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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0 13:59
章 总 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文件,北京外国语招生的,为规范招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条 全称:北京外国语
国标代码:10031
英文名称: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BISU)
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条 主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凭借外语和旅游学科优势,培养包括硕士生、学士学位生、普通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各类国际性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学生高考招生工作。学保送生招生、部分外语提前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部署生招生工作。
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条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第十 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不患有学业或对学习和学生有严重的疾病的。
章 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
第十三条 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例为100%,符合招生条件并且的进档不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在分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高考报名模式等按总分顺序,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科目。时参考外语单科。英语和翻译英语笔试、口试单科。外语单科需及格线(如当年整体较低,将下调单科)。在高考分数相同或接近的下,优先单科高、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及有艺术的。
第十五条 在生源的下,接收非。
第十六条 对享受性的,可按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后,考分。
第十七条 均需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英语和翻译只招英语。非语言类,在课教学中部分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部分中英双语教学。报考非语言类的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应的课学分和英语学分。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提前招生的均须单独组织的加试后方可报考。
第十九条 在北京市的,在时为的预留5%左右的招生计划。
十条 江苏的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学业测试选测为2B、必测为4C。其它原则按(1)-(6)条。内蒙古“清”的模式。
第五章 其 他
十家庭学生在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每位学生入学。在学期间资助: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减免等。
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4200元/年人。
(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现行参考标准:
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内7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校外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十三条 网址:www.bisu.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8007,传真:010-65778007,
E-mail:[email protected] 。
十四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编100024
十五条 院系和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见当年招生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