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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标准:详见我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的文件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500元,每学年按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入学时性缴纳代办费380元。代办费由代收代支,遵守“专款专用,盈利”的原则。
4、退费办法:
凡原因退学的学生,一律(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