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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健全社区民主监督组织的实施方案【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健全社区民主监督组织的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实现、发展群众利益为出发点,逐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着力构建基层反腐倡廉体系,不断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工作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二、工作目标

  在镇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下,发挥村监委会的作用,使本村基层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显加强,村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落实,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切实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从而使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实现社会和谐。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村干部的思想信含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从而提高村干部的大局意识和自主、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坚持做到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量力而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2、对每季度的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进行全面监督,切实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3、加强对村干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监督,开展好村干部的“勤廉双述”工作。

  4、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来电举报,对热点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对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及时向上级部门行反映,协助上级部门好调查工作。

  5、配合党支部搞好年终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健全社区民主监督组织的实施方案2

  一、加强落实党员干部的党风责任制。

  一是要把党风廉政责任制教育面扩大到党员组织生活,尤其加强对理想和信念的教育。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为干部必备的素养和行为准则,筑牢思想防线,严守从政准则。班子成员要结合个人所分管的具体工作,在落实业务工作的同时,落实党风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把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拟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各责任条线和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深入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教训,达到引以为戒的效果。从而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增强工作计划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规范政务、居务、社务、党务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主动公开和依法公示制度、审核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等工作制度,严格对照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社区纪委不定期组织纪检督察小组人员人员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各社区进行整改,使社区居务、社务、党务公开的内容更详细、更规范、更有透明度。

  四、继续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和纠风工作。

  要继续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执行好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好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继续配合好上级部门做好对外服务窗口、社区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加强对各级干部执行各行制度和规定的检查和监督。要以促进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为核心,在社区中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教育,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纪检机关组织的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社区党委工作的支持,多开展学习交流,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

健全社区民主监督组织的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农渔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区(村)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镇农渔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群众参与社区(村)各项事务管理和监督的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各社区(村)组建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村)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渔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组织。在有效整合现有各种监督组织和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到6月底在我镇所有社区(村)建立健全以社区(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监督组织,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社区(村)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建立社区(村)民主监督制度。重点对监委会的设立和任期,监委会成员的组成和产生,以及监委会的职能和义务,监督程序,监委会的自身制约机制和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进行明确和界定。同时,对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做到上下协调、有序履行监督职责。

  (三)初步形成对社区(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最基层的社区(村)一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渔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村)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渔村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对社区(村)民主决策程序、社区(村)事务公开、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三、具体工作程序

  (一)监委会的人员组成。

  监委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社区(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监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监委会统一挂牌为“区镇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下设社区(村)事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理财小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小组,各工作小组一般要求由3人组成,人员也可由监委会成员兼任。

  监委会成员应当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的村民代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监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监委会主任外,社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监委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小组的成员。

  (二)监委会的产生。

  1.提名候选人。监委会主任和成员候选人由社区(村)党组织提名或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提名产生后,由镇纪委、组织部门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然后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3.选举。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选举可采用无记名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

  4.选举产生监委会的相关会议由社区(村)党组织召集。

  (三)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成员的确定。

  首先由社区(村)党组织推荐预备人选,然后报镇纪委(纪考察、审核,最后经村民代表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四)明确监委会的职责。

  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会议,对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社区(村)事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6)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五)建立监委会自身制约机制。

  监委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社区(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每年12月底,监委会要向镇党委、纪委和社区(村)党组织书面报告一年来监委会班子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落实监委会保障措施。

  社区(村)党组织要支持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监委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要建立监委会成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社区(村)集体经济条件,可以给予适当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四、工作要求

  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组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圆满完成。

  1、广泛宣传。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社区(村)公开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宣传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为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并促使其有效履行职责,发挥应有作用奠定思想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2、强化领导。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快速推进。

  3、落实责任。各社区(村)党支部书记为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细化、精心组织,选好配强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委员,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监督活动,不断把社区(村)民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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