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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师范类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非师范类(不含艺术类)为3200元/年。

  第十  (高职)类为5500元/年。

  第十二条  艺术收费标准分别为师范类(音乐教育、美术学)5500元/年,非师范(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6000元/年。

  第十三条  书费为预收款,适时结算,多还少补;住宿费为500—900元/年(公寓式宿舍,不同楼房收费有区别)。

  2009年的收费标准如有以物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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