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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9 15:46
条 为高考招生工作,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条 名称:长春医学高等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
条 办学层次:(高职)。
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五条 共有22个。2010年招生的20个。
第六条 2010年招生计划1650人。
第七条 在省(区、市)分招生人数及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培养对外语的
各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与英语语种联合办学,小语种慎重。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
招收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
(一)患有《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中的疾病者不予。
(二)卫生行业的特殊性,的不予:
1、色弱、色盲(红、黄、绿、蓝、紫识别颜色)。
2、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者。
3、严重口吃者。
4、五官及四肢有缺陷者。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第十 规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本章程公布的;以的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考核,择优。过程中,自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以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的线上,按的顺序,从到低分报考的,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最低线上报考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报考的,依次类推。
3、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到低分,依次的顺序。
第十二条
网址:www.cmc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东方广场)
电话: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三条 学生培养方案的教学内容,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医学高等颁发的普通高等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收取标准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监督、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护理(英语)、生物制药技术、药学、生物技术及应用、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