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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工作或某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帮助和借鉴的一种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污染天气总结范文(通用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污染天气总结篇1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校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xxxx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警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预警响应责任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教育局通过教育办公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启动(调整或解除)本校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根据天气情况减少组织户外运动。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停止学校在建施工工地作业,各类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Ⅱ级响应

  1.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停止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各类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Ⅰ级响应

  1.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2.及时发布预警通知,通过各种渠道(公众号、微博、家长微信群、电话、短信等)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并及时联系家长,保证学生安全。

  3.停课期间,学校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4.停止所有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各类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保证通讯畅通;

  6.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盯守,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接收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及时通过学校各种媒介(公众号、微博等)发布预警(调整、解除)信息。当接收Ⅰ级预警时,要及时召集领导小组开会部署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德育处负责做好学生日常的自我防护安全教育;当Ⅰ级预警响应时,要部署年级组长、班主任通过家长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3.教务处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当Ⅰ级预警响应时,要部署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对在家学习的学生提出合理化的学习建议与指导。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微博、公众号等相应平台,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4.总务处根据预警级别,对校园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洒水或停止施工。

重污染天气总结篇2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二、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通报工作情况,并督促各级教育行政单位及学校、幼儿园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天气污染预警等级及实际情况制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传达给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各学校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要求,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简要情况。通过常用家校交流平台及时告知家长和学生,做好应急准备。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确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我市省控(含)以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日均值统计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1.蓝色预警(Ⅳ级):呼吁师生及家长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提示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强化校园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2.黄色预警(Ⅲ级):学校应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跑步等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橙色预警(Ⅱ级):学校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体育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各类户外大型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周或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体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红色预警(Ⅰ级):各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在暂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办公室、宣传法规处、体卫艺处、基教处、学前处、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实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接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宣传法规处

  负责与宣传单位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等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有关舆情,并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科技比赛活动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有关户外室外活动、体育课、大课间活动,业余训练、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负责全面监督中小学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基础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和中小学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指导学校安排学生开展自主学习,保证中小学“停课不停学”。

  5.学前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及幼儿园制定停园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幼儿园停园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幼儿园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6.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市属职业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和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学校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并组织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

  2.县(市)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所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预案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减少因天气环境原因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产生的影响。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示后启动实施。

  2.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和儿童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方法和知识;在停课期间,要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提示家长注意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全天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和室内体育馆场,安排好在校留宿学生的校内生活;要联系联合当地气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为师生讲授基本的空气质量辨别方法,让师生基本掌握污染天气的特征。

  3.各中小学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并确保在预警响应期间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社会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级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需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报送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师生及家长了解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一定的防护知识与技能;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在预警应急相应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在每次预警发布与解除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落实情况。

重污染天气总结篇3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明确重污染天气市级预警条件下我市环境保护各部门应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逊,副组长:陈运、徐蒂、凌云志。成员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污防科、宣传法规科、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陈东鲁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凌寒、葛朝军、陆奇志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实施等相关事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职责分工

  局污防科: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措施,按照《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督促指导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警响应级别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应急实施方案并通报启动应急预警级别,督促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局宣传法规科:拟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相关新闻报道通稿,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

  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的预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会商,及时研判,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会商意见和预警级别,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调整响应级别及解除预警的意见。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建议,提请市局主要领导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会议,确定启动级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批发布。根据响应级别制定完善我市工业污染源限产、停产名单和制定重污染天气督查方案并组织落实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确保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市环境信息中心: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二、应急响应流程

  (一)预报会商

  1、监测。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2、预报。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建立联系会商制度,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发起会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结合未来48小时内的气象预报情况,及时研判。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以及预警的级别,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由市环境监测站及时报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发布

  1、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在研判市环境监测站提出预警发布意见,认为符合《预案》规定的预警条件时,由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蚌埠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于当日提交市局领导审批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审批。

  2、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得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复启动预警的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3、局宣传法规科在预警启动后及时联系媒体,根据预警级别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倡导公众节能减排,绿色生活,宣传政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4、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预警级别结合各自的职责采取降低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应急措施,并于每天下午16∶00以前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到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级别和具体措施:

  我市将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预警,IV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橙色)和I级(红色)预警。

  IV级(蓝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蚌埠市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名单》见附件4)。(3)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现场巡查,要求各排污单位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4)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IV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II级(黄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开展现场巡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3)对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比例的措施。(4)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5)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I级(橙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对照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开展现场巡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3)对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驻厂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比例的措施。(4)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5)由局领导带队,各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Ⅱ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级(红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在实施II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全市除热电行业外,其它企业全部落实减排比例或停产措施。(2)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Ⅰ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深入企业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和分析研判取得的效果;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密切追踪舆情。

  三、预警变更与响应终止

  1、市环境监测站根据监测结果以及与市气象台会商情况,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按照上述预警信息形成、发布流程提请预警变更;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按照上述流程提请预警解除和响应终止。

  2、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解除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提请应急响应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经批准后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申请解除预警。

  3、应急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的报告经批准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和联络员通报,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响应终止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编写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报告,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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