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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0 16:33


  章 总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招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招生章程。

  条 本章程是社会我院招生的主要渠道,是我院招生咨询和工作的主要依据。

  概况

  一、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代码:12487

  五、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51号

  六、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是天津市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工科为主的全日制性高职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开设石油类、环境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英语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35个,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行业,面向社会,贴近,服务企业”的办学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职业能力培养。学生就业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的欢迎,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联合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章 招生机构

  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的日常工作。

  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招生人数,在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还将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招生同意,并报主管批准,对生源好、足、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

  第七条 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标准,以的标准为准。

  原则

  第八条 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本章程公布的;以和高考文化课(艺术须有高等艺术类测试合格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考核,择优过程中,自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优先为原则,即按顺序,从到低分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最低线上报考我院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报考我院的,依此类推。

  第十条 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到低分排队,依次顺序。如分数未分数,再看分数,依此类推,最后。在所报均未被下,对者,可调到未录满者,作退档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教育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天津市本章程第十四条之

  第十三条 艺术类原则:艺术类考试合格,优先,高考文化课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若各省招办对艺术类另有省级招办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考试评价,择优

  1、安排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较佳的,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相同,则可依据评价结果安排

  2、退档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较差的退档,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相同,则可依据评价结果退档的高中学业考试时,先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时,依据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对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和复查,符合标准的,按意见的

  第十六条 我院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慎重

  第十七条 除石油工程技术只招男生,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规则详见2010年我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案的名单后寄发通知书,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十条 按招生,持通知书按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当向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报到见2010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报到须知。

   入学后,依据《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

  十二条 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招生对其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区别予以,直至取消入学

  十三条 我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助学贷款;设有餐饮服务、环卫保洁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十四条 学生学业经审查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审查,报主管审核。

  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凡以前天津工程职业技术高职招生工作的与本章程不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的参考,不属承诺。

  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招生办公室解释。

  十条 咨询及结果查询

  咨询电话:(022)25966613、25924477

  传真电话:(022)25966613、25924477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招生办公室

  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tjeti.com

  网址:http://www.tjeti.com

  E-MAIL: [email protected]

  邮 编:300280

  地 址: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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