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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范文(精选1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抵押借款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______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xx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XX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XX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2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 传真:==========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抵押权人与榆林市凯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年陕中银靖短借字003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条 抵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被担保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被担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九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抵押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担保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抵押权人为债务人/被担保人开立信用证后,又相继与之叙做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对这些融资仍以本合同承担连续的不间断的担保责任。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在进口押汇协议或其他后续融资协议签署 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权人的,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7、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抵押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抵押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7、行使抵押权;

8、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抵押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抵押人对此表示认可。抵押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及债务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抵押借款合同3

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有限公司将平方米用地退还给公司,公司愿补偿万元人民币给有限公司。乙方大厦愿为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年月日甲方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号的大厦的房产作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代表:

乙方:大厦 代表: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4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于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且借款人单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诺书》。为保证借款人的能够按时足额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归还给甲方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权处分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民间借贷合同》条款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兑现承诺内容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复利以及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费用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

第二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三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补足责任,抵押人应在三日内或抵押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五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毁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协助。重新估价后,抵押权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七条 设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

第八条 因发生《民间借贷合同》第十条所述情形,抵押权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

第十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本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变更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等借贷条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抵押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民间借贷合同》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权人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如因履行《民间借贷合同》而到法院诉讼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同意交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5

  编号:( )公借字( )第( )号

  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意。

  2.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4.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

  2018年3月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

  第三章 还款

  第四章 抵押

  第五章 其他约定条款

  签订合同各方:

  甲方(即借款人):

  乙方(即贷款人、抵押权人):

  丙方(即抵押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乙方向甲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购房、建房、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着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甲方必须是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在借款期间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丙方以其房地产权项下之房地产及全部权益抵押给乙方,同时赋予乙方以优先处分及受偿权,作为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全部义务的担保,向乙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乙方接受丙方以上述房地产及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借款的全部义务之抵押,同意向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和额度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

  第四条 合同签订原则。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自愿签订本抵押借款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章 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大写) 拾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专项用于甲方购买(建造、大修理)座落于 市 区房。

  第六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贷款挪作他用。

  甲方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房价款,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转账划入售房人(或房地产代理商)设立的售房账户内,或转账划入建房和大修理住房的承建方的账户内,以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贷款期限。

  本笔贷款期限为 年,借款具体起算日期以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为准,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贷款利率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浮动 %,即月利率为 ‰(年利率为 %),本息按月计付。实际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日的执行利率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须提前还清贷款。如甲方不能提前还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属第二套住房的,按国家规定的上浮利率执行。

  甲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数据为准;甲方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本合同履行期内转移到外市缴存的),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的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乙方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承办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乙方按本条第二款的标准,判断是否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如甲方未能依时提交,视作属于“长期欠缴”情况。

  甲方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或补充提交缴存凭证后,可申请于次期恢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率执行。已按商业贷款利率执行还款的本息差额乙方不作退回。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甲方应从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还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 期。

  第十条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按月平均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 还款总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30×实际占用天数

  第二种方式: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n (1+月利率)n-1 ×借款金额(n=还款总期数)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

  ⑴采用第十条第 种还款方式,即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

  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⑵采用第十条第 种还款方式,即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元。甲方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15日。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还本付息采用划账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时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卡账户,甲方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不包括该日)在该账户内存留足够偿还当期还本付息的存款。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每月在约定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内扣划到期应还本付息款项。

  第十三条 在贷款期限内若甲方需更改还款账号,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条 甲方若因还款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则按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五条 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提前还款:

  1.甲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 元(期)。甲方必须提前20天到乙方办理提前还款的书面申请手续。

  2.甲方提前还款时,如要缩短借款期限,变更前已还或应还的本息不作调整,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按已执行的借款时间加仍需执行时间,对应相应档次的利率执行。

  第十六条 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或依法先行处分抵押房产:

  1.发现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

  2.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3.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4.甲方若在还款期内累计拖欠六期(即六个月)应供款,或全部借款到期超过三个月仍未清偿,在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三十天内(以挂号信函寄出时间为准)仍未能全额清还的;或在还款期内甲方曾出现两次或以上累计拖欠六期(即六个月)应供款情况的;

  5.未经乙方同意,丙方擅自同意抵押房产拆迁、出租、变卖、转让、赠与、再抵押、离婚析产或作其他处置的;

  6.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

  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变故。

  第四章 抵押

  第十七条 乙方抵押权与乙方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第十八条 丙方以房产及收益作为获得借款的抵押的,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丙方以座落于 市 区房的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担保。抵押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到期甲方未能依约还清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抵押期随之延长,直至清还全部债务。

  第二十条 抵押手续办妥后,丙方应将登记标明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有效证件等资料交由乙方保管。

  抵押房产的抵押(备案)登记费用由甲、丙方负责。

  抵押房产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丙方和甲方自抵押房产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0天内,主动配合乙方办妥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及相应抵押登记手续。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以上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乙方应在抵押关系终止后三十天内将抵押房产的有效证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交还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丙方向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期间,丙方须妥善管理抵押房产。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已抵押的房产拆迁、出租、变卖、转让、赠与、再抵押或作其他处置。借款期间抵押物如需处置,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抵押房产除自用外,确需出租的,须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方可出租。同时,应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在租约内订明:甲、丙方因违反本合同而被抵押权人(贷款人)处分房产的,承租人应自该房产抵押权人发函之日起三十天内迁出。

  未经乙方同意,丙方擅自出租抵押房产,或者已经乙方同意,但丙方在租赁合同内未约定上述内容,在乙方需要处分抵押房产时所引起的对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应由丙方自行承担。

  丙方应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验该抵押房产。

  第二十四条 如出现需处理抵押物偿还债务的,乙方对抵押房产处分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

  ⒈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包括拍卖费用);

  ⒉代扣抵押物应缴税费;

  ⒊偿还所欠乙方的全部欠款本息和违约罚息,以及乙方为取得赔偿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⒋出现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情况,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

  ⒌扣除上述款项后,若有剩余金额应返还丙方,若有不足则向甲、丙方追索偿还。

  第五章 其他约定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抵押的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行为,以不影响乙方的债权和抵押权为前提,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三十天内持有效证件与乙方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的有关手续,在承继、受赠甲方权利的同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偿还甲方尚欠乙方的全部剩余贷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任何对甲方有不利影响的任何纠纷、诉讼或仲裁时,应于1周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与本合同第五条的地址相同;

  □其它地址:

  邮政编码:

  所有寄往上述地址的函件或发往上述联系电话的短信,均视作有效送达。如甲方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或送达函件,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对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如有变更或解除,必须由双方以书面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形式确认。

  第二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所需缴付之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丙方、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各一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能依约如期还贷,构成违约,经催还仍不履约的,乙方将对甲方提起诉讼,甲方应承担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聘请律师诉讼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专款专用原则,对信用评级较低和在本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签订《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三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抵押借款合同7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抵押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因为甲方经商急需现金故将自己所居住房屋,现在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浑江区板石镇金英村委会辖区的房屋院落(共计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属物抵押给乙方,如果逾期偿还此借款将所抵押房屋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顶给乙方。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属土地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

  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抵顶,附属物包括:房屋后两分的菜园一块,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树,房屋后的菜地及其后山的一块耕田一并抵顶。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抵押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时,房屋抵押价款保持不变。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抵押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抵押价款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合计总抵押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小写:)为房屋实际价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借给甲方此款。

  甲方应在取得借款时将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重复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及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全部交付给乙方做抵押。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甲方在应收到该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逾期偿还借款的违约责任。

  对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乙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将全部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并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抵押,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

  有关重复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办妥。抵押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村委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期

  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村代表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8

为确保营口莲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 (以下称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设备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债务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 抵押设备概况

1、抵押设备名称:。

抵押设备数量:。

抵押设备质量:。

抵押设备所在地:。

2、评估价值:抵押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大写)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设备的价值。设备抵押后,设备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条 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设备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及全套有关抵押设备的正式权属证明等证明文件,与抵押权人到抵押设备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抵押设备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设备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2、办理抵押设备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第四条 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设备: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的。

2、在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设备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债务人、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抵押权人的全部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4、如果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特快专递、传真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设备。

2、转让抵押设备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设备。

3、抵押人转让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抵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抵押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车辆抵押合同车辆抵押合同范本机动车车辆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借款合同9

  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号____室。2、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3、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4、建筑面积:___________5、抵押物价值:__________6、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市______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_______市______(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0.本合同经___________市______(县)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20--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10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

抵押借款合同11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元,借款期限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价款利率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主管部门备案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借款合同12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本约抵押借款期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13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______________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时间为_______年,即自_______起,至_____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为_______分,一年利息为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_______个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1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01年月日起至2001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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