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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2 18:09


  章  总    则

  条 为普通招生工作的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特制定本章程。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并纪检监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概况

  全称:广东华立

  国标代码:13656

  第五条 地址: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的修业期限内的学分,毕业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华立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华立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 设立由职能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和实施细则,招生规模和学科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的招生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工作,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纪检监察,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在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非艺术类B类,艺术类为提前批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规则

  第十六条  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以高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德智体美,择优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上,在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标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比例不高于105%。非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在生源省份我院的招生计划数100%-120% 以内。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同批分数线,符合广东华立下,依据,从到低分的顺序择优

  十条 所填顺序从到低分。在额满的下,按,依次类推,不设置级差。顺序,总分相科目高者优先

   都未被时,若,则并兼顾单科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作退档

  十二条 英语加试:英语、国际与贸易须加试英语口试,D级。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慎重报考。

  素描加试:建筑学须在到我院参加素描考试,详见招生简章。

  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均须等级,且有两门C级及其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块)的

  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并均等级,且有两门D级及其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块)的

  十五条 美术类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评价,择优

  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度《普通高等照顾》中的予以认可。符合和省招生办公示符合优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章  体检标准

  十七条 的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对残障的,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且高考标准,则予

  十八条 入学后,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为依据,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或不宜就读已者,按学籍管理办理,予以转或取消入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十九条 学生、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文件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50元 (含美术类) 。

  第八章  资助学生

  十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

  1.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 助学贷款:家庭的学生,可向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

  6000元;

  3. 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 助学金:下发名额发放助学金2000元/人/年;

  5. 其它:对家庭学生管理,为家庭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

  :党委办公室

  人:胡志先

  监督电话:020-82900929

  传真:020-8290137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 020-82900921

  传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hualixy.com

  招生网址:http://www.hualixy.com/zsb

  第十章  附    则

   本章程由广东华立于2010年3月31日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查,适用于广东华立201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华立授权广东华立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和省的,以和省的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wendangdaquan/260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