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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xiéyì,意思是共同计议,协商;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隋书·律历志中》等均有相关记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份合作协议【1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带给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乙方。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职责,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职责。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构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职责;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务必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状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违约职责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带给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带给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职责。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二】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股份分配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

  (1)甲方占公司股份的%;

  (2)乙方占公司股份的%;

  (3)丙方占公司股份的%;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参加公示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4、丙方担任公司执行副总

  (1)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协助总经理对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和监管

  (3)全面执行和管理公司广告业务

  (4)参加公示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两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

  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

  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

  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弎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章):

【篇三】股份合作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四】股份合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姓名甲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性别___ ,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

  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年至年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2、盈余分配:以甲、乙双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1、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1、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篇五】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 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 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C.在公司合作期间,公司所有客户归公司共同所有,如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私自拉拢客户转平台,将按公司所有客户赚取盈利80%赔偿。

  3、合同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4、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协调处理公司的工商税务、消防安全、业务接洽及商务等事务。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50000元;必须经过甲、乙两位股东签字。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厂房扩建等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设立一个公司账户、同时两位股东都拥有此账户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时了解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账目由___________保管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篇六】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四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丁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篇七】股份合作协议

  合伙人:xxx

  合伙人:xxx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都江堰建超挖机x,总投资为x元,甲x出资x元,乙x出资元,各占投资总额的x%、x%。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篇八】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股投资经营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股投资经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

  二、经营范围为x等。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可逐步拓展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投资方式为:甲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70%,折合公司股份为63%;乙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30%,折合公司股份为27%;丙方以技术出资,折合股份为10%,负责处理所有技术问题。

  四、各方出资方式,甲方与乙方在第一期共投资200万,到使用完200万后再共追加投资100万,待追加的100万使用完后再另追加投资100万,如此类推,直到损益平衡后不再追加投资。

  五、甲方或乙方在任一期投资中,如一方不按比例追加投资,而由另一方单独投资或多出资,则另一方按现金投资比率计算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如此类推,直至损益平衡不再追加投资时,另一方有权选择:(1)双方再按实际投资数(包括利息在内)重新计算各自投资额和应占的股份;(2)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率计算各方应出资额,另一方有权就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向一方追讨。

  六、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担任,兼任总经理,并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机构的负责人由三方协商出任。公司会计由________方委派担任,出纳由x方委派担任。

  七、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需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一般事务由总经理全权处理。其他机构各司其职,做到勤勉尽责。

  八、利润分配: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后一个月内分取红利。

  九、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撤出资金,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需得到对方及丙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股份转让:甲、乙任何一方转让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丙方如需转让股份,必须经得甲乙双方同意。

  十一、经营期限: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资经营的期限为x年。以《公司章程》确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如继续合股经营,续订协议确定。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应当严格遵守该协议。如果甲方违约,应按照乙方的出资额赔偿乙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丙方损失;如果乙违约,应按照甲方的出资额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丙方损失。若丙方未得到甲方和乙方双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术支持,则视为违约,需向甲方和乙方各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负责赔偿甲乙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也可经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备查。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九】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十】股份合作协议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作为出资人之一组建了,现甲方申请自愿将自己在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同意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所有,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份额:

  甲方在持有个人股份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现以1:1的比例转让股份万股给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转让前及转让后的责任:

  1、对于转让前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及公司现有的资产、财务、债券债务、经营状况,乙方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双方约定,乙方接受转让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甲方转让份额内应承担的责任,由甲方随之转让给乙方享有和承担,双方均无异议。

  2、本转让协议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证书、文件、资料等,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三、有关事项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已双方应会同公司凭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文件到工

  商等有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四、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1、本转让为无偿转让,无对价。

  2、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股东会之批准、授权。

  五、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存壹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十一】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困难很大,运转不良,为了扭转公司局面,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诺其拥有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

  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分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年月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江阴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江阴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江阴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北京燕京啤酒总厂在江阴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

  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丙方(签名):年月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篇十二】股份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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