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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xiéyì,意思是共同计议,协商;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养老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1

  甲方: 乙方:(新单位名称)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印发的《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无政[20xx]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委托乙方管理运营我镇中心敬老院及供养我镇五保及特困人员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供养对象及服务范围

  满足xx县xx镇辖区内五保及特困人员的供养,乙方须保证68张床位,用于集中供养本辖区内五保及特困人员。本辖区内五保及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镇民政办审批,县民政局备案,并由镇民政办、本人(或亲属)、供养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和乙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乙方接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的,不得影响敬老院供养本辖区内的五保及特困人员生活,且收费标准应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限额范围内。

  乙方在接收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的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时,应具备精神病救治、护理和传染病隔离设施,并按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护理,不得影响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

  二、管理、服务与要求

  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敬老院所有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自觉接受县(镇)政府领导,接受市、县、镇等各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乙方不得从事与养老工作无关的其他产业项目的经营活动。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1、乙方要实行院长责任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服务范围;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2、乙方要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院务管理委员会由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组成,其中供养人员代表不少于50%。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托管后院务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需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五天内书面报甲方。

  3、乙方要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具体包括:设置院务、财务公开栏,供养人员一览表,每周食谱公开,每月财务收支公布等。所有公布内容要记录在册,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

  4、乙方要制定和悬挂各类制度并落实。具体包括:院民守则、财务管理制度、物品采购制度、工作学习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

  5、乙方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早晚查房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掌握供养对象的现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乙方要建立供养人员档案。具体包括:供养人员简明登记表、入院四方协议书、健康状况登记表等。

  7、乙方要实行分级、分类护理以及程序化个案护理。对能自理的供养服务对象实行常规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服务对象提供特殊护理,对重病号实行昼夜值班服务。

  8、乙方要独立建帐,合理设置财务科目。经费、物资、伙食、社会捐赠等帐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县财政局、民政局、xx镇政府等有关方面的监督。要有专(兼)职会计、出纳、保管员等。

  9、乙方不得在院内新建建筑等基础设施或改变敬老院内土地、建筑设施的用途。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擅自拆除、改建院舍、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经费与人员管理

  1、供养本辖区内经批准的五保及特困人员,经费按下列标准支付:供养金由甲方每月按实际人数、金额由财政转账支出,由乙方集中统管;对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供养金按每人每年800元计算支付,管理人员按每10名五保及特困人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按每名工作人员年工资2万元计算支付,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

  2、对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政策补助费用,归乙方所有,包括每人每月门诊费10元和有关部门核定的半自理和全护理五保及特困人员护理费用。乙方提供给经批准入院的五保及特困人员的生活标准,应与社会供养人员同等待遇,不得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调整。

  3、对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去世后,乙方负责按规定从简料理后事,所需的基本丧葬费用(含穿老衣费用和消毒费用、接尸运尸、冷藏、火化、骨灰临时存放等)由甲方承担。

  4、对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随我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乙方需支付给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零花钱,随着供养标准提高,零用钱也应及时调整。

  5、对经批准入院供养的五保及特困人员所需的衣服、床上用品等生活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或由甲方自行管理、支付。五保及特困人员生病时,乙方应及时负责送往五保及特困人员定点医院帮助治疗,并办理相关医疗费用的结算、结清,费用统筹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未将五保及特困人员纳入一站式医疗保险进行医疗的,甲方不负责支付费用。

  6、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争取国家、省、市、县各级养老扶持资金及各项政策性奖励,扶持资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支付的奖励资金由乙方支配使用。固定资产投资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已建的残疾人之家,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养老服务资金、慈善机构和有关单位捐赠的钱或物等各项费用,由乙方安排专款专用,并确保用于供养人员的生活。

  7、敬老院发生的水、电、燃气(如有)、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等由乙方承担。

  8、乙方全权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由乙方支付。乙方按照供养人员与工作人员比例达到8:1以上,配备工作人员,由院长、会计、出纳、医务人员(全科医生1名、专业护理2名)、保管员、护理员、炊事员等组成。

  9、工作人员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热心敬老事业,且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服从工作分配。按照上述条件,由乙方实行公开招聘。乙方须依法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报出租方及镇民政部门备案。

  四、监督与考核

  1、甲方及有权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乙方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考核考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等工作。

  2、乙方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责任。向供养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甲方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

  3、乙方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甲方将会同有权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对乙方进行规范化检查,乙方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对通过检查的,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资助。

  4、乙方实行供养人员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终时,组织全体供养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50%的,年度考核应直接考评为不称职,予以解聘或辞退。

  5、甲方将会同有权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乙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核实五保及特困人员投诉情况,依据事实对乙方进行处罚。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养老政策调整,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备案壹份;其他用途备用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

养老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聘用合同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共_____个月。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一切为教师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烹调技术,做到色、香、味具全,保证营养的质量。

  (三)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把好食物的验收关,蔬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食具餐具消毒,熟食加盖,生熟分开,严防食物中毒。

  (四)注意个人卫生,上班要穿着干净、整齐,上厕所或干脏活后要用肥皂把手洗净,定期进行体检。

  (五)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将饭菜准备好。

  (六)虚心听取意见,服从校长安排和管理。

  (七)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

  (八)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责任自负。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工作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每月6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五个月,共3000元,期末一次付清。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聘用期间,如乙方违反学校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

  (三)乙方如长期因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解除本合同。

  (四)如乙方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所聘岗位,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附则

  (一)本合同有规定按规定办,没有规定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办。

  (二)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合持一份,送教育办存档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养老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3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甲方:XX(建议以县政府名义签订或者有县级政府的授权委托书)

  乙方:XX养老机构(附机构登记证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9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7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昭政办发〔20xx〕160号)、《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云民福〔20xx〕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盘活养老院闲置资产,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共同遵守“国有资产不流失、设施用途不改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不下降、服务质量有提高、监管职能不缺位五项原则,确保账务管理、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公开透明。以上述文件和原则为指引,甲乙双方就养老院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标的

  本县(市区)域内XX、XX、XX养老院,共X个。

       各养老院基本情况:

  XX养老院,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床位XX张,截止本协议签定日入住特困人员XX人,其中失能XX人,半失能XX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XX人。资产权利证书(复印件)、资产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设施合格证(复印件)附后。

  二、委托年限

  委托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委托时间XX年。

  委托方式

  1.甲方采取以下种方式委托乙方管理养老院。

  A、本县域内养老院整体委托。B、部分委托。

  2.乙方对委托养老院实行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委托养老院优先满足本县(市、区)区域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

  4.委托协议签定后,甲方委托机构名称不变,名称标识标志不摘除,乙方应当将本机构名称悬挂于醒目位置,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不得以原机构的名义开展商业等民事活动。需要使用原机构名称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委托期间国有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所有权不变,除针对特困供养的政策性补助外甲方不承担其他管理运营费用,也不分享经营利润,乙方因运营产生的债权债务一律自行承担。

  6.本协议全部条款均以协议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若与现行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性规定不符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发生改变的,以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性规定为准,由此发生违约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入住特困人员类别,以xx省和xx市出台的最新文件执行补助标准向乙方拨付集中供养补助,乙方提供账户须为本机构的合法账户。费用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并按规定予以定期公开。

  2.甲方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充分保障乙方的自主管理和经营权,并为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方便和帮助。

  3.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移交院内入住人员的档案资料、业务技术资料等。

  4.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履行对乙方的监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合法用工”等重大事项。

  甲方按规定提出的书面整改通知,未得到有效回应时,甲方有权直接介入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得以监管为名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乙方也不得以自主管理为名阻碍甲方的正常监管。

  5.甲乙双方自协议签定生效日起日内交接养老院设施设备资产(附清单)。

  6.甲方负责将本县域内的失能半失能及其他特困供养人员动员送入乙方委托运营的养老院进行集中供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保证%床位使用率。

  7.甲方协助乙方争取资金解决入院供养的特困人员所需的护理、康复等辅助器械和其他设施设备的购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乙方购置入住特困人员衣服、床上用品等提供帮助。

  8.甲方负责为入住特困人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特困入住人员治病送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按规定在医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过高的,甲方可协助乙方向医保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不足部分由甲方在政策范围内给予补助。

  9.入院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去世后,乙方负责通知供养人员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前来料理后事,无法通知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因故无法通知或者监护人(近亲属)拒绝料理后事的,由乙方按规定从俭料理后事,所需的基本丧葬费用(含穿老衣费用和消毒费用、接尸运尸、冷藏、火化、骨灰临时存放等)由甲方协助乙方按殡葬政策及相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若有不足,甲方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乙方解决相关费用。

  10.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省、市、县各级养老扶持资金及各项政策性奖励、床位运营补助,扶持资金,政策性奖励资金由乙方合理统筹使用。

  11.甲方通过实地检查、院民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运营方的服务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建立对运营方的评估制度,定期对运营方的人员、服务、管理、信誉、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2.出现以下情况,经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问题整改的,甲方可介入接管:

  (1)委托养老院入住特困人员数量在一定期间内出现非正常的大量下降,而乙方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或者甲方认为理由不成立时。

  (2)院内出现严重的虐待特困人员事件时。

  (3)院内管理严重混乱,入住人员的生活、安全等保障出现严重危机时。

  (4)出现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明显超出乙方控制能力时。

  (5)甲方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因本条(1)——(3)项被迫接管委托机构,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接管方式:派工作组进驻委托机构,并担任临时管理层职务,负责问题整改落实,问题整改完成后,向乙方提出建议,乙方根据建议作出书面承诺,甲方将管理权交还乙方。

  (7)甲方接管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工作,若超过3个月仍然不能整改完成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双方进入清算程序。

  13.慈善机构和有关单位捐赠的钱或物等各项费用,由乙方安排使用,并确保合法合规合理使用或者按捐赠者意愿使用。床位运营补助,确保用于机构运营。

  14.在不影响养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的正常生活,且有闲置床位的前提下,乙方可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限额内接收非特困人员入住。乙方在接收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的人员入住时,应具备精神病救治、护理和传染病隔离设施,并按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护理,不得影响其他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

  15.乙方提供给经批准入院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标准,应与社会供养人员同等待遇,不得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调整。

  16.乙方依法经营,相关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协助。

  17.乙方不得从事与养老工作无关的其他产业项目的经营活动。

  18.甲方资产登记造册经双方核实签字确认后移交乙方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变卖国有资产,不得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不得改变设施用途。

  19.乙方应当妥善管理委托资产,除不可抗力外,在委托期间国有资产的损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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