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政法干警】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6政法干警民法学考情分析,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很多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内容太多,复习起来很吃力,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所以今天学习啦考试网就对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部分的考情进行一下分析,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政法干警考试当中民法部分相对比较专业,主要是由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和民事责任等几部分构成。而近几年的考试当中并没有出现知识产权这一部分,所以各位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选择性的放弃该部分,以便减小自己复习负担。

  (一)总论

  总论部分由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合伙、民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这八部分构成的。

  1.概述。主要考点集中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近两年真题都在考查这个点。尤其注意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主要考查形式选择。

  2.民事法律关系。该部分是总论当中的一个重点,该部分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以及民事权利。民事法律关系在09年真题当中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而民事权利考查核心是民事权利的分类,希望广大考生多多注意。

  3.自然人。该部分重点注意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以及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民法当中一个基础性的必会知识点,所以这部分一定要掌握,而在13年真题当中以简答形式出现。而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几乎是每年必考点,所以希望广大考生引起注意。

  4.法人。该部分考查较少,基本上隔一年一道单选。

  5.合伙。该部分考查较少,近两年主要集中在普通合伙的入伙、退伙以及债务承担部分。

  6.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考试的重中之重。重点把握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以及民事行为的效力三部分。

  7.代理。代理主要集中在滥用代理权这部分,而14年真题考察了表见代理,所以希望引起注意。

  8.诉讼时效。该部分主要注意诉讼时效的种类和状态。

  (二)人身权

  这部分相对比较简单,内容较少,主要考查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分类,以及一些典型的人格权,如名誉权和隐私权。另外主要出题形式考法人与自然人共有的人格权。14年考了一道简答,今年出答题可能性不大。

  (三)物权

  物权主要是由概述、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这六部分构成。

  1.概述。主要集中在物的分类这一部分近三年每年必考。

  2.物权变动。这部分近几年真题没有出现。但希望大家要引起重视,该部分属于物权法中一个基础性的必会知识点。

  3.所有权。这部分是物权的重点。几乎每年的主观题都会从这部分出。如09年论述、11年论述、12年简答、13年简答都是出自该部分。

  4.用益物权。这部分每年考查比较简单,主要掌握四种用益物权的区分。

  5.担保物权。这部分也是物权的重点。出题人非常喜欢在这部分来考案例。10年、12年、14年案例都考察了该部分。所以希望广大考生注意。

  6.占有。该部分考查较少,主要是占有的分类。

  (四)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主要由概述、亲属关系原理、结婚、夫妻关系、离婚、父母子女、收养这几部分构成。

  该部分考查分值不多,主要是在选择题当中出现。

  1.概述。这部分没有出现过真题。

  2.亲属关系原理。真题集中在亲系这部分。

  3.结婚。重点把握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4.夫妻财产。该部分重点把握夫妻财产。

  5.离婚。这是14年的一个新考点,前几年没有出现过,所以希望考生注意。

  6.父母子女。这部分没有出现过真题。

  7.收养。该部分考查较少,主要是记忆性考点。

  这次我们主要介绍这几部分,其他几部分我们下次再说。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gongzhikaoshi/373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