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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4 13:25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招生》,制定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招生章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是2006年经内蒙古自治区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招生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考试,,学生教学计划的课程,合格的,颁发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现有管理系、外语系、会计金融系、计算机系4个系,共21个。
名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
国标代码:14051
招生代码:E21
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 制:三年
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6公里处
招生计划: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0年下达招生计划数为750人(分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
收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审定标准。即: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应用韩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为5300元/学年;金融保险、电子商务为5100元/学年;营销与策划、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为4900元/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为5600元/学年。
颁发学历证书: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
颁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规则:
1、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工作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以高考为依据,从到低分择优。
2、调档比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调档比例。
3、对享受的,可按自治区招生的。
4、一生源,可非,间不设分数级差。
5、依据所的,并按清安排。
6、不限定男女比例,《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
7、模式计算机网上远程。
8、结果特快专递向发放通知书。对招生监察工作的,成立招生监察,招生监察工作。
9、入学后按健康复查,对复查后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直至取消入学。
招生办电话:(0471)6493069、6572537(兼传真)
人:陈老师、郝老师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nmgjwy.com
本章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为依据。解释权归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