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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3 17:52
章 总 则
条 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和,规范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的,的,特制定本章程。
条 名称:塔里木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条 原属农业部部属普通高等,现为财政直接投资由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更名为“塔里木”。
条 办学特点:是一所历史悠久、优良传统和优良校风的高等,是国务院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现已发展一农为主,文、法、理、工、经、管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面向全国招生;以教育为主体,生教育、教育、成人教育、高职教育为辅的多层次培养人才格局。将“做塔里木文章、创区域性优势、建性”学发展,本着“规模适度、结构、鲜明、性强、多学科发展”的办学思路;“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的开放式、型办学模式,为区域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教育教学质量、学术和办学效益,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使塔里木自治区和兵团在南疆的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科学和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发展科技文化事业的基地。
第五条 招生:高中及中等教育毕业学生
第六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高职)
第七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成立由主管校和职能人组成的招生工作,主管校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 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教育行政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或实施细则;
(二)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组织工作,和本校工作的;
(七)对的入学审查;
(八)支持招生管理招生的其它工作。
(九)招生的遗留。
章 录 取
第九条 招生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招办监督”的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同批分数线,并符合调档的由按“优先”的原则实施工作。
第十 在招生过程中,以优先原则,性别不受限制,进档的安排,不设分数级差,与高考总分、单科相的办法。
第十二条 对身体《普通高等招生体检标准》,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仅以英语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对民语言的,数理化单科限分,按所在省、自治区。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
(1)有反对四项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而不改的;
(3)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盗窃的;
(4)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贪污盗窃或其它刑事犯罪的。
第十六条 招生计算机远程网上。
章 中的优惠
第十七条 对受省、自治区表彰的优秀班团干部、三好学生、获省、自治区级科技发明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其者、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的高中毕业生可按自治区和各省招办的。
第十八条 对体育生、生在省级中学生各类体育竞赛上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自治区及各省的基础上,如,届时可同自治区和省招办商议,可降低分数段。对三级运动员的亦可优先。
第十九条 并高出各省制定的分数线20分的,后所学的在报到后可有条件调换。
十条 被到的毕业后学习符合《塔里木普通高等教育优秀直升选拔及管理办法》选拔条件者可直接升入学习。
十 民语言时已参加HSK汉语考试并八级证书者,来校报到后,可向免修预科的申请,经对其口语、听力等汉语的使用技能测试后,汉语授课的,可免除预科学习,直升入学习。
十二条 对保送生、定向生和贫困地,将按的和自治,招生的,适时考虑照顾。
第五章 入学及收费标准
十三条 ,学生入学缴纳、住宿费,收费标准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2000年自治区收费标准的通知》,学生上学后的状况,的收费均在自治区的标准向下浮动,标准见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
2010年各招生收费标准
3000元的有: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动植物检疫、法学、汉语言、广播电视新闻学、民族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农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与贸易、英语。
3300元的有: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城市规划、机械电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2500元的有:作物生产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饲料与动物营养。
2800元的有:物流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数控技术、城镇规划、广告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算化、机电一体化 技术、食品加工技术。
住宿费:报到的800元/每年。学生公寓均为六人间。
公寓及其它费用:530元,入学时性代收取。包括卧具(床上用品和暖瓶、洗漱盆等)、体检费等。
十四条 的应持《通知书》按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按时到校报到者,需在的报到前,以书面的向招办请假并将“请假条”传真到招办(传真:0997-4680620)。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
十五条 报到后,《塔里木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在三个月内组织学生体检复查及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立即取消入学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十六条 已行成“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设项奖助学金。享受资助面可达70%。为品学兼优学生和学生了助学。
第七章 附 则
十七条 结果的公布渠道:可各省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亦可登录网站(www.taru.edu.cn)查询,亦可直接同招生办公室查询。
十八条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新疆汉语言0997-4680620,新疆民语言4681848,内地汉语言4681849。传真:4680620。
网址:http://xsc.tar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997-4680965(校内),也可拨打在招生省份及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的监督电话。
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每年由招生办公室修改,招生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十条 此《章程》经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塔里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