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美术】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高考报考指南及学院招生网。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8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content/262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