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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九篇】,欢迎品鉴!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20xx年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20xx年2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

  五.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六.排查范围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外协施工管理、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 查思想

  查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 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车间每月、班组每周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以记录为准。

  3)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检查现场隐患

  1)查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要害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车间和地坑内通风照明情况。

  3)电气室、易燃易爆物质及毒性腐蚀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爆、防雷击、防中毒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台账是否齐全。

  5. 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脱岗、睡岗、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值班室、工具库维修工具和器具定置摆放,工作岗位做到清洁有序,通风、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控制器、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查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6. 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查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7. 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危险源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档案是否齐全。

  8.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主管安全部门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 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公司。

  2)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方或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指导、查处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3)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时,外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资质,并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4)发包单位是否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是否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 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七. 排查方法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8.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采取自查自纠、互检等方式,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身边各种事故隐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四)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总结、考核、通报。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目标、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及人员、时限和要求。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为了贯彻落实《海兴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我场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整治我场各单位、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题责任”,构建起各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化、过程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归零化、监督检查规范化、追究问责法制化,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有效的措施,在我场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严格查处非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我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我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本次攻坚行动从20xx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8年3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为: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10日。

  主要的工作任务:

  我场制定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对我场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我场建立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记录在册。我场召开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大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攻坚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为了加强领导,我场成立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庆

  副组长:马永清李红霞任文斌

  成员:王福刚祁海川郝美玲付俊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福刚担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18年2月28日

  我场按照大排查大整改部署要求,对检查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辖区各单位全面的开展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有效的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执法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我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核查,确保不走过场,取得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场各单位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我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我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联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个人,实现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包联全覆盖。

  (三)强化督查检查。我场在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和重大节日期间及前后必须各进行一次督查。做到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以最快速度消除事故隐患。

  (四)做好信息反馈。我场严格落实领班代班值班制度,明确责任,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求全场工作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安全信息上传下达,对各种突发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在落实好本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定期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省、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支撑,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运行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决策指挥作用的人员。视不同企业类型和授权状况,一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其他类型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经营者等(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6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3.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5.是否在6月底前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6.是否在6月底前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厂中厂”企业是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出租方是否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承租方是否派人参加日常管理,出租、承租双方是否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充实人员数量并提升消防专业素质。

  7.是否组织推广班前(交接班)五分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危化品、工贸、建筑施工、“两客一危一货”、城镇燃气、商场市场、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建设项目是否将班前(交接班)五分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细化为符合工作需求和岗位特点的具体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

  8.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各类企业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9.是否开展一线员工“一人一卡”强基行动。全区中小型工业企业是否为每个员工编制“一人一卡”,强化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岗位、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应知应会内容,是否印制成便携式折叠卡片,工作期间随身携带。

  10.是否制定推广“应急处置一张图”。化工(危化品)企业、工贸企业是否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本精炼成简单实用“一张图”,一图知全局、协同一体化,为应急指挥决策、救援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11.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12.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6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13.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部门安全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三管三必须”,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本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推动,每两个月至少听取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带头到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等宣传解读;要推动构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加强高质量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坚持将“专项行动”与业务工作同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监督检查、跟踪闭环;要靠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对油气长输管道;镇农村工作局对粮食仓储、农用机械;淮高派出所对道路交通、群租房;镇社会事业局对养老服务机构;镇村建站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既有建筑(自建房);镇农路办配合区交通局对交通运输(含“两客一危”、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公路水运工程,镇水利站配合区水利局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含水库),各供电所对电力;镇安监办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领域、再生资源回收、大型商超,镇文化站对文娱场所,各卫生院配合区卫健委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市场监管局淮高分局对特种设备、市场流通领域“灶管瓶阀”质量,镇消防所对消防领域(含“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对标对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现有判定标准,无判定标准的立即研究,迅速对接相关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明确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清单,形成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从“条”上统筹推动各系统专项行动。

  3.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企业主体责任13项整治重点,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精准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监管“宽松软虚”。

  5.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服务企业、推动发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无证动火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要配合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实施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区直部门提出联合执法申请。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6.统筹抓好预案演练工作,根据市应急委《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13号)以及区应急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案编修和演练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与日常安全一体化管理,全力推行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邀请领导参加预案演练。

  7.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组织专家对重点辖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主动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加大重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警示力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三)压实领导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专题学习,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研究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每两个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行动落实,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按照“四包一落实”制度,落实包保责任,督促分管领域和挂钩村(居)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实现精准管控。

  3.组织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鼓励全社会匿名举报,对查实情况进行重奖。

  4.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督促推动辖区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借助安责险保险服务,通过保险机构服务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机制。

  5.推动安全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员专业性。积极推进“种子工程”,积极推动辖区企业安全员选拔、培养,带动属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6.推动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治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问题突出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二、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

  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推动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汛期高温等季节特点,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巡查。

  (四)总结提升(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形成专项行动工作合力。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要抓好组织协调。

  (二)强化督导检查。配合区安全生产第二巡查督导组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督导。镇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数据调度。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并抓好贯彻落实,于5月2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8月11日、10月12日、12月12日前分别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5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报送附件1-4。各企业分包人每月对附件五内容在企业进行检查,完成检查表交至安监。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要求,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公司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司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202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分厂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公司各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公司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公司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公司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行动计划及内容

  1、总经理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5月16日)

  2、组织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5月17日)

  3、召开总经理参加的全员动员部署专题会议,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方案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学习。(5月18-19日)

  4、总经理每月带队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每月)

  5、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每周生产周例会通报,总经理会上协调推进整改进度)

  6、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公司同类事故隐患。(每周)

  7、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8月份)

  8、深刻吸取近期区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区内有限空间违规作业引发的较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6月份)

  9、加强登高、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检查,严格履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每日例行检查)

  10、综合管理部和安环部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6月)

  11、举一反三组织对登高、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两重点一重大”岗位人员资格证持证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及特殊作业岗位上岗作业。(7月份)

  12、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6月份、12月份)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公司和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深化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聚焦“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工序,再深入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5

  一、落实整改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xxx(负责隐患落实整改工作的安排布置、全面指挥及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副组长:xxx(负责整改工作期间的现场指挥、跟踪、随时抽查跟进隐患整改落实进度情况)

  xxx(负责审核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协助组长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成员:xx(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实施和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根据自身职责分管范围进行隐患整改跟进,力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职责:

  (1)对编制的整改方案认真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2)对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可行,遗漏补充,负责整改工作安全。

  (3)制定隐患整改表,对隐患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检查。

  (4)严格执行“编号登记、复查销号”的.整改制度。

  (5)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

  (6)对各项整改项目,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指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在隐患整改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开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8)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安全措施不到位决不允许施工。

  (9)做好整改期间各项记录。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隐患督查整改落实到位。

  2、设立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xxx(矿长)

  副组长:xxx(安全矿长)xxx(总工程师)

  成员:xx

  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所有整改项目复查验收工作,对整改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2)制定各项整改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

  (3)对整改期间“三违”现象进行督查,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狠抓整改工程质量,对各项整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整改工作失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对整改各项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完善。

  (7)整改结束并经自查自验合格后,报请集团公司验收。

  3、整改所需资金及物资设备保障

  董事长xxx、总经理xxx和财务科长xxx负责筹措整改所需资金及整改期间物资设备的正常供应等。

  二、整改要求

  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整治,严密防范。同时要求各队、各班组对安全隐患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限期的原则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果发现对隐患整改采取消极态度、拖延或采取应付使整改质量无保证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内容及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

  1、煤矿无矿级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1)整改措施:成立我矿的矿级安全管理机构,由xxx董事长签发并进行公示,且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期限:在4月15日前完成。

  2、主斜井探放水钻孔已施工结束,无钻孔竣工图和允许掘进距离。副斜井探放水资料不完善。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主斜井的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比例绘制探放水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在图上必须标示清楚煤(岩)层位和允许掘进距离。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单位完善探放水资料,资料完成后报我矿进行审核。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监督人:

  (3)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3、副斜井、主斜井无瓦斯检查牌板。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属两施工单位在《规程》规定位置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板,且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和填写瓦斯数据。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监督人: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瓦斯员、安全员、绞车司机、安全监控员、探放水工、防突工等)。

  (1)整改措施:要求两施工单位按规定配齐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和证件。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监督人:

  (4)整改期限:4月20日前完成。

  5、副斜井瓦斯探头悬挂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单位立即将瓦斯探头吊挂到规定位置。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监督人: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6、井巷施工牌板(五图一表)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属两施工单位将“五图一表”做成规范的牌板按要求悬挂在施工现场。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监督人:

  (4)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以上隐患内容及整改方案见附表。

  四、整改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两施工队根据本次所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以及整改后达到的标准,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2、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按标准施工,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在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事故。

  3、在整改期间要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现场指挥工作。

  4、凡本次列入的井下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对照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5、矿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并监督按要求进行整改。

  6、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信息到整改办公室。

  7、要高度重视这次停产整顿整改工作,要站在为矿负责、为职工负责、为本人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加强本次整改工作的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得以很好的落实。

  8、安全矿长要对本次整改工作加强跟踪落实,整改一条,注销一条,直到所有整改工作结束。

  9、各挡车装置必须保持常闭状态,只有在车辆通过时才能打开。

  10、必须有矿管理人员在现场跟班作业,严禁脱岗。

  11、各整改项目整改结束后及时报告矿安监部,并由安监部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合格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进行限期重新整改,再达不到要求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2、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矿安监部组织进行初验收,认为合格后,及时向上级申请进行验收。

  13、未述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事故灾害教训,全面摸清我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全国、全省、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xx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我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15条”、省“65条”、市“75条”、区“86条”和街道“88条”安全生产工作硬措施,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排查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特成立霞涌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吴子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庆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行业主管办公室主任和各村(社区)主任组成。

  四、任务分工及重点内容

  根据工作职责,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政府层面

  1.危险化学品安全。聚焦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使用储存硝酸铵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使用储存硝化纤维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重点部位监管不到位,化工特殊作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等重点安全措施不落实,企业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对安全规程视而不见等突出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销售、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都得到有效管控。(责任单位:应急办牵头,执法办、霞涌派出所、霞涌交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道路交通安全。严格按要求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运输站场、公路、港口、航道、渡口、渡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营运车辆“三超一疲劳”、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闯红灯、毒驾、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货运源头管理,严禁超限超载,加强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病险桥梁排查整治。保持治超的严管高压态势,加大摩托车和电动车综合治理力度,深化危险路段、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霞涌交警中队,综治办、应急办、城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集装箱宿舍、临时工棚、削坡建房等重点场所的检查,深入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加层加建改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建筑质量安全。扎实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推进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器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办牵头,综合执法队、应急办和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聚焦高层建筑、学校、养老院、医院、出租屋、民宿、窝棚、仓储物流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统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打击“四个非法”(非法加油站店、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站、非法固废处理、非法停车场),严查“三合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消防车通道堵塞等突出风险,加强供用电管理,切实减少电气火灾、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应急办牵头,生态办、城管办和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渔业船舶安全。聚焦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渔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渔民超强度捕捞作业,船东船员防范商渔船碰撞、夜间航行和停泊避碰、按规定使用救生设备等安全意识淡薄,涉渔“三无”船舶一边打击一边流入等突出风险,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六个100%”,严防渔业船舶事故发生。(责任单位:船舶办牵头,霞新村委会、新村村委会、霞景公司、千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工矿贸行业安全。聚焦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风险管控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和防高处坠落、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风险,深化工贸行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工作,强化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应急办)

   7.旅游安全。密切关注汛情预报,加强旅游场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带病运行。酒店民宿电气火灾专项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加强落实。加强游艇游船、休闲渔船等旅游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文体旅服务部、应急办、专职消防队,霞景公司,千岛公司、霞新村委会、新村村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企业层面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五、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的判定与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分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12月下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整治,摸清本辖区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具体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下旬)。做好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认真总结排查整改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高度关注源头性苗头性问题和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不敢查、不会查、走过场、不作为,杜绝隐瞒不报等行为。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落细落具体,严防失察漏管造成事故灾难。

  (二)全面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整改责任人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定期销号;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要制定管控措施、持续推进,确保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控、问题归零”。

  (三)强化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素养。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积极发动群众查找身边隐患,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的大排查大整治局面。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守牢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底线,根据市民政局《全市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宣民办〔2023〕28号)和县安委会《xx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绩安〔2023〕6号)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对全县范围内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全覆盖排查。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民政服务机构隐患底数,有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有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法定职责、机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职责;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强化监管效能,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民政领域稳定向好安全形势。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研究组织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组织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性重大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同类型事故隐患;组织建立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期限等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亲自带队对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所辖养老机构、各股室要指导业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内部奖励机制,发动一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积极参与排查隐患,对如实提供重大事故隐患线索的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专门机构的管理人员职责,有条件的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3.推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督促指导辖区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疏散逃生演练常态化开展机制,每个民政服务机构都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1次;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吸取近期国内违规使用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禁聘请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

  1.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乡镇、各直属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范围、细化重点检查事项,突出重点、简洁管用,可根据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辖区内全部民政服务机构,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

  2.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检查、交互检查等方式,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薄弱地区、重点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长期“零报告”的地方要加大检查覆盖面,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3.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各股室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隐患的,特别是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予以解决。主动争取应急、消防、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4.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推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各乡镇、各机构要将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不断健全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巩固夯实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社会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部门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开展现场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各乡镇、各机构要如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清单》),真正做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隐患突出且整治过程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2.健全问责管理机制。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机构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机构要加强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运用,对工作组织不力的乡镇、机构,严肃指出问题,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各乡镇、各直属机构要认真研究本方案和《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结合实际补充完善,通知到本辖区的所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并做好宣传解读和动员工作。

  (二)机构自查整改(6月底前)。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报告。

  (三)部门检查(7月-8月)。各股室要深入本地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对机构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并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针对性指导服务。

  (四)督导检查(9月-10月)。有关股室要加强本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调度,做好信息汇总和数据分析,深入研判本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五)总结提高(11月-12月)。各乡镇全面总结本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细化专项方案。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协调推进,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任务,定期研究调度。要注意方式方法,已经开展的各类隐患排查工作要与本次专项行动合并开展。要结合实际,于5月25日之前形成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充实完善具体要求、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提高机构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二)按月分析调度。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从6月起至专项行动结束,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按月调度专项行动情况,建立本级《清单》(附件2),填报《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3,以下简称《调度表》),《清单》、《调度表》于每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县民政局福利股。

  各股室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本领域县级《清单》和《调度表》,于每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福利股汇总,同时将《清单》、《调度表》对口报送市民政局各科室。

  (三)报送阶段总结。请各乡镇、各直属机构于8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11月8日前将总体情况报送县民政局福利股,报送内容不穿靴戴帽,只谈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问题和不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可随时报送。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守牢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底线,根据市民政局《全市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宣民办〔2023〕28号)和县安委会《xx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绩安〔2023〕6号)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对全县范围内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全覆盖排查。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民政服务机构隐患底数,有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有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法定职责、机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职责;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强化监管效能,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民政领域稳定向好安全形势。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研究组织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组织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性重大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同类型事故隐患;组织建立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期限等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亲自带队对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所辖养老机构、各股室要指导业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内部奖励机制,发动一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积极参与排查隐患,对如实提供重大事故隐患线索的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专门机构的管理人员职责,有条件的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3.推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督促指导辖区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疏散逃生演练常态化开展机制,每个民政服务机构都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1次;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吸取近期国内违规使用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禁聘请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

  1.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乡镇、各直属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范围、细化重点检查事项,突出重点、简洁管用,可根据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辖区内全部民政服务机构,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

  2.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检查、交互检查等方式,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薄弱地区、重点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长期“零报告”的地方要加大检查覆盖面,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3.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各股室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隐患的,特别是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予以解决。主动争取应急、消防、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4.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推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各乡镇、各机构要将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不断健全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巩固夯实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社会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部门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开展现场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各乡镇、各机构要如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清单》),真正做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隐患突出且整治过程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2.健全问责管理机制。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机构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机构要加强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运用,对工作组织不力的乡镇、机构,严肃指出问题,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各乡镇、各直属机构要认真研究本方案和《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结合实际补充完善,通知到本辖区的所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并做好宣传解读和动员工作。

  (二)机构自查整改(6月底前)。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报告。

  (三)部门检查(7月-8月)。各股室要深入本地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对机构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并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针对性指导服务。

  (四)督导检查(9月-10月)。有关股室要加强本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调度,做好信息汇总和数据分析,深入研判本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五)总结提高(11月-12月)。各乡镇全面总结本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细化专项方案。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协调推进,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任务,定期研究调度。要注意方式方法,已经开展的各类隐患排查工作要与本次专项行动合并开展。要结合实际,于5月25日之前形成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充实完善具体要求、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提高机构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二)按月分析调度。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从6月起至专项行动结束,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按月调度专项行动情况,建立本级《清单》,填报《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3,以下简称《调度表》),《清单》、《调度表》于每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县民政局福利股。

  各股室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本领域县级《清单》和《调度表》,于每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福利股汇总,同时将《清单》、《调度表》对口报送市民政局各科室。

  (三)报送阶段总结。请各乡镇、各直属机构于8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11月8日前将总体情况报送县民政局福利股,报送内容不穿靴戴帽,只谈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问题和不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可随时报送。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全国、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部署,遵照省安委《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围绕全市“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总目标,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开展六个方面集中行动

  (一)属地领导班子责任强化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树牢红线意识。每季度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专题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做到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推动落实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狠抓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3.强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通过标语海报、宣传视频、群众活动、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和社会匿名举报,着力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落实工作保障。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加大重大隐患重大问题隐患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帮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行动企业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细化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科学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严格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做到全员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化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和落实整改情况,要按分级属地原则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要及时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2.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设施工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落实总工程师制度,加强关键工艺和重点环节管控。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组织规范编制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严格审核、审批,并组织对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

  4.深化一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一线岗位“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组织完善“两单两卡”内容,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两单两卡”培训范畴,将“两单两卡”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一线岗位员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主要风险,针对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路线;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行动要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要按照属事原则,指导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分类制定个体经营者安全风险明白卡,指导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小微企业监管效能。

  2.创新监管服务模式。要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安全专家为小微企业提供重点检查、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和安全培训,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安全难题。

  3.强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要综合采取“改、搬、关”措施,努力提升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存在一般安全问题的小微企业,要加快实施标准化改造和达标升级,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行动要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开展精准严格闭环执法。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三个强度”提升要求,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闭环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通过通报、约谈、惩戒、停产整顿,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五)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扎实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切实有效管控火灾风险,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遗留问题大起底。对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等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重点起底重点消防单位未通过消防验收,违章改扩建,丁、戊类厂房库房违规用作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地下车库违规改建为超市、库房等情形。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2.消防设施大排查。对防灭火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林区设施火患等问题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

  3.突出问题大执法。聚焦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作业、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生产经营、占堵“生命通道”、户外违规用火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闭环管控措施。

  (六)“三大作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紧盯违规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委外作业等“三大作业”薄弱环节,深刻汲取近期市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明确整治重点。对“三大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聚焦“不审查乱发包、没协议不定责、不交底不指导、不检查不监护、不报备不考核”等方面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贸、建设行业领域要在7月底前完成一轮全面排查。

  2.强化资质审查。督促企业严格“三大作业”资质审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对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3.加强过程管控。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检维修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完成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后方可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三、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根据有关标准要求细化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9-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任务、明确责任。

  (二)集中排查(2023年8月底前)。对照专项行动内容,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进度清单,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

  (三)重点整治(2023年11月底前)。在前期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步开展督查检查,跟踪督促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有效经验、亮点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材料报送

  由安全管理科按要求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1.方案报送。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

  2.总结报送。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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