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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和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的应持工商入学通知书和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工商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请假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逾期者,除因抗力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
第十五条 报到后,教育部的体检复查及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立即取消入学或学籍。
第十六条 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批准的、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章 毕业文凭和就业安置
第十七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工商颁发全国的普通高等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商学士学位证书,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按办理就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