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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 -[漫漫路考试网www.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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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
报考所在市县
报考卡号
相 片
(本人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码
民 族
所在学校或单位
民族成份
随父或母
本人民族成份
是一贯填报或何时
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籍 贯
省(区) 市(县) 乡(镇) 村委会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年 龄
职 业
籍 贯
民 族
所在单位或住址
父 亲
母 亲
祖 父
祖 母
外祖父
外祖母
本人所在学校或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宗局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父或母所在单位”意见栏,由考生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原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原籍乡镇人民政府和现所在单位,证明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2.“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出考生的民族成份确认意见。
3.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市县招办上送省考试局。
4.承办单位:各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