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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收取标准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监督、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护理(英语)、生物制药技术、药学、生物技术及应用、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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