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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考试管理,确保高考安全。考试安全是高考永恒的主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要充分认识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试卷命制、运输、保管、考试、评卷和核分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组考管理制度和办法,继续全面实行安全检查和无线电通讯屏蔽,全程实行视频监控,全部考生实行身份核验,认真落实各项组考措施,积极防范考生群体性作弊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公安、信息、无线电管理、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下,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在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要做好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完善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二、实施“阳光工程”,完善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要规范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具体方式及起止时间,公布举报渠道。全省要建立统一的公示平台,对各种享受高考优惠加分、获得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加分项目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各级招考机构要会同公安和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的民族等特征信息,做好考生信息的认定和核查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保送生、艺术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确认、考核、评价、录取等环节的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部署,平稳实施改革。今年是我省实施新课改高考的第一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指导方案”的要求,审慎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要将改革的精神、意义和要求宣传到位,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指导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今年高考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四、优化宣传服务,提升招考声誉。要根据我省招生宣传工作的专项部署,认真制定相应的宣传工作方案,切实加强诚信高考和以防止招生诈骗为主要内容的预警宣传教育,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要切实维护招生宣传的严肃性,省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我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高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及其他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和宣传各市州和中学的高考排名,各高校的宣传咨询活动不能干扰中学正常的教学秩序。高考招生服务工作要有的放矢,提高实效。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招生政策宣传、志愿填报指导、录取信息查询、咨询接待、征集志愿等方面为考生做好指导和服务。坚决禁止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误导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坚决打击恶意篡改考生志愿的行为;要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帮助和解决好残障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规定,严肃处理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对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将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对违规超计划录取考生的高校,将视情节加倍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其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欺诈考生、损害考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电子注册。
  附件: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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