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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jiǎng huà ㄐㄧㄤˇㄏㄨㄚˋ 基本解释 [释义] (1) (动)说话;发言。在这次会议上;校长讲了话。(作谓语) (名)讲演的话。他的讲话代表了多数同志的要求。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讲话【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讲话篇1

  现就xxx区20xx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机制

  成立xxx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年度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方案,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到各相关部门、乡(街道)和社区等单位。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调度机制,一旦发现问题,由分管区长立即调度,重大问题,由区政府主要领导随时调度,并将问题解决情况纳入政府专项督查范围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施责任倒查和问责等。

  (二)开展金融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我区在20xx年涉金融案件专项清理成果的基础上,在20xx年继续常抓不懈。截至目前,区法院共执结市交办的涉金融债权案件146件,执行到位金额合计29491万元,结案率98.65%,执行到位率86.08%。区公安分局共受理31起案件,完成30起案件,直接挽回经济损失4012万元,完成率96.77%,挽损率86.04%。市交办不良资产处置问题8件,涉及金额4900万元,已解决7件,完成率达89.57%,解决金额4389万元,完成率达90%。

  (三)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印发《xxx区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发动各乡、街道,有序推进各项宣传工作;副区长xxx在区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做了《远离非法集资,扩大直接融资》的专题报告;区投金办联合区经信委等部门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四送一服企业座谈会,借此机会区投金办向与会企业家介绍了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并现场发放宣传材料100份;各乡、街道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通过悬挂条幅、利用电子屏、上门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龙狮桥乡、长风乡、宜城街道、人民街道、华中街道等单位利用棚改征迁上门入户的机会,深入百姓家中宣传,并发放资料。xxx街道办事处联合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集中宣传活动;xxx街道办事处、xxx街道办事处则发动社区干部,利用电子屏、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   

  (四)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行动

  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乡(街道)、区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以工商注册信息为抓手,重点监管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企业;乡、街道以社区网格为主要阵地,加强对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排查。20xx年未发现辖区互联网金融机构。

  (五)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按照xxx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x金函【20xx】249号《xxx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xxx市xxx区范围内的四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听取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对公司的财务制度、信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内控制度等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填报现场检查统计报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详细检查和了解。xxx区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手续齐全,公司董事长和高管都经过了任职资格核准。公司注册资本金来源真实、合法,增资扩股等相关变更手续完备。各家公司都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经营、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责及其分工,制定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根据实际相应设立了相关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职权、落实责任。各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发现违法吸储、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仍然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地方。

  (六)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消化存量债务。成立xxx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xxx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中各部门职责、总体要求、遵循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作出了相应规定;分工协作并统一监管,由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多次会议,就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排查和整改,彻底摸清家底。对政府性债务逐项进行清理核实,排查整改,确认债务主体,查清债务规模、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时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纳入预算管理,按时偿还并逐步消化债务;管好资金并用好资金。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管好、用好债券资金。通过单位申报、财政部门核实,仔细谨慎上报每一笔债券资金项目。支付每一笔置换债券资金都严格审核,确保债券资金置换和使用到位,至6月底已争取债券资金5576万元,有效化解了存量债务。

  遏制新增债。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加强对新增举债的审核管理,积极发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对举债进行事前评审论证,加强债务绩效评价和工程投资评审,整体把握和控制全区政府债务总规模。对新增债券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拨付,确保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不可避免的增长,xxx区将不断地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体系,实现债务增长适度,管理规范。目前我区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债务风险有效可控。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环境整治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涉及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难度较大;

  (二)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手段日新月异,我区现有的人力及技术手段很难满足当前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需要;

  (三)受区级权限影响,发现部分违规机构需提请市里相关部门处置,协调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做法: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金融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部门联动,密切沟通,及时对接,信息实时共享;

  (三)强化金融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处置复杂金融案件的业务水平;

  (四)提高金融案件的处置效率,主动作为,及时执行到位;

  (五)加强宣传,扩大效果,及时有效报道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惩戒失信、激励守信的舆论氛围;

  (六)借鉴广州等地做法,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寻求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寻找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新思路、新举措。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讲话篇2

  深入探讨金融改革开放进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研究如何有效进行甄别防范与应对,有助于使金融改革路径更加稳健。本文梳理了金融业改革创新进程中面临的一些已经发生和潜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关制度性安排的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各类新业务、新产品不断涌现,已对我国金融监管带来了实质性挑战。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上升以及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升级,预计在未来若干年我国的金融开放程度会继续显著提高,但金融开放与创新通常伴随着金融风险的积累和加剧,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在金融市场开放进程中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金融风险的冲击,使经济快速增长进程因为各类金融风险冲击而遭受经济和金融震荡。因此,深入探讨在金融改革开放进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研究如何有效进行甄别防范与应对,有助于使金融改革路径更加稳健。

  对当前各类金融风险的初步估计

  从近期看,我国金融领域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地方政府性债务、产能过剩等领域形成的银行信用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从中长期看,我国的金融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各类金融创新和新业务替代,潜藏着多重风险,企业债务率过高、流动性结构失衡等问题。

  各类金融创新引发的信用风险。金融创新的实质决定了银行的产品创新总是在业务实践中逐步成熟和规范。由于产品设计、交易制度、人员培训、交易对手、法律环境等方面的缺陷,如市场利率、汇率、股票、债券的行情变动,银行新产品上市后对客户的利益设定有可能无法全部兑现,从而客户不可避免地承受风险损失甚至引发流动性风险。近年来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理财产品的迅猛发展在为客户带来收益的同时,也由于其业务复杂性和高杠杆性,或信息披露及市场流动性不足,而重创投资者信心,有可能放大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导致银行的经营风险呈点状发生。

  金融产品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的操作风险。所谓金融创新是要创造出新的金融要素,或对金融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和组合以提供新的金融服务功能。由于创新,产品设计难免存在漏洞,操作人员对产品和流程还不熟悉,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金融创新越来越复杂,而目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创新的科技支撑还力不能及,系统开发不规范或科技人员流动频繁也加剧了操作风险的可能。近年来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案件时有发生,已经造成了重大损失。

  由于缺乏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而引发的道德风险。任何金融创新都会有主观因素的影响,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是主观故意带来高风险,即有些金融创新并不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而是为了摆脱对其利润最大化的各种约束,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二是主观过失带来的风险。即在创新过程中过失或运用、使用创新不当,不但没有减轻风险,反而放大了风险,特别是风险的内控者和监管者缺乏对金融创新中的风险进行恰当评估和预测,使风险防范和控制失去了最后的防线。这种由创新主体的主观因素而引致的道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与其他风险交织在一起,加剧了风险的危害性。

  监管政策与法律风险。由于金融新产品的开发和投入使用本身就意味着要打破原有的业务经营格局,所以有可能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管理约束,新业务或产品一时不能被批准使用,不能及时投入市场,使之失去了抢占市场先机的机会而影响到预期收益;或者是监管部门在批准时限制新产品的某些功能,使之达不到预期应有的市场规模和市场效益;或者是根本不予批准而把许可使用权给了其他竞争对手,造成不必要的开发损失。法律方面的风险是指金融新产品的开发、投入使用甚至是产品的设计形式、推广宣传方式等都有可能涉及违反某些法律、法规,包括民商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技术许可法等方面的风险。特别是在我国法律不健全、法制意识不强的当下,金融产品创新中基于成本考虑,模仿导入金融产品居多,侵权行为等法律与合规风险开始凸显。事实上法律风险造成的危机后果远远超出了其他金融风险,不仅会造成大量资金的损失,还会使金融机构信誉降低,甚至使金融机构倒闭。

  由房地产市场引发的金融风险。房地产行业是最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产业链条众多,具有极强的金融关联属性,其风险不容忽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一项研究指出,近来50例系统性金融风险案例中,逾三分之二与房地产市场房价盛极而衰的波动相关。我国房地产市场泡沫化严重,总供给已大于总需求,面临拐点的部分城市和地区的房地产不良贷款正在加速暴露,可能引致的银行贷款风险不可小觑。

  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整体下行压力,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财政支出刚性较强,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2015年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地方政府性债务使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交织,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则各种风险交叉传递,极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和财政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产能过剩领域引发的风险。正规银行及影子银行体系大量资金流向产能过剩领域,国家“去过剩产能”调整过程,已经和继续形成银行不良贷款并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全国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船舶、光伏、工程机械等行业产能利用率最高仅为75%,这些领域的贷款已经成为银行业不良贷款的“重灾区”。一些向银行融资困难的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开始转向从影子银行体系获取资金,从而加大了金融系统面临的潜在风险。而各类影子银行由于不受监管或运作不规范、缺乏透明度等问题,给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指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此外影子银行的资金链涉及银行,其风险有可能辐射到正规金融系统。

  流动性错配的结构性风险。当前金融运行的突出问题是流动性总量富余但存在经济结构上的失衡,货币信贷存量推动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率不断走低。2008—2012年,中国货币供应量激增50万亿元,几乎翻番。但由于金融资源严重错配,大量的超额货币在金融体系内“空转”,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金融资本助推实体经济的制度框架。

  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需要未雨绸缪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加快,银行借贷利差大大缩小,各类金融机构利润会不断收缩,经营成本和风险会显著上升,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概率也会大为增加。与此同时,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深度调整期,经济增速下行的压力依然很大,长期高速增长中积累的金融风险已开始暴露,需要有关监管部门提前做好应对风险的制度和规则准备。同时随着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推开,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在增强金融体系活力与效率的同时,也要为可能出现的优胜劣汰做好准备,通过处置与退出机制建设以实现高风险金融机构在没有政府救助前提下的平稳、有序退出。我国持续的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资产规模的增长,使得过去完全靠政府和中央银行救助来应对金融风险的做法已难以为继。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170万亿元,是当年我国GDP总额的3倍左右。庞大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必须依靠自身的资本、拨备储备以及成熟可靠的处置与退出机制,方能使金融风险得到及时的隔离与化解。

  现阶段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与退出机制建设已经不仅是纯学术问题,而是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建立金融风险的处置机制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传染与外溢,使单个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不致蔓延为全面的系统性危机。在隔离风险的基础上允许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避免金融体系陷入“一限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平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的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依法监管与化解金融风险就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市场化、法制化的市场退出机制。政府负有维护金融安全的职责,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在处置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提高金融活力,意味着金融安全应由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处置与退出机制替代。而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与退出,政府救助只能是最后的防线,只有在严重影响金融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实施。

  金融机构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也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使其更富弹性和抵御风险冲击能力的重要前提。因为任何金融监管都不能保证金融机构只生不死,也不能避免部分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所以应该把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平稳有序退出机制作为金融体系优胜劣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自我清理、自我修复的机能建设,保持金融体系的生机与活力,这是成熟的大型经济体必须具备的重要金融制度安排。

  2002年巴塞尔委员会在总结过去历次危机及各国应对实践的基础上,发布了《高风险金融机构识别与处置指引》,总结了有效处置与退出机制的一些关键特征,其中包括:一是要及时识别和发现高风险金融机构。各监管当局在日常监管中动态监测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积累程度,分析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等级作为分类处置的依据。二是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处置手段。广义的处置包括早期纠正措施,如限制金融机构业务开展、要求股东注资、限制股东权利、整改内控制度、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般适用于风险等级不太高、问题不太严重的情形。对高风险金融机构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促其重组和撤销清算。两者的区别在于,促其重组需要获得金融机构股东尤其是主要股东的积极配合,愿意接受新股东或出售所持有的股权;撤销清算则无须股东同意,监管当局认为该金融机构已基本没有继续经营可能,而直接撤销其牌照,进入清算程序。最终的清算模式多会选择“购买与承接”方式,不同的是有的政府会在此之前安排由监管当局接管有关的金融机构,有的会成立过桥银行承接被撤销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其目的都是防止金融机构风险进一步恶化。三是运用存款保护机制。实践证明“购买与承接”方式是一种效率最高的清算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变现与兑付存款的缺口。但很多情况下还会出现缺口,因此需要额外的保护机制抵补缺口以维护存款人信心。20世纪30年代美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类似的存款保险基金来抵补兑付存款的缺口,也有部分国家使用中央银行或财政资金来抵补缺口。这个“三位一体”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与退出机制安排还是较为成功地遏制了金融风险的传染与外溢的,在单体金融机构风险与系统性危机之间竖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发生储贷机构危机期间,监管当局和存款保险公司共同处置退出了2000多家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较为成功地将这场中型危机控制在局部范围之内。

  我国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制度选择

  要认真总结和吸取国内外处置金融风险的经验和教训。当拥有的风险处置手段越多、机制越健全时,金融风险演变为金融危机的概率就越低,因此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需要未雨绸缪,越早推出越有利于金融安全,越有利于激发金融活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从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两方面入手,既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监管转型,又要巩固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及时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实体经济的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一般会沿两条路径扩散与积累,一条是通过银行体系快速传导,另外一条是通过影子银行领域的刚性兑付积累。化解当前面临的金融风险,首先应对各类金融机构面临的各项潜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建立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披露并制止金融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行为。其次要将影子银行纳入规范的监管框架,明确金融机构不同产品业务的法律关系和监管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同类的金融产品归属于同一监管主体,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

  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管和处置与退出。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将亚洲金融危机后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较为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2003年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赋予了监管当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接管、促其重组和撤销的权力,两部法律法规与《商业银行法》共同奠定了我国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和退出的法律基石。但是现有法律法规与建立清晰、规范、市场化的处置退出机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首先我国现有法律体系还没有清晰地界定出高风险金融机构从早期发现、制订分类处置方案到清算退出、损失分担机制的完整架构,还缺乏整体性规划和顶层设计。其次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更高的监管标准和处置机制安排,包括资本和流动性要求、股东自救、债权人自救以及恢复与处置计划等要素缺乏法律支持。最后,关于金融机构处置与退出法律法规与上位法和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不够,如《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监管当局的接管权力,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中没有相应的条文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处置效率,甚至带来诉讼风险,需要尽快在立法环节补充完善。

  在已发现风险的早期实施相关金融风险的必要隔离。我国金融监管已经建立了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级体系,并探索建立了金融风险的预警体系,应在完善风险评级和预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同风险等级的早期干预措施。对于风险迅速恶化、接近资不抵债边缘的金融机构要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进入退出程序。金融风险随时都有迅速恶化的可能,对监管机构的问责应集中在已发现高风险金融机构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更高的处置代价上,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风险的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不至于酿成系统性风险与危机。

  最大限度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经验表明,对高风险的问题机构采取“购买与承接”是处置成本、道德风险和市场冲击最小的处置手段之一,应积极借鉴使其成为常态化的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方式。一般来说,只有被撤销或解散进入清算环节的金融机构才能使用“购买与承接”处置方式,清算机构才获得处置资产与负债的权力。为减少对市场的冲击,监管方往往选择在周五营业期结束后宣布被处置金融机构的撤销关闭,指定清算机构启动清算程序,清算机构利用周末与购买方签订“购买与承接”的相关合约,以确保新买家接手后的各网点可以在周一重新营业。而在此之前的几个月的工作期里,监管当局需要与清算机构密切会商制订处置方案、进行尽职调查、确定潜在买家,确保迅速、平稳地退出。同时“购买与承接”处置方式还需要获得法律授权,明晰清算机构和监管当局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必要的处置流程和审核程序。

  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广大小额存款人权益的保护。2015年5月国务院已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建立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这对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填补了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制度空白。从国际经验来看,存款保险基金在处置小型金融机构过程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而大中型金融机构的退出需要更为复杂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处置安排。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为推行利率市场化和银行业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提供重要制度基础,不仅能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增强存款人对金融安全的信心,还能避免银行风险扩散和转嫁到政府财政领域。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股东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作用,增强资本与债权的损失吸收能力。一旦危机发生后,对大中型金融机构或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和可处置要求,主要是建立股东和债权人自救机制:首先是股东自救,包括股东注资、主动的资产出售和分拆安排,即恢复机制;其次是减记和转债机制,即要求大中型金融机构发行清偿能力不足时能够吸收损失的债务工具,或者通过立法规定一般债权人在危机时刻承担损失的机制安排,建立大中型金融机构特有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在我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都是国家作为主要股东,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中也多有地方政府的股权,因此有必要界定政府作为股东的救助责任与防止动用公共资金救助的具体边界。

  推进金融监管的转型,形成有效的市场风险约束机制。当前金融体系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就是部分金融活动游离于体制外而监管不到位。体制外金融过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体制的过度管制,必须通过改革实现监管转型,防止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对跨市场、交叉性的产品要加强协调和改革,逐步建立“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监管转型重在构建市场化的风险约束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等一系列市场化风险约束机制。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则需要通过有序打破“刚性兑付”的手段给予投资人警示,使投资人逐步建立正确的风险观,正确应对投资风险。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机制,防止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和蔓延。短期看我国部分地区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有关地方政府应主动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止风险继续积累,积极化解现存的风险隐患。要通过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订应急预案等手段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准备,将风险控制在有限的、可控的范围内,避免风险跨区域跨领域蔓延。从长期看要构建起以债券为主的地方政府负债融资机制。一要制定严格规则,构建行政控制与规则管理相结合的地方债务管理体制;二要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地方政府债务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三要防范因企业融资贵引发的实体经济空心化的潜在风险,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改变金融背离实体经济的局面,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构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在威胁到金融体系安全稳定时中央银行才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二是设计和建设金融体系自主的风险处置与隔离机制,即没有政府救助前提下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与退出机制安排,实现金融体系正常的新陈代谢,求得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平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讲话篇3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疫情在全球有蔓延之势,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影响了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疫情也对我国金融安全产生了一定影响,由此,当前应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对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以及经济稳定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造成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影响,增加了经济金融风险。

  一是经济下行风险增大。当前,疫情已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损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纷纷下调今年全球及主要国家地区的经济增长。从中国PMI整体发展来看,制造业、非制造业新订单指数与生产指数呈现几乎一致的下跌幅度。

  从中长期来看,疫情对国内外生产侧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产业链多环节的接续影响。从疫情涉及产业来看,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直接受到冲击,而制造业前期开工不足也将明显限制生产规模。从疫情对全球产业链的影响来看,制药业、半导体业、汽车制造等行业以及能源产业,所受冲击最为明显。对需求侧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居民消费行为将更趋理性、保守,投资活动趋于紧缩,全球经济衰退预期引发海外需求整体降低。整体而言,我国经济供给侧与需求侧都面临较大挑战。

  二是宏观杠杆率提升。自疫情暴发以来,延迟复工使宏观杠杆率承受压力。一方面,疫情已明显制约房地产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发展,企业利润下降致使企业债务负担加剧,不良贷款率增加,违约风险提升。另一方面,全国普遍延迟复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率偏低、产业链下游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率偏低,致使经济增速预期下降。在住户债务方面,个人住房贷款和消费信贷是最主要构成部分。企业生产能力下降将向住户偿还能力形成传导,加剧住户债务负担与违约风险。疫情加剧金融风险积累,稳增长与防风险动态平衡难度进一步增加。但就总体发展来看,体现为局部企业的债务杠杆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转化至系统性风险的概率较低。

  三是金融市场风险增加。自疫情暴发以来,受短期的恐慌情绪、长期经济增长负面预期、全球股市联动等影响,引致世界多国股票市场价格下跌。自3月4日起,全球疫情暴发、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下跌,再次引发债券市场恐慌、收益率水平明显下行。在短期,国内债券市场将经历疫情冲击带来的反复震荡。在疫情引致国内外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加剧的情形下,我国不仅应聚焦当期生产活动稳步恢复,更应关注悲观预期导致的未来需求不足,以稳定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支持金融市场稳定发展,防止金融资产价格下跌引致的企业净资产价值进一步降低。

  四是利率风险预期增强。疫情突发期间,居民出于消费、避险等目标而产生的食品类商品消费需求,进一步推动CPI抬升。今年1月CPI同比增速高达5.4%,2月CPI增速稍缓解至5.2%,但仍处于历史高位。与此同时,生产价格呈现通缩状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再度转为负值,同比下降0.4%,显示生产领域有效需求不足。

  近期国际油价下行,进一步抬升了PPI通缩压力。结构性通货膨胀通常伴随需求缩减型货币政策。但当前经济整体需求偏低,货币政策宽松预期明确,又将对现有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在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区间,结构性通胀与国际油价下行将引发利率风险预期,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难度,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提升金融风险发生概率。

  五是汇率风险积聚。自疫情发生以来,人民币汇率整体呈现走高趋势。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多重因素将对人民币汇率施加贬值压力。第一,经常账户货物贸易面临逆差压力。当前,全球疫情正处于快速传播阶段,疫情带来的海外产业链受阻、总体需求降低都将导致出口规模明显降低。第二,经常账户服务贸易仍然面临逆差压力。随着疫情在多国暴发,其将对海外旅客来华旅游活动产生明显抑制,因而服务贸易仍可能面临逆差压力。第三,国内货币适度宽松加剧逆差压力。为充分应对疫情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国家增强货币政策的灵活性,早部署、快行动,特别注重预期引导,已形成专项再贷款、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下移等多项举措。针对未来的生产生活恢复,货币政策预期还将进一步宽松,由此将增加汇率贬值风险。

  六是流动性风险加大。疫情之下,经济主体风险偏好降低,可供交易的资金与交易意愿、到期债务总量相比偏低,引发流动性风险。疫情引发的流动性风险集中体现为企业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全球市场流动性风险三个层次。

  首先,企业流动性风险方面,复工复产的延迟已致使企业现金流压力巨大,餐饮、旅游、电影等生活性消费行业销售额损失预计将分别高达数千亿元。其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中小企业日常流水显著低于预期,餐饮业、运输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清偿能力下降,结合央行适当展期政策要求,致使商业银行现金回流能力下降。与此同时,疫情引发的短期存款流失与到期存款延期进一步加剧了风险。再次,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方面,海外疫情的暴发与扩散对全球经济形成冲击,而原油价格下跌同样致使优质资产面临变现需求。多国货币政策调控释放的流动性,虽然能够对资产价格形成支撑,但对抑制病毒传播而言仍然效力有限。企业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全球市场流动性风险,都将对我国宏观流动性产生压力。

  积极防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疫情对金融体系造成的冲击和影响,我国要加强顶层设计,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科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支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实施稳健且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在中、短期内或将继续承担提振总需求的大任。第一,适度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在为全社会流动性整体纾困的同时,部分缓解汇率风险。第二,定向降准更加关注房地产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当前定向降准重点是普惠金融,维持小微企业生命力是主要目标。而鉴于房地产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应当逐步转向对上述产业的信用支持,特别是确保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信贷充足。

  二是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面对疫情的负面冲击,我国财政政策需注重功能性,在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领域实现支撑,并形成对稳金融目标的有力配合。第一,更加积极地实行减税降费,惠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尽快缓解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趋紧状况,化解流动性风险。第二,形成就业、外贸专项补助资金,防止失业率增高、外贸需求过低引致的经济增长风险与汇率风险。第三,加大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服务、金融科技服务、基础科技研发活动等相关的“新基建”投入,提前布局与经济中长期增长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完成产业链重点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国民经济恢复稳健增长提供助力。

  三是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建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xx年重点工作之一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建设。针对疫情引发的多重金融风险,特别是短期内全球股票、债券、原油市场数次下跌引发的国内金融资产价格震荡,继续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非金融企业融资来源,分散银行体系间接融资主体和股票市场直接融资主体风险,是维系长期金融安全的必要举措。

  第一,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当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格局已初步建立。但创业板对优秀创新企业的吸引力和包容度不高,新三板也长期存在市场流动性不强问题,因此,应加强这些市场建设。第二,关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债券市场建设。虽然疫情曾致使我国债券市场处于水平波动状态,海外疫情暴发、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下跌再次引发债券市场冲击,但宽财政、宽货币的政策预期,将为国内债券市场带来发展机遇。为实现对银行业信贷融资、股票融资的功能分担,债券市场应提升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力度。第三,稳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方面要推动传统金融企业与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金融基础科技衔接,开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先行试点研究工作,加强金融市场统计信息建设;另一方面要建立更加灵活适配的金融政策体系,在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内部环境遭受冲击的复杂状态下,继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融资成本与经济状况、企业承担状况相适应,创新和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四是健全宏观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国家和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各项风险发展情况,适时采取政策措施化解风险。针对今后一段时间金融风险可能存在的突发性、敏感性、开放性特征,国家和地方应当从三方面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第一,加强对宏观经济指标纳入,特别是全球宏观经济指标。疫情对金融安全的威胁,以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威胁为基础。经济萧条,将成为威胁金融安全的最可能因素。考虑到国内复工复产效率,产业链尚未修复,而国外疫情蔓延同样使得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强,负面增长预期较为一致,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应充分考虑国内与国外经济状况,形成对国内与全球经济增长、国内与全球通货膨胀率、投资与消费活动、经济景气指数、经常贸易差额、外汇储备、大中小企业盈利水平、居民收入等指标的及时监测。

  第二,覆盖国内外多层次的金融活动。鉴于疫情对金融业的影响横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而国外金融市场受疫情影响已呈现明显下行趋势,及时监测国内外不良贷款率、流动性等变化,适时应对潜在风险,才能降低风险传染概率。

  第三,运用临近预报技术实现高频监测。受制于数据发布速度,现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低频性,最快仅可按月度频率发布。针对疫情带来的多重不确定性,为形成及时、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可依托临近预报技术提高监测频率,对经济与金融发展形势展开实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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