺术单独考试)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分值。排序时,文理科混排,不作区别。

  第十三条  分或分减去级差后相同下,参考考分、科目

  第十四条  均对学生英语,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应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非国防生各时对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为依据。

  第十七条  入学后,安排复查。合格者,不同予以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室监督下

  章 

  第十九条  2010级学生收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复标准

  1.普通按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①公共基础课、人文课、公共任选课78元/学分;

  ②非艺术类基础课、课66-90元/学分;

  ③艺术类基础课、课213元/学分。

  报到时,艺术类预收8500元/人,预收4500元/人。

  2.应用:8500元/人·学年。

  3.中外交流设计25000元/人·学年,工科各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各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外方标准。

  4.高职():艺术类9000元/人·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8000元/人·学年,、管理类7300元/人·学年,文科和理科7500元/人·学年。

  十条  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和八人间,住宿费800-1200元/人·学年。

    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新资助,为家庭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奖助学金、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学生学业。

  第五章  附则

  十二条  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对以名义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和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为准。

  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解释。

  十五条  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2.guet.edu.cn/zfb/zs

  咨询电话:0773-2191328(传真),15007737650

  举报电话:0773-2192659(传真)

  招生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content/260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