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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汇报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汇报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要求,按照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调阅资料的通知》(靖环督改〔2020〕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镇认真核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中央巡察组反馈后,我镇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镇主要领导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和站办所主要负责人提升政治站位,真正把认识提上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性。要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洗洗澡、治治病、优化政治生态的机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环保督查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切实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镇环保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继强、镇长任组长,相关副镇长任副组长,站办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全镇环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班子成员开展自查,认领问题,对涉及各站办所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镇上下形成了态度端正、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

  (三)细化措施,扎实整改。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尽早整改到位。

  (四)标本兼治,务求长效。针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逐一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避免重蹈“发现就改、改后就忘、忘了又犯”的覆辙。针对反馈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将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1.已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继续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开会讨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环境保护目标。

  2.继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试行)》《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站所负责具体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持续、常久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1.本镇已成立镇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镇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2.本镇现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3.本镇同时严格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及精神、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个人。保证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及时有效落实上级有关环保的政策方针,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已确定临时垃圾存放点。

  1.本镇在县农村垃圾专项整治督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本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方案。

  2.根据我镇农村垃圾运转和处理问题,现已与县城建局协调,分别在村、村建设垃圾中转站,目前城建技术人员已实地勘探多次,选址工作已完成。

  3.同时在本镇设立了几处临时垃圾存放点,以规范防止农村垃圾乱堆放现象的出现,并且做到及时清理。

  4.按照农村人口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保洁员,建立专业的保洁队伍,保洁员工资和转运车辆等费用支出列入我镇财政支出。

  (四)秸秆焚烧工作还不够到位,春季秸秆焚烧问题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情况:现已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设立各级网格管理监督人员,加强监管。

  本镇为了更好的预防秸秆焚烧问题反弹,相继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离田方案》、《秸秆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等相关方案措施,并且于秋收之时已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先由镇领导开会向村干部宣传,再由村干部向村民进行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的利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近年来,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20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名。

  整改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定水源地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本镇已经清理一级保护区存在的违规问题,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对镇内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水源地相关管理制度,将临时垃圾存放点及有可能影响河流水源的污染源搬离,并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加强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认识再提高。坚持党委带头,以上率下,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是措施再明确。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把巡察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有序组织强力推进。

  三是制度再完善。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成为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源源动力。

【篇2】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汇报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7月3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8月30日山西省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11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整改方案,12月18日整改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省委书记骆惠宁强调督察整改要坚持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和强化督察问责”)和“整改要真改,为人民的利益而改”。省长楼阳生提出要以“四铁精神”(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狠抓督察整改。我省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动真碰硬,全面整改。 

  根据反馈意见,全省共确定60项整改任务755个项目,整改责任单位11个市、13个省直部门和9个企业集团。截至2018年8月31日,60项整改任务中33项已完成。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32项任务223个项目,已完成31项任务222个项目;2018年计划完成7项任务61个项目,已完成1项任务8个项目;中长期推进21项任务471个项目,已完成1项任务16个项目,其他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 

  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格局基本形成,“332”党政领导领办整改事项工作机制得到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并“回头看”扎实推进,在全国首家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效果评估,成效明显。一是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引领发展的新理念真正得到确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督察进驻期间,3582件群众反映问题已全部办结,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得到治理。督察整改期间,全省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投资显著提高,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环保长效机制得到全面完善。三是倒逼转型作用更加突显。立足高质量发展,在强化“三线一单”、严格环保标准、提高环保门槛上持续发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全省焦化、钢铁行业清理整顿和提标改造取得重大进展,“4+2”城市钢铁行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效明显,特别是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四是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强化法律、政策和措施硬约束,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常态化,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和措施更加强劲。五是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7年,11个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比2013年下降23.4%,超额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较2013年下降20%的目标。国家考核的58个地表水水质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比例55.2%,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25.9%,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2018年1-8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36,同比下降10.4%;国家考核的58个地表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33个,较国家考核目标多2个断面。 

  二、主要做法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工作目标要求,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作为倒逼促进全省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效果,努力追求发展高质量、生态高颜值,持续推进美丽山西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任组长,7名省领导任副组长,11个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和责任追究组等4个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骆惠宁书记和楼阳生省长认真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自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多次调研督导整改工作,专题听取整改情况。从2017年启动整改以来,骆惠宁书记和楼阳生省长就整改工作共作出批示67次,现场检查调研8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20次。其他省领导也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进行推进落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主要领导同志亲力亲为抓环保、扑下身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施策。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力、一些部门和地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煤炭资源开采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4个方面的问题,既有思想认识层面也有工作实践层面的问题,既有长期积累的老问题也有近期暴露的新问题,既有整体的也有局部的问题。科学审慎制定整改方案,为确保问题梳理不遗不漏、整改标准不偏不倚,制定整改方案时经“三上三下”充分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分类分段有序整改,按照“三步走”原则,将整改工作坚持做到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对32项能够短期解决的,要求2017年底前整改到位;对7项需要阶段推进的,按2017年和2018年两个序时年度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要求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对21项涉及制度建设基础建设等内容,按照2019年和2020年序时年度推进,长期坚持。 

  (三)强化台账管理,坚持信息公开。对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整改方案共梳理出4大类60项整改任务755个项目,整改责任单位11个市、13个省直部门和9个企业集团均建立整改责任台账清单。实行周调度、月报告、适时督办的长效工作制度。实行销号清零,出台了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管理办法,规定了整改任务销号验收、信息公开、上报备案、抽查核查的具体要求,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加强信息调度,自启动整改以来,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调度整改信息10000余条,编发工作简报33期,按规定上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工作进展情况13期。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每周通过“一台一报一网”等新闻媒介,宣传报道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省本级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298条。 

  (四)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以督促改。督察进驻边督边改期间,全省共拘留61人、问责1071人。督察整改期间,省纪委监委抽调70余名专业人员组成14个调查组,开展调查问责。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移交的14个问题所涉及的18个厅级单位和11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6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次,政务处分43人次,诫勉33人,通报7人,组织处理2人。同时,对环境保护督察和监管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央视曝光的山西三维环境违法问题有关责任人,以及因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而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晋城、阳泉两市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针对环保领域工作作风、自身建设等问题,2018年5—7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省环保系统警示教育。 

  今年5月,由省委常委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带队,组成11个省委督导检查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开展集中全面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省整改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下,由省整改督导组组织对全省各市和各有关部门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了三次实地督导。2017年10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导,做到了涉及整改任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全覆盖;2018年4月,对各整改责任单位销号备案的32项任务223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2018年7月,重点对销号核查中发现的9个未被认定销号的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办。 

  在推进整改工作过程中,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7年完成难度较大和进展缓慢的5项任务专门致函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进行预警督办。2018年,对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省发改委、省交通厅5个责任单位整改项目推进缓慢进行了致函督办。同时,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晋中市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了问责。 

  (五)强化制度建设,坚持合力推进。省委常委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等多项重要制度文件,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省人大、省政协也积极在立法、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全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一批具有标志性、支柱性的环保举措陆续推出,省人大正在修订《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各市、各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临汾市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煤矿开采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省国土厅印发《关于办理退出自然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变更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一批法规政策规定,使全省环保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三、工作进展 

  省委、省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力以赴抓好60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思想认识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更加强劲有力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重发展轻保护突出、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和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超常举措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让绿色成为美丽山西的“底色”,让绿色发展成为转型发展的主旋律,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积极进展。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做到企业、城市、农村污染一体整治,大气、土壤、水污染治理一体统筹,深化“两山”“七河”治理。持续加大财政支持,2017年投入环保专项资金32.9亿元,用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2018年7月,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必须扣紧压实环保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加快整改。 

  二是坚持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省委、省政府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驱动、绿色转型步伐,“三去一降一补”取得积极进展,煤炭去产能、减产量走在了全国前列。2017年全省关闭煤矿27座,退出落后产能2265万吨;压减钢铁产能325万吨,超额完成退出170万吨产能的年度任务,“地条钢”产能全部出清;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71.1万千瓦,完成年度任务(50万千瓦)的142%,制定《山西省2017年煤电有序发展实施细则》,停建缓建一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有序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先后停建煤电项目11个,装机1006万千瓦;缓建煤电项目6个,装机742万千瓦。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通过实施减量重组、减量置换,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退出煤炭过剩产能230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190万吨,淘汰煤电机组100万千瓦以上。为彻底摆脱“一煤独大”困局,整合山西全省最具特色和代表性的旅游、文化、生态资源,大力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努力使山西成为全省域全国旅游示范点、全国文化旅游发展新高地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三是坚持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印发《山西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积极推动全省开发区绿色发展,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实现开发区改革创新与环境保护双赢。创新推动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全国首家成立省级独立排污权交易中心,实现了排污权交易“全指标、全行业、全省域”的三个全覆盖,2017年至今共完成排污权交易1115宗,总成交额9.85亿元。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省204个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新建36个水质监测自动站;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全省1033家企业、1968个排污点位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覆盖11个市的高架源、20t/h以上燃煤锅炉及钢铁等九大行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设立了省级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目前已受理鉴定案件120多起,为环境案件诉讼提供了证据保证。 

  (二)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有了明显改观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突出,部门协同、上下协作的合力尚未形成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了“332”党政领导领办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人,牵头领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两类事项。省委书记骆惠宁领办整改了太原市黑臭水体和散煤清洁治理两项环保重点工作以及晋祠宾馆污水排放农田问题;省长楼阳生领办整改了临汾市区规划区内清洁供暖工程、汾河城区段生活污水处理两项环保重点工作以及霍州市58户副食品加工燃煤替代问题。省领导领办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坚持示范带动,在全省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力亲为抓环保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党政领导共领办重点环保工程899项、突出环境问题555项基本办结,极大地推动了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出台《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首要任务,乘势而上,借力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压实市县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先后分4批实现了对全省11个市的省级督察全覆盖,督察累计受理信访举报5718件,转办5326件,截至2017年底,已全部办结,集中处理了4507件违法违规案件,罚款金额4856万元,累计问责1163人。在全国较早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为督察重点,目前已对吕梁、晋中等10个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时,启动对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效果评估工作。 

  三是突出了一市一策工作特色。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结束后,各市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比照省整改领导小组,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机构,细化整改措施,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太原市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开展大气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战,将工业企业排污整治、燃煤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施工工地污染整治和面源污染整治作为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的主战场。大同市突出“建、管、治、保、控、调”六措并举,打好“大同蓝”保卫战、“大同清”攻坚战、“大同绿”持久战。朔州市以“三环三边”(环村环镇环企业、道路河道景区周边)为重点,以“四治”(治乱、治垃圾、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忻州市构建起“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并就履行职责情况开展专项考核和追责问责。晋中市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组成联合执法组,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行动。阳泉市按照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的“五账工作法”,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吕梁市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强化整改整治,强化督查问责,“市、县、乡、村、企”五级联动,“建、提、停、罚、转”综合施策。长治市实行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制度体系。晋城市市委书记、市长牵头抓总,开展了七项专项治理,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督查问责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八大污染攻坚战役。临汾市围绕“八个行动”“八大工程”,举一反三,拓展整改范围,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运城市统筹抓好中条山、涑水河、黄河及汾河运城段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 

  四是强化了部门监管职责。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省发改委督促推进了59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整改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项目。省国土厅牵头制定了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意见,建立国土、环保、林业、水利、住建、文物等六部门联审联批审核制度。省经信委大力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焦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煤电产能任务。省林业厅针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2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另查出各类问题95个,将123个问题全部列入整改任务,并成立督查组先后两次进行专项巡查督导。省水利厅对全省19处岩溶大泉重点保护区煤矿,以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的重叠情况和吨煤涌水量情况作为依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省煤炭厅出台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煤质源头管控,指导各地公示了一批农村地区洁净煤供应企业。省农业厅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省住建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将提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管理。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多次组织专项督查,并将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纳入省政府“13710”系统加以推进。省交通厅制定了《山西省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污染治理。 

  五是加强了生态环保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认真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坚持每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年度评价重在引导,五年考核突出约束,实施一票否决。2018年首次发布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大同市将2017年度市考核各县区生态环保类指标考核占比提高到5.53%,高于省考核市指标占比。阳泉市印发了《阳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出现环保问题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票否优”项目。临汾市加大环保工作考核力度,在省委、省政府下达的4项考核指标基础上,又增加4项生态环保类考核指标,同时将环保工作专项考核列入综合加减分事项,考核指标分值权重大幅提高。 

  六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委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保大会,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重点环保工作结合起来,一同安排,一同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督察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在今年向省人大报告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重点汇报,依法接受监督。省人大、省政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和生态环保工作调研,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的“三晋环保行”活动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三)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山西省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工业污染排放控制不力、散煤污染管控缺位、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缓慢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紧紧抓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关键环节,对症下药,持续发力。“控煤”方面,大力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1.1万台;2017年完成113万户清洁取暖,省政府出台相应的资金补贴政策,并拿出10亿元资金予以支持;在全省各设区市和有关市县推进禁煤区,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3.48%,散煤散烧得到有效管控。“治污”方面,全面完成了钢铁、焦化等行业提标改造工作,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管车”方面,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7万辆,辖区内黄标车基本清零,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全面完成。“降尘”方面,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推行散装物料硬密闭和集装厢式运输,2017年公路集装箱运输增加10%。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期间,省环保厅每天以短信方式向各市党政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通报空气质量排名和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每周对各市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每月通报空气质量。对空气质量恶化和重点工作进展慢的市、县进行督促、通报、约谈。对各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考核,累计扣罚2.41亿元,奖励1.53亿元。 

  2018年,相继印发了《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四大结构调整优化,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为重点,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颁布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标准,对未完成改造的煤电机组停止运行。发布公告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由重点区域扩展到全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突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从8月15日零时起到年底,全省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所有设区市城区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严厉查处超标车辆、打击取缔黑加油站。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出台了《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快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地表水治理。依法整治饮用水源,开展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及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74个,2017年度整治完成54个,消除比例为73%。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8年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启动了汾河、桑干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三项指标达地表水V类标准的提效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7年,2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完成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在线联网监控。 

  积极推进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2018年行动计划中的175项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水质断面跨界补偿,2017年扣缴6.5亿元,奖励1.7亿元;2018年1-6月扣缴3.8亿元,奖励1.5亿元。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划定禁养区1301个,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194个,68.4%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成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 

  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省政府出台《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完成12460个农用地详查点位的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积极推进阳曲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试点。推进土壤修复工程,编制《山西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8个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其中2个农用地项目已进入验收阶段,6个工业污染地块项目已全面启动。实施农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指导全省29个产粮大县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加强土壤污染监管,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开展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在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电子废物、废轮胎等再生行业清理整顿,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核查,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是推进环境保护执法常态化。全力推进铁腕治污,从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底在全省开展驻市强化督查,全省环保系统调动600余人,采取包片督导、包市督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0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392件,罚款5.8亿多元,是2016年的2.23倍;其中,查处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851件,是2016年的2.15倍。2018年5—8月,在全省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聚焦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工业固废、重复举报四类重点,累计检查工业企业24921家次,查处重点排污单位3044家、行政处罚1.25亿元。在全省形成了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和违法排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2017年,全省共排查“散乱污”企业8175家,其中列入淘汰范围的7433家已全面取缔,并实现“两断三清”。全省九大重点行业1431家企业,其中249家企业在建或停产、31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改,另外1151家企业全部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环境监管一级网格11个、二级网格119个、三级网格1457个,实现环境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建立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衔接和协调机制。 

  (四)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加大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煤炭开采造成泉域水资源破坏、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一是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施两山生态修复工程,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创新生态修复保护机制,以改革创新推动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全面提升吕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养功能和燕山—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功能,形成完备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七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现“五水济汾”,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根据《山西省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山西省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切实推动规划项目实施,构建京津冀生态屏障,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出台《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制度,要求各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2次。加强日常监管,印发《山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实施入河水质监测。开展清河专项行动,2018年针对黄河山西段非法采砂,通过初期治理,黄河山西段采砂活动已全部停止,所有采砂都停止作业,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共查处非法采砂场点219个,整治采砂船只589只。各县(市)已制定了非法采砂整治方案,落实了辖区内采砂整治责任人,各采砂企业也落实整改责任人。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能力。落实《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确保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山西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 

  二是全面清理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在全面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28个问题,已有14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整改到位率达50%。林业部门举一反三,另查出的95个问题,一并参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进行整改,截至目前,95个问题中49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46个正在按时序进行整改。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矿业权退出已基本完成。 

  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完成了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5亿元,开展了露采、灭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全面加强矿山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省共排查各类砖瓦粘土、石料厂、搅拌站2207件,其中立案查处213件,罚款67.6万元,没收27.9万元,扣押违法设备24台套,行政刑拘5人。针对全省矿产资源重点违法区域,采用无人机航测方式,结合突查和暗访等手段实施监控,截至2017年底,无人机航测面积达200多平方公里。 

  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管护,严格落实《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未取得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编制完成了全省19处岩溶大泉泉域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的拐点坐标地理信息图,将与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的井田划定为禁采区,以重点保护区及外推100米确定为重点保护范围,以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的重叠情况和吨煤涌水量情况作为依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全省19处岩溶大泉的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内共有50座煤矿,其中6座已列为去产能关闭矿井,并按照去产能相关政策予以关闭,2座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全部重叠,采矿证已注销,42座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过程中还存在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滞后,如2017年整改任务中的平遥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2018年整改任务中的焦煤集团晋兴公司斜沟矿井环保验收、中长期整改任务中的长治、阳泉、太原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长治市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建设滞后,未达序时进度。同时,一些整改存在不严不实,标准不高,如华北督察局2018年7月抽查以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现场核查时发现,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矿井水处理回用工程上报已建成,但抽查发现该工程尚处于设备安装阶段;晋城市在2017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晋城市所辖高平市、开发区2017年度空气质量未达到考核要求,高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如期建成运行,陵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滞后,阳城县凤城下孔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治理工程进度缓慢,丹河河西断面水质无明显改善,晋城市却将阳城县考核结果评为优秀,将开发区、陵川县和高平市考核结果评为优良(注:以上加粗内容为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文件所列问题。具体回应在附件整改进展情况中予以表述)。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抽查发现,个别地区还存在“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彻底、企业污染防治运行管理不到位、矸石山治理缓慢、保护区清理整顿还需加快进度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将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实施问责,推进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继续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不断抓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认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破除“一阵风”“松口气”思想,以环保攻坚检验整改成效,以督察整改推动环保攻坚,坚持不懈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美丽山西。 

  (二)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回头看”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自然保护区、群众反复投诉等敏感重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事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持续跟踪督导检查;对于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对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文件指出的个别市县整改中出现的问题,重点进行督办,严格整改标准,加快整改进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大气、水量化问责办法,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开展督察评估。引入第三方对督察整改成效进行科学、客观和公正地评估,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决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抓好督察整改成果的运用,加强环境保护督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资产负债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督察体系。 

  (五)强化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问责体系,依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山西省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要真改,为人民利益而改”的要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动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篇3】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19年我局配合开展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和要求

  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共分为三类,分别是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湖北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2019年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下达涉及我局配合开展整改任务共10个,分别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个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不涉及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市攻坚指挥部要求,3个省第五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属于2019年应销号的任务,7个“回头看”反馈意见属于2019年整改应完成或必须达到序时进度的任务。

  12月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环保督察整改交账电视电话会,曹广晶副省长讲话时提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政治站位必须再提升,整改力度必须再加强,整改实效必须再提高的要求。市政府叶市长、戴秘书长参加会议,叶市长在会议上也提出了要求:一是心中要有数,全市有35个共性问题,各部门涉及多少共性问题,多少个性问题,承担什么职责以及进度情况,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作风要雷厉风行,2020年1月30日要交账,时间短,任务重。三是整改要强化,涉及11月底要交账未交账的,12月10日要交账。

  涉及我局10个整改任务中含3个个性问题,分别是大悟县夏店镇采石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云梦县桂花桥下及三里庙、西大渠等水域污染问题,汉川市汈汊湖退垸环湖工作滞后问题,另7个为共性问题,10个整改任务我局均系整改责任单位之一。

  二、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明确并下达后,按照分管领导的安排部署,我局迅速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涉及确权登记科、开发利用科、生态修复科、矿管和地灾防治科、执法监察局),形成了分管领导具体抓,生态修复科牵头负责协调督办汇总上报,相关科室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开展整改的工作格局,工作专班紧紧围绕10个整改工作任务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整改。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将10个整改工作任务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到具体科室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并制成任务清单下发,相关科室单位都积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其中确权登记科认领任务6个(含与其他单位配合任务),主要为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河、湖巡查、污染治理和保护及退垸还湖进度滞后整改任务;生态修复科认领任务3个(含与其他单位配合任务),主要为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单位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等问题;执法监察局认领任务2个(含与其他单位配合任务),主要为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开发利用科认领任务1个,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问题;矿管和地灾防治科认领任务1个,为大悟县夏店镇采石场环境污染、破坏生态问题整改。二是及时传达精神,督办工作。在省市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及下发相关文件后,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和转发,并依据上级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切实做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交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推进整改工作落实。10月23日,我局在市政府召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迅速组织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市政府会议精神,听取相关科室单位汇了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分管领导提出“务必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务必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务必多方配合,全力联动;务必迅速行动,积极准备;务必想方设法,争取销号”的工作要求,督促强调整改工作落实。

  三、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对照措施要求,扎实整改。按照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及局党组的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专班严格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和措施,扎实认真的开展整改工作。确权登记科积极配合落实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工作,每月由分管领导带队按时开展,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填写巡查记录表,按季度统计形成台帐和影像资料;执法监察局积极组织配合汉川市开展汉江非法码头治理工作,依法取缔24处非法码头并开展后期督查行动彻底清除,利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契机,高位推进并落实各类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联合六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城乡违法用地行为的通告》,依法拆除一大批违法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开发利用科积极配合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和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制定出台土地供应保障措施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组织开展县市区自查和工作督察;矿管与地灾防治科针对反馈的个性问题,由分管领导带队现场调研督办,与大悟县政府密切配合开展整改,督促销号;生态修复科作为整改牵头科室,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开展整改工作,负责起草拟定相关工作方案、通知等文件督促整改,主动收集各科室单位整改资料汇编成册迎检。二是按照时间节点,如实上报。按市攻坚指挥部要求,三类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均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都要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在各科室单位积极配合下,我局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指挥部,未出现因拖延上报或上报情况不实被通报的情况。另按照市政府整改交账工作通知要求,生态修复科已将我局开展整改工作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纳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整改工作措施、整改工作成效三个方面内容汇编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交账工作资料(上下册)》,待具体通知下达后随时提交。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

  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上级对于整改销号交账的要求高,我局作为整改责任单位之一,受到职能职责的局限,整改工作开展范围有限,能提交的工作成效资料比较单一,需要整改问题的属地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进一步补充完善工作资料,完整体现工作成效。二是根据各科室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报表情况显示,涉及我局的10个整改任务截至11月底,3个2019年应交账销号的省第五督察组反馈问题已完成全部工作任务,7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已达到序时进度,但是否能通过检查验收还有待上级认定。

  下步整改工作计划:一是坚持问题不销号不放过的原则,在未经上级认定问题销号之前继续开展各项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检查,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加强与整改问题的属地政府和其他部门的衔接配合,进一步补充完善工作资料和台帐。二是积极主动做好工作沟通汇报,与市攻坚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报表和材料。拟定于近期由分管领导带队主动到指挥部汇报工作情况,申请对销号交账工作资料进行预检,争取市指挥部对我局整改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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