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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住宿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赣教计字[2005]238号)中,文、理科为8000元/年,艺术类、工科各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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