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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0 16:09


  章 总则

  条 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是社会天津医学高等招生的主要渠道,是招生咨询和工作的主要依据。

  概况

  一、名称:天津医学高等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代码:11908

  五、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六、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合一的教学管理模式是办学。为教学质量,学生就业,制定了一系列和保障“校院,共育人才”的管理制度,了由行业主导,、医院、用人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医院和用人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了校院合作全方位、工学深层次、教学做合一全过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近五年就业率在天津市普通高等中名列前茅。

  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天津市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口腔医院等5所附属医院,本市临床教学医院、实习实训基地46个,北京、上海等4省市临床教学实习实训基地28个。校内、外师资力量雄厚。

  设有18个及多个,护理分别在2001年和2002年被教育部为“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高职高专教育精品建设项目”、2003年被教育部为“高职高专教育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药学被天津市为“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有7门课程分别被评为级精品课程,多门课程被评为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

  与美国、日本、芬兰等合作关系,双方互派师生学术访问和学习研修。

  章 招生机构

  设有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成立有以纪检监察为主的招生工作督察监察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招生人数,在内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过程中,经招生同意,并报主管批准,对生源好、足、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

  第八条 普通类高职高专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各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下发的2010年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标准,以的标准为准。

  规则

  第九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本章程公布的;以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考核,择优过程中,自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优先为原则,即按顺序,从到低分报考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最低线上报考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报考,依次类推。

  第十 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到低分排队,依次顺序。如分数未分数,即看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在所报均未被下,对者,可调到未录满者,作退档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教育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

  第十四条 在津实施招生中对天津市,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考试评价,择优

  1. 安排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较佳的,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相同,则可依据评价结果安排

  2. 退档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较差的退档,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相同,则可依据评价结果退档的高中学业考试时,先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时,依据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评价。

  第十五条 卫生行业的特殊性,考虑就业因素,五官端正,口齿,脊柱四肢无畸形。请慎重

  第十六条 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慎重

  第十七条 医学影像技术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护理(涉外护理)、(社区护理)、(口腔护理)六个只招女生,且身高1.60米,考虑就业因素,身材矮小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护理(涉外护理)在外语单科标准的前提下,按文化课实考从高到低按计划择优

  第十九条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在天津实施招生时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上单独划线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年龄25周岁可报考。

  十条 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案的名单后寄发通知书,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入学后,依据《天津医学高等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医学高等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

  十二条 设有奖学金;设有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十三条 人才培养,学生学业经审查毕业标准的颁发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十四条 按招生,持通知书,按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当向请假。未请假请假逾期者,除因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第六章 附则

  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医学高等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十六条 本章程经招生审查,报主管审核。

  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招生工作的与本章程不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的参考,不属承诺。

  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招生办公室解释。

  十条 咨询及结果查询

  网址:http://www.tjyzh.cn

  电话:(022)60276651,60276652,88285020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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