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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1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甘孜州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2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考对象为甘孜州籍指2014年8月24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专及以上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 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24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森林公安: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甘孜州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3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5%。

2.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总成绩的25%,《申论》占总成绩的2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20%。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在“汶川大地震” 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须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抗震救灾表现突出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如在资格复审阶段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考及后续环节审查资格,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1月中旬(11月20日左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申论》、《行政能力测试》、《藏语文》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4年11月下旬在该网站予以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11月底在甘孜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 +笔试折合加分。

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 +《藏语文》×20%+笔试折合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具体负责。2014年12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所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毕业时间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考生须出具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11日至 14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甘孜州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有招录主管机关负责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务员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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