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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委会就是执行委员会,又称为程序委员会。在组织建立团队之前,组织要建立程序委员会去估价它的可行性,如果可行,程序委员会的任务便转变为建设团队设计组,为如何组建团队设计方案,这是程序委员会最关键、最重要的任务。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执委会议事规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执委会议事规则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召集与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保证执委会依规行使职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明确公司执委会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方式、参会人员职责、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执委会组织架构和职能

  第三条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采购、资本管理)、财务总监和“三钢”总经理、VAMA公司CEO组成。董事长担任执委会主席、总经理任执委会副主席;执委会下设秘书处。

  第四条 执委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机构,其职能是:

  1.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进行贯彻、落实、督查;

  2.对运营层面工作进行分析,提出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向、方法;

  3.对战略层面工作进行情况汇报、交换意见、做出决策并监督执行;

  4.对业务条线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对高管人员绩效提出评价和考核建议。

  第五条 执委会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授予,执委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定期检查和讨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推进母子公司之间的工作协调与协同,并在需要时做出改进决定,并监督改进效果;

  2.讨论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计划,并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讨论新产生的关联交易。执委会有权批准800万元以下额度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低于800万元的任何担保)。但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仍需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

  4.审批额度在500—3000万元的非关联交易性质的资产处置方案(500万元以下的由子公司决定,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5.讨论公司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实施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6.批准额度在500—3000万元的资产核销方案(500万元以下的由子公司决定,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7.批准额度在100—500万元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100万元以下的由子公司决定,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8.按照《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审批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审批股权投资项目;

  9.任免子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讨论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提名;

  10.协助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和高管绩效薪酬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高管绩效薪酬考核方案,向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高管绩效薪酬考核建议;

  11.制定子公司组织绩效考核方案、子公司高管绩效薪酬方案以及各业务条线绩效评价激励方案并实施;

  12.讨论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执委会秘书处职责

  第六条 执委会秘书处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战略发展部、财务部、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执委会秘书处职责是:

  1.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组织前期研究;组织各业务条线对运营情况进行分析,为执委会决策提供支持;

  2.对会议决议事项督查督办;

  3.负责执委会议题征集、资料收集整理、会议通知、会场组织、汇报模板设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拟订分发等工作。

  第八条 执委会秘书处分工如下:

  1.财务部负责经营数据审核及分析;

  2.战略发展部负责生产、安全情况的总结和分析;

  3.办公室负责征集议题、收集议案、会议通知、汇总议案资料、

  会议现场服务、拟定和分发会议纪要、对决议事项督查督办等会务工作。

  第四章 会议组织安排

  第九条 执委会主席负责主持执委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授权副主席或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条 经理层其他高管人员参加执委会会议,总部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执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时间是每月上旬。

  遇到重大紧急事项,执委会成员有权向执委会主席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有必要,应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视频(电话)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执委会成员亲自出席会议。参会人员若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通报执委会秘书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和决定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执委会。

  公司此前与本规则相冲突的相关制度废止,以本规则为准。

  执委会议事规则2

  一、总则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为保证我校教代会执委会议事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代会执委会议事遵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江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教代会执委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 执委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1、教代会闭会期间讨论审议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有关重要事项;

  2、执行教代会有关决议;

  3、听取和讨论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

  4、拟定、修改、解释学校以及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5、选举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6、在委员调离或退休、或按规定应增加执委会委员时,可选举增补委员;

  7、筹备教代会换届大会,主持教代会年度会议;

  8、讨论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工作;

  9、讨论教代会其它有关重要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商量确定,并由主任与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交会议。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除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将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执委会委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四、会议的程序

  第六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工作需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缺席时,由指定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

  第九条 教代会执委会召开会议时,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条 设置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并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

  五、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一条 教代会执委会议事,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主任(副主任)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可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教代会执委会需要形成决议的,由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议题内容,可以票决、举手表决、通讯表决、鼓掌通过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 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秘书长负责向其转告本次执委会会议讨论的情况及其决定或决议。

  第十六条 教代会执委会决定的事项,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教代会执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领导抓紧落实,也可委托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抓紧落实。教代会秘书处协助教代会执委会领导和专门委员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教代会执委会反馈督办结果。

  第十七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向教代会各代表团报告,也可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给各代表团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教代会执委会成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与会人员应注意保密。

  第十九条 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或其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六、附则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执委会议事规则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经2014年4月3日教代会执委会201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7日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执行。

  执委会议事规则3

  11月9日,国家开放大学党委召开扩大会,审议通过教代会执委会起草的《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规则》。11月10日,国家开放大学下发通知,正式印发这3个文件。

  《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该议事规则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旨在保证执委会议事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执委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该议事规定还对执委会议事范围、议题确定、会议程序、议事决定等做出说明。

  《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教代会负责。该工作规则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旨在加强和规范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该工作规则还对提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提案征集与审核要求、立案、提案的落实与监督做出说明。

  《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生活福利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教代会负责。该工作规则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切实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更好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该工作规则还对生活福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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