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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2 18:04


  全称: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

  性质:黑龙江省属

  办学性质:公办

  层   次: 高职、

  代码:1144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章   概况

  条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是经黑龙江省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培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是一工科为主体,以经管类为,集文、理、工、经、管类相,多学科交叉渗透,发展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是以培养高职为主体的普通

  条  2007年我院分别被评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和“高等教育评估优秀”。2007年3月11日电视台新闻联播“两会”专题采访报道。2007年我院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职”和“省级文明标兵”。

  条  机构健全。共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热能环保工程、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统计系、财政金融贸易系、经贸外语系、人文艺术系、旅游管理系和基础部、校园文化部、培训部和成教部十系四部。

  条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488名,专任教师304名,专任教师中副高级职称104名,中级职称103名,双师型教师139名。还聘请了62名客座教授和企业家为的兼职教师,了一支文理、工管、梯队结构性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五条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建院58年,为全国21个省(区)培养本、毕业生30000余人;中等技术人才15000余人;培训各类人才近80000人;校生9000余人。学生的就业工作,学生创业、就业机构,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的双向就业原则。现已同近百家企业和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联合,了毕业生就业网络,为学生就业打通渠道,性就业率达95%,在全省就业率排在名。

  第六条 高职招生为:参加组织的普通高考的

  第七条  学制3年,学业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毕业证书。

  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成立由主管校人组成的“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委员会”,高职招生工作。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招生办公室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高职招生工作《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招生委员会下和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纪检和监察办公室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和个人,中纪委、教育部严肃

  第十条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的各省市招生办以外的或个人代理高职招生工作事务。

  章   招生计划

  第十  我国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教育公平、社会、科学发展为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2010年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面向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江西、重庆、四川、贵州、江苏、山东、内蒙、福建、浙江、安徽、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黑龙江等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高职生,分布在42个。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公布的计划为准。

  章  原则

  第十二条  对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以高考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衡量、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职,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分数线,调阅档案比例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进档的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分。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照顾。对按各省市招生办的照顾

  第十四条  对的“”采用清的办法,按优先报考“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的。在同段线上生源时,再,依此类推。对的省份(自治区),

  第十五条  对黑龙江省“分数优先,遵循”的办法。对“订单培养”的招生计划,“分数优先,额满为止,低分调至同名称”的订单办法。对黑龙江省以外采用清的办法,设定20分极差,当时,若,则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到招生计划尚未;若不,则做退档

  第十六条  对黑龙江省高职艺术类,我院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省联考的,按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最低文化课底线之上,以联考的由高到低依次

  第十七条  对身体的,按教育部、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八条  被通知书的,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一周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对入学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为每人每年各费用为5000~6000元不等,学生宿舍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每人每年600元~1100元不等。

  第十九条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凡在就读的高职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获奖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发放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对家庭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励志奖学金等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十条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招生咨询为: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招生办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邮 编:150080   网址:www.hcic.gov.cn/zs/index.htm

  电话:(0451) 82455101, 87501263, 86606875, 87501262,86662935,86651875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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