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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uìcè,指古时就政事、经义等设问,由应试者对答。自汉起作为取士考试的一种形式。也指对付的办法或策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范文四篇,欢迎品鉴!

【篇1】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金融直接关系到个体和企业的发展和福利。普惠金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包括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活动法人单位约85%的小微企业,接近1亿户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的小农经营者,以及多达2亿的灵活就业者,借助金融工具的作用来更深更广地促进社会中下层个体和企业的发展和福利。

普惠金融发展中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区和群体差异仍是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现实因素

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是制约金融供给的主要原因。总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较为活跃,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相对抑制。农村地区相关制度和保障的匮乏导致了金融发展受限。一是基础建设较为落后,二是组织管理形式较为落后,三是经济制度改革不够充分。同时,不同群体收入水平是限制金融需求的主要原因。

(二)微弱经济体内部差异导致长尾端仍受到金融排斥

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微弱经济体。微弱经济体内部仍存在分层,即头部微弱经济体和长尾端微弱经济体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存在差距。以普惠金融中两大典型需求方小微企业和农户为对象分析,目前金融服务供给方主要围绕于微弱经济体的头部,对长尾端覆盖有限。

(三)保险渗透率不高导致难以规模化提供可负担的产品

在商业保险领域,传统保险公司提供的小微企业保险产品以组合保险居多,其保障内容通常涵盖财产综合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现金损毁保障等,提供多种附加险种供企业选择。同时如出口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强了小微企业的融资信用。

(四)市场生态体系不健全导致直间接融资仍未充分发挥作用

普惠金融的政策体系基本成型,按市场化原则对金融机构进行激励和正向引导。但具体执行过程还需进一步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仍不健全。在间接融资领域中,信用贷款产品覆盖率不高;在直接融资领域中,渠道不畅缺乏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固然缺乏资金支持,但如果没有实质性的介入指导,小微企业发展依然充满挑战。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普遍直接融资面临的制约是,在科创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份转让系统等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一级市场无法退出后,市场上缺乏有耐心的资本愿意投资小微企业。

(五)普惠金融下沉发展导致金融能力建设任重道远

2020年CAFI灵活就业者调查发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负债比例达63%,其中使用消费贷款比例达21%,他们从小贷公司、消金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借贷的比例远高于稳定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性质决定需要消费贷款来抵御收入波动的冲击,传统的金融机构往往因为资质审核将其排斥在信贷服务外时,这种不能满足的需求转向了地方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与之前向大中型企业、高净值个人客户等提供的服务方式有很大不同,这对需求方和供给方提出了高于以往的能力建设要求。

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对客户画像和风控把关不到位却急于授信,而客户忽视了自身的金融健康,既有的金融知识和素养匮乏,造成了消费金融领域过度负债的现象。同时伴随着普惠金融服务向金融能力较低的微弱经济体下沉,金融服务纠纷、隐私信息泄露导致的金融纠纷投诉绝对数量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加强金融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依然任重道远。

以普惠金融中两大典型需求方小微企业和农户为对象分析,需求方对金融的主动性排斥存在两大障碍,一是金融知识不足,对金融缺乏系统性的认识,二是金融排斥心理,对金融怀有潜在的不信任感。2021年CAFI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调查发现,56%的受访农户表示希望学习基础金融知识,47%的受访农户表示希望学习贷款相关的知识,34%的受访农户表示希望了解理财相关的知识,30%的受访者表示希望了解保险相关的知识。这一方面表明了农户的金融知识储备不足,提升自生金融健康的意愿较为强烈。但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农户对复杂金融产品的排斥心理。

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机制体系的强化建设

在政策机制的设计中,一是进一步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逐渐从零售型普惠金融贷款转为批发型普惠金融贷款供给方,形成一个具有分层级的中央银行-大型银行-中小银行的生态传导机制。二是进一步优化对地方法人银行的管理考核,与时俱进地调整宏观审慎评价体系,特别是在疫情后期,助力中小银行和微弱经济体共度难关。三是除银行融资体系外,兼容并包的对更多地融资渠道予以支持,以监管为助力,权责清晰地规范金融新业态的发展。

(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

普惠金融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需要金融市场主体锐意创新,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其中,除前期已经逐步形成的银行业市场主体参与的市场外,进一步激发保险业、证券业参与普惠金融的深度和广度。

银行业需要不同生命周期和规模大小的微弱经济体特征,提供支付、信贷、投资三大金融功能的综合服务。同时,特别是地方性法人银行,在产品设计、服务模式上,充分立足于地方产业特色和人群特征,坚持立足当地,对当地微弱经济体深入了解,则更加具有为县域和乡镇的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能力。

保险业需要对微弱经济体,特别是灵活就业群体,提供适合且合理的服务和保障。此外,保险公司可以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推出针对灵活就业人群的保险产品,借助平台向新就业形态人员宣传就业、社保相关政策,引导灵活就业群体积极参保。从而实现灵活就业群体未来能够获得更加稳定的收入、更完善的金融服务,退休后经济来源能够有所保障。

证券业需要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可打通直接与间接融资的通道,提高普惠金融产品的流动性。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对间接融资渠道的过度依赖,弱化银行企业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用风险、资本占用等问题,从而一定程度化解银行体系风险,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金融基础设施领域需要农村信息数字化“新基建”、征信平台赋能投入不断加大,加速缩小“数字鸿沟”并帮助微弱经济体进行信用修复;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换,发挥监管的积极作用,利用数字金融的效率优势,服务于微弱经济和普惠金融。

(三)金融科技的赋能应用

中国数字在快速增长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潜在风险,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进行引导,以实现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助力创新企业发展、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包容性提供更多解决方案,引导数字金融与数字经济规范化。

【篇2】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摘 要】普惠金融旨在构建能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金融体系。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法律法规、机制建设不完善,金融机构及产品服务创新有待加强,民间信贷无序化发展影响正规信贷,机构之间缺乏联系,以及对需求者的教育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国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对策应着重突出法制、征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着力于产品服务创新,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并高度重视对广大民众的金融教育。

【关键词】普惠金融;机制建设;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8-0111-03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最早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我国于2006年才正式使用这一概念。从本质上来说,发展普惠金融是为了让长久以来未被传统的金融服务所接纳的弱势群体获得应有的、平等的服务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同时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1]。从目前来看,普惠金融在我国已经取得一定的发展成绩,但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过程中依旧存在不少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

1 普惠金融概况

1.1 普惠金融的概念

联合国将普惠金融定义为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能为人们提供适宜的产品与服务,拥有政策与法律支持且可持续性发展的金融体系[2]。随着普惠金融在全世界的发展,人们对其概念的理解也不断地深入。简言之,普惠金融,即力求以可负担的成本,将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各个群体都纳入金融服务的对象范围中,在坚持平等原则与考虑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人们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从扶贫的角度理解普惠金融概念,普惠金融所指的惠民方式并不是单纯地给予需求者资金,其真正提供的是一种使需求者拥有后续发展能力的金融服务,类似于一种起步资本[3]。换而言之,普惠金融倾向于通过赋予人们脱贫的能力、资本和支持实现扶贫的效果。

1.2 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

普惠金融的出现并不是历史的偶然,与小额贷款、微型金融息息相关。如果说微型金融是小额信贷阶段性发展的产物,那么普惠金融也可类似地理解为是微型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产物。普惠金融的核心思想、理念早在之前的小额信贷、微型金融的发展阶段已经开始萌芽,并且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没有出现根本性的分歧,只是核心思想变得日益丰富、全面、成熟而已。从最初的小额信贷,到中期的微型金融,再到发展后期的普惠金融,这个发展过程的每一次重大转变也顺应了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各群体的需求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业可持续性的关注程度上,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不如普惠金融[4],这也反映出金融若想要獲得长期稳定的发展,仅仅从社会意义的角度去竭力满足需求方的各种需求是行不通的,持续衡量成本、收益、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可或缺的。

2 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自2013年我国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倡议之后,国内便掀起一股发展普惠金融的热潮。从整体上来看,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譹?訛服务覆盖面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扩大主要体现在网点和服务正在向金融服务短缺的落后地区分布、落脚,且服务的种类、范围在持续增加、扩大,服务多样化是主流趋势。?譺?訛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大势所趋。数字时代下的普惠金融可依托相关技术的力量,使其服务效率提高,也能改善服务供给的环境。?譻?訛参与普惠金融的主体日趋多元化。目前,参与普惠金融的主体,除了传统金融机构之外,一些新兴的非传统金融机构也逐渐走入大众的金融生活中,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全面、新型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填补现有的传统金融机构残留的服务空缺,也满足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固有要求。

2.2 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机制建设不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内涵盖的内容、对象很丰富,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事项,还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定者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同时,我国对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范围尚且有限,相关体系或机制也不完善。目前的征信体系距离当前发展普惠金融所要求的完善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金融机构与服务需求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越显著。此外,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机制与内控机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加大,阻碍了金融交易的顺利开展。

(2)金融机构及产品服务创新有待加强。虽然金融机构也有意识地进行产品创新,但是创新的形式更多的是体现在产品类型丰富化、提供的服务类型多样化上,对于创新的产品与服务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满足最需要普惠金融体系援助的那部分群体的真正需求,还缺乏一些深入的考虑。同时,农村贫困人口是我国普惠金融服务关注的重要对象,但是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受到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金融机构难以在较大程度上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在这样的需求背景下,还有待专门的金融机构产生与发展,能为之提供专门的信贷服务。

(3)民间信贷无序化发展影响正规信贷。民间借贷不通过传统正规的金融机构,较为灵活、便捷,但这种非正式的信贷形式受法律的约束力较弱,并且游离在正规金融机构的管控和保护范围之外,存在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目前,民间借贷成为那些缺乏对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了解的、融资观念较为保守群体的首选借贷方式。因此,若放任民间借贷无序发展,正规的信贷发展会受到不利影响[1],也不利于普惠金融的长远发展。

(4)机构之间缺乏联系,对需求者的教育不足。普惠金融的发展是国内未来长期的、利国利民的事业,需要各参与机构通力协作,发挥优势,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激发普惠金融的发展活力。但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只专注于完成各自的工作,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整体协调发展。同时,由于普惠金融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地区的贫困村民,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对象的文化水平不高,对相关金融知识缺乏了解。但从目前来看,国内的金融机构非常缺乏针对这些贫困村民而开展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教育与宣传活动。

3 普惠金融的发展对策

3.1 完善顶层设计

(1)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要时刻关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动态,通过定期实地走访、考察相关金融机构,了解其不同阶段的发展现状;利用大数据时刻关注、合法搜集相关普惠金融机构的动态数据,进一步满足机构不同阶段的实际发展需求。同时,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应基于广泛听取、了解各方机构与民众的意见这一基础上,尤其要关注当前阶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重点扶持的弱势对象。此外,对于参与普惠金融发展的新型机构主体,可以有针对性地补充相关的法律条文,为其发展与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这些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可以适当地放宽,并在其成立之初、经营过程中配套相应的政策支持。

(2)加快信用建设的前进步伐。积极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互通,加快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同时,要持续完善信用担保与监督机制,具体可借鉴格莱珉模式,把可作为信用担保的事物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完全局限于有货币价值的实物,拥有无形价值的虚拟事物也可纳入考虑范围。在国内的征信体系建设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可以考虑利用个人的良好信用作为无形的担保物。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外,对必要的信息要予以公开、透明;通过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形式,加快征信建设的步伐。

3.2 加快金融创新与改革

(1)金融产品与服务要同步更新。针对普惠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个人的不同需求,不断地推出新的产品、服务,紧随普惠金融发展的脚步。例如,结合实际需求,普惠金融机构可以分别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居民的日常消费、投资等,设计出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与之相应的金融服务可以考虑转移到线上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服务成本,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2)明确未来新旧金融机构的发展之路。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以一种更具包容性的服务态度接纳被传统金融排斥的群体,可以针对这个群体的特点,对原有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加以改进,或者设计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好地服务和满足这一群体。对于新兴金融机构而言,要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发展初期,可先针对某一客户群体,提供小范围的产品与服务。初期的产品与服务在精而不在多,发展到中期,再结合初期的发展经验,利用各自的区位、政策、经营优势,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产品、服务的范围。

3.3 著力解决融资、信贷相关问题

(1)完善融资体系。当前,我国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类型较为单一,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主。这也反映出现实的融资信贷环境中还缺乏针对不同需求、类型的群体提供相应服务的融资机构。因此,可以尝试放宽准入条件,同时为这些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建立一个有秩序、多层次、包容性强的发展与交流平台,各机构可在这个平台上合法、平等地获取发展机会与资源,既可以对彼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沟通,寻求帮助,也可以彼此分享成功的发展经验。

(2)净化金融市场环境。进一步改进相关的立法与制度,设法引导、规范民间借贷,通过法制途径制约民间借贷无序发展,有利于净化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环境。因此,要逐步考虑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中,相应的民间借贷法律也要逐步设立和完善。可以尝试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民间借贷问题的组织机构,根据现实中处理民间借贷问题的不同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相应的事项。不同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3.4 聚焦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1)进一步密切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要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体系内部机构之间的联系。可以考虑通过共同的发展与交流平台,促进机构间的沟通协作,并尝试定期在这个平台上推出一些合作项目。此外,可以考虑推进政府、立法部门、当地金融机构三者相互合作,共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地政府在听取多方社会意见后,结合自身的决策,依照相应的程序,逐步向上层反映有关意见;相关立法部门要认真了解基层的反馈事项,改善立法,鼓励新型普惠金融机构成立与发展。

(2)重视对金融服务需求者的教育与保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身份、阶层、年龄、接受能力,采取不同的金融教育方式。可以发挥与需求群体的关系最为密切的组织机构的宣传教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宣传教育的质量。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网络、出版物、电视、广播、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金融素养。同时,为维护需求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金融法律条文,为其正当维权提供法律依据与支持。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可考虑提供一个安全开放的网络平台,或是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为金融纠纷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 考 文 献

[1]王茜.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6.32(8):101-104.

[2]杨琳,虞斌.普惠金融文献综述[J].金融实务,2014.6(2):85-87.

[3]戴宏伟,随志宽.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与最新进展[J].理论学刊,2014.31(5):48-53.

[4]李思,赵雪.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与路径选择[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8.8(6):38-39.

【篇3】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摘要】我国的普惠金融在近年来的不断发展越发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普惠金融的推广实施在农村地区也颇有成效,带来了很大的利好。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由于发展经验不足而导致的问题,这代表我国的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中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笔者在文中将目光放在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式与发展现状上,并尝试为解决当下普惠金融发展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普惠金融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普惠金融在当下的发展阶段已经处于了一个十字路口处,已经有一定的发展经验,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显得不够成熟。以往许多学者已经通过研究指出和解决了很多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本文的写作基础就是这些前辈的经验,但是,由于发展的不断深入,出现了许多从未见过的新问题,如何解决以往的认识误区,就是本文的写作旨意。

一、普惠金融概述

(一)普惠金融的定义。普惠金融又称包容性金融,也就是指的金融的覆盖面较广,能够全面的、有效的覆盖大部分人群的金融形式,不仅能够体现金融的广泛参与的特点,也能够表明普惠金融将普及金融模式,造福广大市场参与者为己任的基本目标。

普惠金融自市场经济形式确定以来就不断地伴随着我国的经济运转而不断发展进步,直到从新世纪的06年开始才正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理念进行推广。

(二)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性。普惠金融旨在让尽可能多的社会主体参与进金融市场的交易过程,让更多的公民持有金融产品,享受金融市场带来的红利。收入投入到扶持贫困公民的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中。同时完善社会的扶贫、医疗、教育资金的投入,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普及。但是不同于简单的扶贫措施,普惠金融在实现帮助贫困人口的同时还能起到帮助中小企业的融资的作用,缓解其经济压力,扩大自身规模。从而起到推动整体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结果。一旦实现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其它的社会建设就能得到保证。最终实现经济发展对社会整体的正向推动。

二、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困境分析

普惠金融在经历了起初十年的开荒期后,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是越发复杂,越发难以解决。普惠金融的产品种类也更加趋向于复杂与繁多,无论是基础金融服务还是衍生型金融产品,如何调控如此复杂的金融产品形式,就成为了新的挑战。然而普惠金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金融组织建立不完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最大的问题在于当下金融市场的区分度仍旧不足,同时金融机构的总量偏少。只有农村信用社在乡镇一级设置了基础的金融服务机构,例如银行、典当行以及贷款、保险公司等各种配套性金融服务公司。此外,股票、信托、代理等业务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几乎是不存在的。不仅如此,金融机构的专业程度依旧远远不足,只是由农村信用社一手包办,其它非银行性业务没有专门的机构办理。有效供给数量远低于正常水平。没有开展正常金融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产品创新缓慢。这一类型的不足主要是体现在现代金融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过于欠缺,不符合当下的金融发展需要,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尽可能地进行创新,推出更为契合当代金融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但是实际上只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运营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创新积极性上是远远不足的,不仅没能迎合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也错过了市场经济变革过程中给新型金融市场的宝贵发展机会,此外,普惠金融兼具社会性与经济性的特点决定了在创新过程中如何规划产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如何兼顾金融产品投资人的利益和社会的总体利益,就成为了创新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贷款调查的流程比实际的大额贷款更复杂是很多我国当前普惠金融产品的一个重要缺陷,缺乏必要抵押物品的同时抗风险能力也相对更低。

(三)法规漏洞的存在。普惠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性产品,它的发展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制与维持,否则无法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也不能保证风险控制的正常运转,不利于整体投资市场的稳定性。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应实际操作要求的法律监管体系,就无法完全规划我国的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针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企业,在推广自身的金融产品的过程中要注意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例如在贷款或小型金融理财产品的监控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利率规定,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在法律规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在维持市场的整体公平与效率的同时注意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空间,并着重袒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供需不均衡。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暂时还不够悠久,所以拥有健全的普惠金融理财方案经验的企业往往就成为了市场中的少数,此外金融资源在自身产品内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没有对普惠金融产品进行重视。此外,城乡和地域间的分配不平衡在际上也十分严重,在我国欠发达地区,例如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供给量是远远小于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的,但是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反而是大于发达地区,这就导致了供给和需求的错配,不能实现市场效益的最大化。

(五)市场公平度不足。我国的普惠金融市场在运行過程中无法完成理想化的对全体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对于大型企业以及相对富裕的群体在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面对的阻力和困难往往较小,但是与之相反的是弱势群体在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很大的困难,这就是金融产品在社会阶层中的不公平分配引发的普惠金融产品的实际运作和想象目的不一致的问题。此外金融资源在分配过程中的预期是资金最终流向弱势群体的生活生产需要,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这些资金最终依旧按照马太效应式地流向了社会优势群体的手中,这实际上是金融利益的配置不平等的问题。此外,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单一,相对发达地区的丰富的产业形式抗金融风险的能力较低,此外,单纯的商业性竞争与市场分配资源会导致欠发达地区实际获得的资源分配相对于发达地区更少。所以只能对政府等行政机构产生输血性依赖,无法独立自主地进行自身的特色产业开展和壮大。 三、普惠金融发展措施分析

(一)建立健全的金融机构。对我国的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现状和金融需求进行科学的分类与解决,注重对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更加多的产品数量和区别化的产品形式迎合当下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发展需求。创新型自身金融产品,尤其是针对社会弱势群的金融产品的推广。此外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针对普惠金融发展的适应性法律来对普惠金融市场进行调整,并增设专门的管理机构,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获得法律、政府的保障。对于贫困地区的农业、手工业行业作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设计,迎合特殊的职业和行业的需要。同时适量限制发达地区的公民参与普惠金融,将资金和政策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二)保证金融供需平衡。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增加金融资金比例的分配量,保证贫困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此外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增设基础金融服务机构,减免基层人民参与金融活动的成本。解决普惠金融的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流程不一致的问题。政府还要考虑地区间的供需平衡。此外金融服务的在地区间、行业间、社会阶层见的不同需求也要充分考虑,满足不同地区的不同金融理财需要。

(三)促进金融机会平等。不能违反普惠金融初始的设立目的,也就是满足不发达地区的金融理财需要,以金融货币的手段减小地区间、城乡间的不平衡现状,达到经济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平衡,真正实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由统一金融产品而实现双赢。注重金融产品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减少农村地区基层人民参加金融活动的程序性成本,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信用建设,达到长期的稳定运行,促进金融资源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

(四)增强可持续性。注重金融产品的盈利能力和信用体系的打造,商业性的金融产品才能够在长期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完成稳定运行。在强调政策先行扶持的前提下,也要注意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性运行,而不是又成为单纯的“输血型”扶贫工作,增强社会金融组织法人的信誉程度,打造一批能够盈利、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基层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基层金融的评比和考核活动,对于盈利能力强、扶贫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于它们的经验要及时地推广,打造统一完善的、适应各个金融理财需要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崛起助力。

结语

普惠金融体系是在新时代金融市场前提下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的一种新形式,不仅利于参与者与投资人的利益的保值增值,更是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一个极大的促进动力。在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贫困地区的金融营收能力等方面起到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对于普惠金融当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仍旧需要注意。在未来的工作中不仅要严守既往的建设成果,尽最大努力将金融体系从发达地区不断引出、引导到欠发达地区,尽早建立起全民参与金融的市场生态。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新的动力,同时维护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果,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主义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

【参考文献】

[1]毕晓慧.普惠金融的发展机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版),2017,33(6):92-94.

[2]肖瑞.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分析[D].浙江工商大学,2015.

【篇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基本形成,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持续提升。进入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我国普惠金融提出了更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显著。一是我国人口和企业数量众多,普惠金融服务面临供给渠道有限、普惠性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人性化不足等问题,普惠金融供给总体不充分;二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面临金融服务不足和融资障碍,条件困难的偏远地区、初创小微企业、低收入农户、深度贫困人群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差,部分领域成本过高、期限过短、流程过长,难以与消费者需求相匹配。

(二)平衡发展与风险的矛盾突出。由于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发展基础相对较差,信用信息不对称和担保抵押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融资活动呈现出相对较为明显的低收益、高风险特征,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难度较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面对这些普惠重点领域服务对象点多面广而涉及的金额小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兼顾其价格承受能力,如何平衡好发展与风险问题常常会陷入两难境地,提高利率覆盖成本(风险)会带来融资贵问题,压低利率则可能使融资难问题抬头。

(三)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效。首先,部分金融机构过于强调和追求商业利益,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普惠金融发展难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不强,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不足;其次,一些金融机构对于要求非常明确的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措施不能积极有效落实,如监管机构出台有“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但一些基层银行不能有效落实。

普惠金融发展中几个关系的再认识

(一)需求与供给。在满足需求层面,一方面要防止片面强调“普惠”目标而忽视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普遍规律,对有效和无效需求不加区分,导致普惠金融被泛化为政策性、福利性金融;另一方面更要防止片面强调金融的逐利性而忽视“普惠”目标,发展普惠金融动力不足甚至无所作为,导致普惠金融被退化为财政支持的“附属”。

加大供给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认识普惠金融发展潜力,主动增强扩大供给的自觉性。随着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叠加效应,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普惠金融将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转型的“蓝海”。二是要关注需求的多样性,推动普惠金融供给的多元化。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上的金融需求千差万别,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银行与非银行,都应是普惠金融的供给主体,要努力构建层次分明、定位精细、功能互补、竞争充分的差异化、特色化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三是要鼓励通过创新加大供给覆盖,同时要平衡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已经基本保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以拓展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深度,将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题。

(二)成本与风险。如何覆盖风险实现成本可负担,首先,要更加重视普惠金融风险管理,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并不必然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服务外部性的特征,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完善风险治理放在发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位置;其次,金融机构要紧抓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衡量信用以及控制风险,使数字金融成为突破普惠金融发展障碍的一个重要力量。最后,要加大诚信教育,防范道德风险,降低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

(三)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履行好社会责任,在追逐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达到平衡,既是普惠金融的本质要求,也是面临的一大挑战。一方面,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关键是风险可控和收益覆盖成本,金融机构要努力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评价考核等手段降低成本把控风险,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外部,要努力构建协调各方的利益兼容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如建立涵盖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以提升交易效率、完善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等,实现机构创新降低成本与政府扶持分摊成本相结合,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

对策建议

(一)健全普惠金融体系以扩大和均衡供给。一是大型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商业模式,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实现政策性普惠与商业化普惠的兼容共赢。

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通过增加和优化普惠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在抵质押手段、业务流程、还款方式、营销渠道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更加注重消费金融、零售金融、定制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打造差别化、专属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整体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新型普惠金融组织和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优惠政策等引导新型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和领域,更好地满足处于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主体的多元金融需求。

(二)降低成本以防控风险。一是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智能化等新兴技术的创新应用,挖掘普惠金融客户潜力,建立特色鲜明、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体系,通过大力发展移动金融、科技金融,依靠其信息技术优势,有效降低普惠金融业务开展中的信息收集成本、信用评级成本、授信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缓解商业可持续面临的挑战。

二是为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贴息、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等措施,有效降低普惠金融经营成本。商业银行也要坚持从自身内部转移定价以及服务机制上为降低普惠金融资金和服务成本而努力。

三是主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核管控机制,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和风险控制专业队伍,管控风险。

(三)完善激励约束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政策、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精准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扶贫、“双创”等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

二是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对涵盖改善三农、中小企业、助学、就业、保障房等领域融资条件的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建立“资金池”,有效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激励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等优先补偿制度。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差别授权”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在审批权限、资源配置、风险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制定合理政策,调动分支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机构要把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情况向社会披露,接受监管部门、市场和社会的监督。

(四)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持。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好政府在制度设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做好普惠金融的系统规划、信息共享、法规保障、监督评估等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农村支付服务创新等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信用黑户”的信用甄别、释放和重建工作;通过政府奖励、税收减免、专项资金设立、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监管框架。首先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普惠金融业务创新方面的差异化监管和考核制度,补足普惠金融服务短板。其次是提高监管适应性,一方面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创新机制体制,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导新型机构规范发展,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后是强化数字金融监管,针对数字金融风险特点,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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