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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3 15:14
莱芜职业技术(简称)2010年招生工作的,和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文件精神,招生工作的,制定本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条 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概况
条 全称:莱芜职业技术 代码:12330
第五条 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济青高速南线莱芜高新区出口)
第六条 批准成立及荣誉称号:前身创建于1952年,2000年10月由山东省首批批准公办普通高等,管辖隶山东省教育厅。办学资金来源为莱芜市财政全额拨款。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职业”,“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 三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及:学生毕业颁发由莱芜职业技术具印的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 :
:莱芜职业技术招生就业办公室
通迅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
咨询电话:0634-6267441 6268696 6267072 传真:0634-6268314
网址:http://www.lwvc.net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办学历史: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2年,已近58年。“诚信、自强、务实、创新”和“厚德爱生,奉献社会”的文化底蕴。多年来了“为学生成才创新创业服务”的优良传统。
办学环境:位于“新产业化基地”、享有“绿色钢城”盛誉的莱芜市高新区,境内济青、泰莱、博莱、莱新四条高速公路纵横交错, 交通便捷, 环境优美。
办学条件:占地945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3.86亿元,实验实习设备5100多万元,馆藏图书54万册。建有135个实验室及实训室、68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在职教职工658人,全日制在校生10448人。专任教师504人, 教授26人, 副教授110人,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19人。生物制药教学团队、应用电子技术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系、学科:现设有机电系、工程系、计算机系、管理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工程技术系7个系、软件和神康生物电医学技术2个新与新能源、智能玩具、生物技术、投资与理财、软件技术5个所。
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冶金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软件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应用英语、文物鉴定与修复、文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等41个。在结构上以工科为主体,了以工科、经管、师范、艺术、文物鉴定等学科发展的学科结构。
办学:设有山东省高职机械基础教学示范中心,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三个被省教育厅为。生物制药被评为职业教育生物制药技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子实训中心被评为山东省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教师和学生共专利89项,省级及课题32项。物理学、机械制图、药用植物学、机械设计基础、数据结构、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七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
毕业生就业:毕业生知识、技能优良、作风朴实、能力,深受市内及省内外等地用人的青睐,性就业率在全省同类中名列前茅。
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工作的常设机构,各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招生计划主管审批,属统招计划,无计划外招生。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山东省省级招生主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及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面向全国招生,2010年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招生计划为3500人。,普通(高职)3100人, 山东省对口高职()400人。
章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招办监督体制,按德、智、体三公平、公正、择优。
十条 招生:普通高职()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招生考试的。对口高职()招收参加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的。
十 在高考同最低分数线的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比例调阅档案,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
十二条 对体检身体健康:《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文件。
十三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不限男女比例。
十五条 原则:
(1)按从到低分择优的原则。 按院。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中按从到低分的顺序,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则按从到低分的顺序。
(2)按报考我院的优先的原则。 若某计划,则本、三;若不某计划,则,依此类推。
(3)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科目的。
(4)在、二均招生计划时,可从的中,对未报我院、又不的,不予。
(5)在时,的、均计入总分,无单科。
(6)艺术类原则、规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分数线,我院对线上按文化课。
(7)对口高职按类别。各类别最低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十六条 结果公布:招办咨询电话,招生网,寄发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入学
十七条 凭寄发的《通知书》及《报到须知》报到。
十八条 报到以《通知书》上注明的为准,因原因按时报到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超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期限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
十九条 报到地点为本部,以外不设报到点。
十条 入校后,教育部的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
十 入校后,省招生考试院,对复查,对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十二条 :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收费标准。为减轻及家长负担,我院降低收费标准,标准为: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7000元。
十三条 住宿费: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住宿标准按每生800元/学年收取。
十四条 费用均按学年度收取。
十五条 退学: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学生学习按月计退剩余的和住宿费。
第七章 优惠及资助
十六条 设立奖学金制度,40%优秀的学生将奖学金资助。
十七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0%家庭、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勤工助学岗位及优秀贫困生助学基金资助。
十八条 助学贷款制度,为家庭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十九条 免费为学生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免费校服一套。
十条 专升本按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
十 内及省内外了稳定的就业基地,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八章 其它
十二条 不委托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名义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不之处,以和为准。未尽事宜,按。
十四条 本章程由解释。
莱芜职业技术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