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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3 15:19


  章 总则

  为烟台职业2010年招生工作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烟台职业招生工作的,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条 烟台职业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条 烟台职业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简介

  全称:烟台职业   代码:12396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

  第七条 批准成立的及批准: 2001年经山东省批准成立。

  第八条 办学条件:烟台职业是烟台市主办的层次全日制普通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500万元,馆藏图书124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03个,校外实训基地239个,紧密型基地42个。现有教职工1288人,教授46人,副教授313人,“双师”型教师629人,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298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九条 办学:烟台职业被教育部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被山东省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山东省普通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艺术教育先进等荣誉称号,在山东省的高等德育评估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中均优秀。

  第十条 办学理念:秉持“服务地方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人才培养

  第十 办学注重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实施“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优化结构、强化管理、质量、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贴近产业、、带动”的原则,区域和社会发展,遵循高职办学规律,教育教学改革,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基地。了“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设立多项劳动技能鉴定站,“双证书”制度,了一专多能才培养体系;“以就业为导向”,了健全的就业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和内容体系。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毕业生就业教育与中心和省内、省外和境外三个就业科,各系还设立了招生与就业科,40多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优质的就业和服务,了全员抓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名列全省高职前前茅,境外就业一大品牌。

  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应用英语、商务日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艺术设计、皮革制品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学前教育、商检技术、食品检测及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加工技术、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律事务等。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计划为5000名,普通高职()4200名(含内蒙古50名;山西30名),对口高职()800名,分招生计划及学制由各省级招生主管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章 招生条件及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时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

  第十七条 及省教育主管普通高等招生工作,在过程中纪检监察全程,并社会监督。在省招生组织下,程序,远程网上

  第十八条 原则:

  1、到低分择优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时按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中按从到低分的顺序,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则按从到低分的顺序,仍的按其,依此类推。

  2、线内按报考我院的

  3、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科目的

  4、可降低分数,与同对待,无单科

  5、艺术类原则、规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6、对口高职类别分依次按高低分

  7、邮政局以特快专递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按学年度收取,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韩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6000元(低于省定标准),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500元(低于省定标准)。

  十条 退费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学习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和住宿费。

   资助特困生:为帮助家庭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学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文件和我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学生基金,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十二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发展,奖学金、省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十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德、智、体考核合格,颁发烟台职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承认学历,教育部普通学历查询系统。

  十四条 就业:为毕业生工作岗位,“自主择业,双向”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工作岗位。

  十五条 不委托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名义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之处,以为准。未尽事宜,按

  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招生办公室解释。

  招生电话:0535-6927062 6927111   传真: 0535-6927063

  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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