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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合同之后,双方应该要去严格遵守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合同。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版范文汇总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版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三、税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办税咨询服务与操作指南,包括纳税框架的设计,运用税种、税目、税率的认定,办税程序指南,以及为避免纳税风险,提示关注的涉税事项等;

5、提供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函寄送、登门传递等形式供客户参阅);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资 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税务师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由此所发生的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内控制度的设置及财务分析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____%优惠收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隐瞒事实,或利用顾问税务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顾问税务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顾问税务师因故意、过失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需续签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进行协商有关事宜。

十、未尽事项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版2

台顾字(200__)第______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台州市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特聘请台州市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的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为本企业办理税务、涉税会计事务的常年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为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范围

(1)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咨询,最新税收政策释疑。

(2)办税实务指导、税收自查指导。

(3)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开展税法许可范围内的纳税筹划。

(4)指导企业处理涉税会计事务,解答疑难问题。

三、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顾问工作职责所需要的协议、合同、章程、文件、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错误的咨询意见,从而招致第三方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用。

乙方的责任:

(1)咨询顾问意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

(2)对履行顾问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

(3)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充分照顾到甲方的合法利益。

(4)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

(5)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方式

1、乙方每月保证3至4次定期到甲方所在地接受咨询;临时咨询事项双方另行约定时间。

2、对甲方涉及到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需要乙方出面办理的委托联系事项,根据甲方的授权及时办理。

3、乙方在服务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他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服务费用

1、甲方同意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1)每年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金额__________元。结算方式为:_______;结算时间为:首期收费为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次月,后期收费时间顺延六个月。

(3)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全部退还甲方。

(4)如因委托代理的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

(1)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项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必要的交通、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受托帮助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的,根据委托项目的受益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方法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版3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代理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如下涉税事项:

二、费用收取:

上述代理项目,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 )。

三、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为: 年(即 贰零壹零壹 年 月 日止)。

四、代理人员:

乙方接受甲委托,指派财税人员 助理 ,承办代理业务。

五、代理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章2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按照委托代理事项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若涉及重大项目委托事宜时,甲方须出具书面委托函,确认委托事项范围。

2、乙方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可以查阅甲方的有关帐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涉接税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场所和设施,甲方应提供方便并积极配合。

(二)乙方义务

1、甲方遇有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可随时向乙方代理人员咨询,乙方代理人员则应经常深入到甲方了解情况,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传达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甲方释疑解难。

2、乙方代理人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咨询代理,按时完成咨询业务,不得擅自超越咨询权限。甲方得知乙方代理人员超越咨询权限的,有权阻止,并及时告知乙方。

3、代理期内甲方如遇突发的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代理人员,乙方代理人员得知后应及时处理。

4、乙方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秘密。

七、变更: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合同后,按新的合同履行。

八、续约:

委托方如不继续执行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通知受托方,到期不通知受托方,视如续约。如继续委托代理应重新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提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因甲方违约,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

十、其他:

乙方受委托的代理业务需到异地办理的,其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不包括在代理费用内。

十一、附则:

(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章):

受托方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版4

委托方(甲方): 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代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税的框架协议》,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起代征甲方所管辖的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费。具体情况按甲方提供的应征税费信息确定。

二、本协议所规定的代征程序为:

1.甲方在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应征税费信息;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应征税费信息,于次月5日和15日(遇节假日顺延,具体日期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供的扣款日期表为准)分两次扣款,对扣款成功的,乙方应开具税收缴款书,并负责将税收缴款书交付个体工商户;

3.乙方应于扣款当日及时将税费足额缴入国库,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及时入库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应于扣款次日将扣款成功及不成功的信息反馈甲方;

5.对乙方每月15日扣款不成功的,由甲方负责征收相关税费入库。

三、甲方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实际代征税款1%的委托代征手续费。乙方于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甲方报送《手续费支付信息表》,甲方经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二)向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并对代征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辅导;

(三)按双方确定的"格式、内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提供应征税费信息;

(四)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

(五)答复乙方在代征税费工作中的业务问题;

(六)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及时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修改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或重新签定协议书;

(七)对乙方代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暂停其委托代征权利:

1.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注销、吊销、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形的;

2. 乙方未按照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3. 乙方不征或少征税费的;

4. 乙方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费的;

5.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扩大或超范围代征税费的;

6. 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或暂停代征关系的。

(九)通知纳税人到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协议书的规定依法代征税费;

(二)要求甲方按照协议书的规定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接受甲方的政策辅导;

(四)依据甲方提供的应征税费信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扣款;

(五)在扣款次日向甲方反馈扣款信息;

(六)因乙方的机构调整,导致个体工商户的银行帐户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甲方。

(七)设置代征税费帐簿,逐笔记录代征税费;

(八)按照甲方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九)按规定的期限将税费划缴入库;

(十)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费;

(十一)乙方不得从代征税费中坐扣手续费;

(十二)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十三)发生合并、分立、停业、吊销、解散、注销、撤销、破产等情形的,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就委托代征事项做结税结票处理。

(十四)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涉税信息予以保密,并承诺不把该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以外之任何目的;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以前,不公开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从甲方获得的任何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决不复制此类信息的任何文件或图样。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书规定未征或少征税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缴未征、少征的税费及滞纳金。乙方未能在限期内追缴税费和滞纳金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乙方不按协议书规定期限解缴税款入库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解缴,并从逾期未缴之日起至税款缴纳之日止按日支付未按期解缴税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乙方违规多征税费,造成纳税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四)因甲方未及时履行商定的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代征税款义务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协议期满未重新签订代征协议的,代征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协议期满前30日,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书面通知。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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