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标准员】

  第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核准的收费标准。

  :3300元/人/学年;生活用具:350元(毕业时归个人,也可自带);住宿费:600元/人/学年,公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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