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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4 16:33
章 总则
淄博师范高等2010年招生工作的,和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文件精神,淄博师范高等招生工作的,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普通和高职招生工作。
条 淄博师范高等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条 淄博师范高等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概况
条 全称:淄博师范高等 代码:13777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开发区 邮编:2551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
第七条 批准成立的: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
第八条 :
★品牌
淄博师范高等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是山东省唯一一培养、培训层次小学及幼儿教师为主的高等。前身为1951年创建的淄博师范,1993年始“小教大专”试验。沐蒲学之灵气,汲齐鲁文化之精华,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教书与育人相,培养了一大批基础知识、能力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淄博市和山东省的基础教育了。
秉承“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淄博、面向山东、服务农村、培养高基础教育师资和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实施“质量立校,强校,人才兴校”战略,为建设全国知名师专努力奋进。
★地理环境
位于清代著名文学家、“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西临滨博高速公路,南靠胶王路,与济南经十东路贯穿一线,西距济南80公里,区位优势,交通便捷通达。其地东带齐国故都,西襟孔孟之乡,自古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
校园占地686亩,2005年投资3亿元,了校园一期工程建设任务,校舍规模1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4亿多元。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绿化面积近300余亩。各类藏书34多万册,运动场地5.6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功能齐全,为学长远发展了条件。
★设置
以师范类教育为主,兼有非师范类教育,23个。现有在校生6362人。教职员工485人,教授、副教授70人。校系两级管理体制。现有人文科学、数理科学、科学、教育科学、外语教育、艺体教育和基础教育七个系,设有聊斋文化中心、课程所、心理健康教育所等教学科研机构,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百余处实习实训基地。
★教育科研
科研兴校战略,近年来,全校教师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13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79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9项,省级项目49项,298项科研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省级及厅局级获奖12项。与韩国京畿、美术、山东师范等国内外知名了的合作办学。
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师范高等成立以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淄博师范高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工作的常设机构,淄博师范高等普通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 淄博师范高等纪检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章
第十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招生计划各省级招生主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同最低分数线的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比例调阅档案,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纪检监督体制,按德、智、体三公平、公正、择优。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体检身体健康:《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文件。
第十八条 原则:
凡同分数线的以报考的,将优先;计划未时,再的,依次类推。
⑴按从到低分择优、优先的原则。
对顺序的,计划总数从到低分择优。未被,下一;后,若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顺序,从高到底,依次类推。所报未被,又同意的,参照所的顺序,从到底分择优,同意的,将不予,退档。
⑵艺术类:艺术类本、测试合格证的均可报考,按课从到低分择优。
⑶ 对口高职按类别分。
⑷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科目的。
⑸ 在时,的、均计入总分,无单科。
⑹ 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网,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入校后,教育部的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
十条 和住宿费的收取,山东省物价局的标准。
各收费标准:文史类:3400元/年;类:3600元/年;外语类: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对口高职类:幼教类4800元/年,计算机类50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在基础上上浮10%。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
十 退学: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学生学习按月计退剩余的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十二条 资助家庭学生:
对家庭学生,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资助。
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及证书:淄博师范高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十四条 不委托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名义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不之处,以和为准。未尽事宜,按。
十六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六章 :
咨询电话:0533-3820000;3821888
传 真:0533-3820000
网址:www.zbnc.edu.cn
E —mail:[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开发区
邮 编:25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