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权威发布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话题:贫富差距问题,更多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话题相关信息请访问公务员考试网。

一、理性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根据“两会”前媒体调查,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排列在群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之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此也多有表述。虽然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问题往往被人并列起来讨论,但严格地说,社会公平问题不等于贫富差距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只是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方面。尽管可以说,严重的贫富不均必然是社会有失公平的一种体现,但是一般程度上的贫富差距的存在并不必然反映社会公平的丧失。

  社会公平意味着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资源分配上的最终公平。因此,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分配上的公平。撇开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而求分配公平,不过是过去“一平二调”“一大二公”的回头;撇开分配公平而只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可能导致弱肉强食,这样的社会不仅不能算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基本的和谐,社会成员之间难以共生互存。

  目前,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这个问题,根本的原因并不仅是贫富差距的存在,而在于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

  毫无疑问,贫富差距的存在使人产生了普遍的心理感受。富可敌国与贫无温饱之间的差距,会唤起人们复杂的感受,同情、愤怒、怨恨等等心理可能藉此而生,但假如这种差距的形成建立在机会和过程都不失公平的基础上,较少有人因此心理失衡。

  对于社会改革家而言,公平的机会和过程所造成的贫富分化,可能一定程度上激发其采取分配政策调整的愿望,但这种社会控制也将是相当缓和的。但是,如果贫富差距的形成被很多人认为并非来自于机会公平、过程公平,那么它所引起的负面心理将是巨大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就有可能产生,如果政治结构对这种状况不能作出主动的改变,这种对立可能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疏离、隔膜,最严重的是萌生大规模社会冲突。

   任何一个公平的社会,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而是控制差距的范围;不可能消灭公平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使这种结果不至于无限扩大。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高度相关,但贫富差距也并非在社会完全实现公平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可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必须要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力求消灭机会不公平、过程不公平。机会和过程不公平比结果不公平更能动摇人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更能降低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支持。

   一度为人所关注的“仇富”心理,说到底,并非社会上基于贫富差距而产生了一般性的对富裕者的敌视,而是表现为人们对财富来源是否合法、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否正当的高度怀疑,人们并不仇视那些依靠勤劳和智慧获得财富的人们。在“仇富”心理的形成之中,富裕阶层的社会表现,也有着一定的作用,一个具有同情心、行事端正的富人不会引来什么仇视,而为富不仁、穷奢极欲以及飞扬跋扈的做法,必然引起社会的反感。

   讨论“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需要一个将二者适度分离的理性态度,而不是把社会公平的实现与贫富差距的缩小直接联系起来,以贫富差距的缩小视为社会公平的实现。我们对现实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我们并没有完成“富起来”的过程,中国正在出现富裕者,某种程度上可能形成了富裕阶层,但鼓励社会财富的增长,仍然将是长期的策略。

   因此,关注社会公平问题,重在建设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得发展空间,严厉打击借改革之名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而缩小贫富差距,不应是进行新一轮的剥夺与瓜分,而是重在提高二次分配能力,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贫困者获得必要的国家救助,同时积极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形成,为富裕者进入社会救济领域提供合法渠道,例如允许私人建立各种非营利性基金会、鼓励富裕者介入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等等。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长治久安的基础。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也随着温饱问题普遍解决以后人们权利要求的更加迫切和明确,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正上升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中国传统上有“均贫富”的文化冲动,现实中必须避免把它当成一种政治选择,必须从现代政治智慧中寻找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新路。

   二、正视与控制贫富差距

  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近20年来,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改革初期分别增长了20.7倍和16.5倍,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和“脑体倒挂”的格局均被打破,然而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也日益严重。 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城市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的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66.4%,最低的20%的家庭,只拥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行的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一般来说,低于0.3属于收入过分均等,高于0.4属于差距过大,超过0.45则属于极度不平等,极易出现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 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分配方式的市场化和改革发展的时空差所带来的影响(如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失业率上升等),也有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中非市场化的不平等、不合理因素的影响,而后者往往是出现畸形高收入的主要原因。例如,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通过高定价或不合理收费取得暴利;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获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一些人以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大发横财,等等。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暴富现象,加剧了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三、理性地审视贫富差距

  过大的贫富差距,目前已引起一部分民众的“仇富”心理,这种极端化的社会情绪,往往使人们在评判贫富差距问题时有失偏颇。其实,在理想中的“大同”社会形成之前,贫富差距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常态,甚至是保证社会前进的动力。从理论上说,平等可分为机会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两类。从结果的平等而言,存在着“效率与平等替换”规律;至于机会上的平等,则大体是同效率相互促进的。贫富差距的扩大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是市场经济富有效率的表现。 当然,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而出现两极分化,在道义上,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有悖于人道主义精神;在政治上,容易使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蔓延,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在经济上,财富的过分集中也可能妨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经济均衡而高效地成长。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消除贫富差距,但必须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以保证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当前中国出现的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的现象,主要不是由结果的不平等造成的,而是由机会的不平等造成的。如一些掌有权力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而暴富、一些垄断部门的收入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收入、城市居民的生存条件天生就比农村居民优越等等。对于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贫富悬殊,需要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来解决,用市场经济制度去创造机会平等,并以此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缩小过大的贫富差距绝不是重蹈共同贫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绝对平均主义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缩小贫富差距而搞体制复归,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或变相地“杀富济贫”,不能把合法致富的富人拉入穷人的行列,反而应该继续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的财富,并通过经济手段大幅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利用富人勤劳致富的示范效应激励低收入群体为自己“造饭碗”和积累财富,另一方面保护富人们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四、控制贫富差距的对策

   面对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当前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政府应把提高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也应向能够兼顾有效扩大就业的工程项目倾斜,以便为失业和再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现有企业和组织还一时难以提供充足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政府应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包括企业下岗人员、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政府和事业机构分流人员等自主创业。在“国退民进”的改革大潮中,政府利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贫富差距是一种外生变数,而人们自主创业和勤劳致富则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内生变数。

   2.逐步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竞争,为此必须逐步打破导致机会不平等的垄断体制,减少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过度干预,加紧清理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堵住权力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灰色通道”。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决策民主化与公开化,建立对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行为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个人或小利益团体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体现收入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3.用经济手段适度调节富人阶层的收入。政府应着重规范收入方式,将各种非货币收入全面货币化。同时,积极建设规范的簿记体系,使各种经济活动及居民收入能够纳入政府管理体系。此外,还应积极探索税制改革,尽快消除“逆向调节问题”,切实发挥政府财政的社会再分配功能。在完善税收调节功能方面,一是要实行综合分类税制,合理调整起征额和扣除额;二是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监管,特别是建立高收入行业(个人)等重点纳税人的税收监管体系;三是增加新税种,如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经常消费的高尔夫球、桑拿、健身、保龄球等奢侈性专案,可考虑尽快开征“奢侈消费税”,并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

   4.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城乡差距目前还在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的实质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较大,农民的收入过低。邱晓华指出,目前中国城市居民收入是农民当年可支配现金收入的五倍多,考虑到社会福利等因素,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的真实差距大约为6∶1。为此,从中长期看,应改革现有的户籍政策,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支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从短期看,应继续清理农村“三乱”,大幅度减轻农民的负担。

   5.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缩小地区间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差距。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尽可能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在发展之基础条件上的差异,提高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自身竞争力。国家在必要时可以强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通过其他经济援助手段强化扶贫,缓解落后地区地方财政的压力。

   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避免出现极度的“两极分化”。为此,当前应特别重视推进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在城镇,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及教育援助。在农村,要继续强化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逐步使农村扶贫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鉴于各种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较大,应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灾民救助制度和救助方式。二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难以充分提供就业岗位的情况下,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结合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专案的建设,积极采取以工代赈等过度性措施缓解就业矛盾。三是分清轻重缓急地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或利益受损群体的问题。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职工以及部分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等,在过去一段时期利益损失较大的群体,也是引起较多社会矛盾的群体。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应统筹兼顾,注意协调新旧体制之间的关系,避免因上述困难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而激化矛盾和引发社会危机。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gongzhikaoshi/14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