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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条 阳光的收费标准如下:

  1、音乐学,每人每学年18000元;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电子工程、英语、日语、法学、国际与贸易、金融学,每人每学年15000元;

  3、会计学、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每人每学年14000元;   

  4、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应理学,每人每学年13000元;

  5、上述按福建省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人/学年)1100元。

  十五条 退费办法: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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