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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厦门工的收费标准为:

  科类每人每学年17000元,2009年面向福建省招生的科类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

  第十六条  厦门工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13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上述费用,按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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